此外,中国并不是世界舞台上唯一的潜在竞争者,因为俄罗斯和印度国内的阶级变动同样会影响到境外地区。 同时,新的体系联盟的形成——比如坎宫会议上巴西、印度、中国、南非等国家之间的联盟——标志着全球政治中出现了完全不同的力量,其重要性不亚于(既使不超过的话)1955年在万隆形成的独立于冷战两极的不结盟国家集团的联盟。然而所有这一切表明,我们面临的不是新自由主义从某些霸权中心向外的简单“出口”。新自由主义的发展必须被看作是一个去中心的、不稳定的变化过程,其特点是地区之间的不均衡发展,以及多个强大的政治/经济力量中心之间的激烈竞争压力。
五、成就:剥夺性积累的复归。
从何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新自由主义转向解决了资本积累委顿的问题呢?它在刺激经济发展方面的成绩,根本就微不足道。1960年代,全球经济增长率在3.5%左右,既使在困难的1970年代也只下降到2.4%。但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全球经济增长率分别只有1.4%和1.1%(而到2000年几乎接近了1%),这些结果说明,新自由主义在刺激全球发展方面大为失败。 那么,人们为什么相信新自由主义是“唯一的选择”并已经取得了成功呢?原因有二:第一,地区不平衡发展的动荡性日益增强,使得某些特定地区以牺牲别人为代价而投机性地发展。比如,如果说1980年代主要属于日本,亚洲“小龙们”和西德,1990年代属于美国和英国,那么,事实上这恰恰说明,正是新自由主义以它在某些地方的“成功”使得它的普遍的失败不为人所见。第二,从上层阶级的角度来说,新自由主义确实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它要么为统治精英们重建了阶级力量(比如在美国和英国,见第二节,)要么为资本家阶级的形成创造了条件(比如在中国、印度、俄罗斯等等国家)。虽然在上述两种情况中,都以加大不平等为代价, 但通过上等阶级集团掌握的媒体,他们可以宣传新自由主义的神话,并宣传说某些地区之所以失败只是因为它们竞争力不够(因而需要“更新自由主义式”的改革),他们还宣称,一定区域内社会不平等的扩大对鼓励创业和创新是必要的,因为后者可以带来竞争力并刺激发展,如果底层的生活状况恶化,也只是因为他们由于个人和文化的局限而没能提高自己的人力资本(而要提高自己的人力资本,就要努力学习呀,获得“新教工作伦理”呀,接受工作训练呀等等)。一句话,出了什么问题都是要么因为缺少竞争力,要么怪你个人在文化和政治上的不成功。此外,他们接着声称,在一个达尔文主义的世界,只有适者才能生存,也确实只有适者才生存下来。就这样,体制性的问题被掩盖在狂轰烂炸的意识形态宣传中,同时也掩盖在大量的地方化的危机中。
如果新自由主义是通过再分配而不是生产取得了那些主要成就,那么,就必须找出财富和收入再分配以及财产转移的机制,不管是从大众手里转到上等阶层手里还是从落后的国家转入更富裕的国家。我曾以“剥夺性积累”为题在其它地方分析过那些机制。 我用“剥夺性积累”来表示资本积累行为的延续和扩张,而马克思曾将这些看作是资本主义发轫期的“最初”或“原始”的行为。那些机制包括土地的商品化和私有化、对农业人口的强行驱逐(像近期在印度和墨西哥发生的那样);各种形式的财产权(公共的,集体的,国有的等等)转变为排他性的私人财产权;对公共权力的压制;劳动力的商品化以及对其它生产和消费形式(比如本土的)的压制;对财产(包括自然资源)的殖民式的、新殖民式的或帝国主义式的占有;交易和税收的货币化,尤其是土地交易和和税收货币化;奴隶贸易(尤其是在色情行业中);高利贷和国债;还有更具破坏性的利用信贷系统作为原始积累的基本手段;此外,国家利用法律手段及其垄断的暴力,在支持和促进上述一切的过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现在,在这一系列机制中,我们或许还可以加上许多另外的“技术”,比如从专利权和知识产权中提取租金,同时却减少或者抹杀各种形式的、通过一代甚至几代社会民主的阶级斗争才获得的公共财产权(如国家养老金,带薪假期,教育和医疗等)。比如,建议私有化全部的国家养老金股份(最先在智利由独裁统治推行),是美国新自由主义所怀抱的主要目标之一。
就中国和俄罗斯的例子来说,在论及“最初”和“原始”时,或许更应该把它们与近期的一些事件联系起来。同时,也最好把美国或其它地方为那些资本主义精英们重建阶级力量的举措,看作是正在发生的剥夺性积累的行为。这种形式的积累,在新自由主义指导下越来越占主导地位。下面我们只单个地谈谈其中的四个方面:
1:私有化
对现有公共财产的公司化、商品化和私有化,一直是新自由主义计划的标志。其主要目的,是为资本积累打开迄今为止还不准盈利行为进入的新的领地。各种各样的公共财产和设施(水、电信、交通)、社会福利(公房、教育、卫生医疗、养老金)、公共机构(大学、研究室、监狱)甚至战争(正如在伊拉克武装部队身旁活跃着的那些“武器”私人承包商所显示的),都已经在资本主义世界中被不同程度地私有化了。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内部所谓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将遗传物质、物种血浆(seed plasmas)以及各种其它物种或器官的组织方式都作为私人财产,因而可以向大众收取使用租金。可是,大众的活动本来在这些遗传物质的发展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生物盗窃以及对世界遗传储备资源的掠夺,正为少数大制药公司创造利益。全球环境资源(如土地、空气、水)的损耗正在升级,单一的资本密集型的农业生产模式使土地的退化也越来越严重。这一切,都是各种形式的自然资源大规模地被商品化的结果。文化、历史和智力、创造性的商品化(通过旅游业),也需要进行大规模地剥夺(在利用和剥夺草根性文化和创造性方面,音乐工业已是臭名昭著)。就像过去一样,国家力量经常不惜对抗大众的意愿,被用来强行推进这一切。降低旨在保护劳工和环境不受损害的管制的力度和范围,使得人们丧失了许多本该享有的权利。在新自由主义的名义下所进行的最惊人的剥夺政策之一,就是把通过多年艰苦的阶级斗争而赢得的公共财产权利(享受国家养老金,社会福利和国家卫生医疗)转回到私人领域。所有这些过程,都等于将财富从公共领域和大众手里转移到私人和特权阶级手里。阿兰达蒂·洛伊(Arandhuti Roy)在谈到印度的例子时说,“‘私有化’需要将生产性的公共财产从国家那里易手到私人公司。而那些生产财产是由代表人民的国家为人民掌管着……窃取它们,并将它们当股票一样卖给私人公司,是以空前的规模进行剥夺的野蛮行径。”
2:金融化
1980年以后开始的强大的金融化浪潮,极具投机性和掠夺性。国际市场上金融交易的日流通总量,从1983年的23000亿美元上升到2001年的130万亿美元。2001年4千亿亿美元的年流通量与支持国际贸易和生产所需要的大约800万亿投资流量形成了一个对比。 去管制化使得金融体系变成一个通过投机、掠夺、欺骗和盗窃来进行再分配活动的主要中心。股票促销(stock promotions),庞氏骗局(Ponzi schemes)、因通货膨胀而引起的整体财产(structured asset)的破坏、因合并买进而造成的财产的流失、债务责任(debt incumbency)程度的提高(这使得大众,甚至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众都陷入以劳役来偿债的境地)、公司诈骗、通过操纵信贷和股市而对财产的剥夺(对养老基金的抢劫,以及因股市和公司破产而使它彻底毁灭)——这一切都成了资本主义金融体系的主要特点。对股票价值的强调,是为了通过股票卖买特权的方式给资本管理者以报酬,从而使资本所有者的利润与资本管理者的利益结合在一起。正如我们现在了解到的,这导致了对股票市场的操纵,在给少数人带来大量财富的同时却损害了绝大多数人。安然公司引人注目的崩溃,象征了剥夺多数人的生计和养老权的一般过程。此外,我们还必须看到,由对冲基金(hedge funds)和为它们而设的其它主要金融资本机构一起制造投机性股票猛跌,是全球范围的剥夺性积累的真正最前锋的潮流,尽管这些行为被设想为会给资本家阶级“分散风险”(spreading risks)带来正面利益。
3:危机管理与操纵
除了作为新自由主义金融操纵主要特征的投机性和欺骗性之外,还有一个更内在的过程需要将触发“债务循环”(the debt trap)来作为剥夺性积累的主要手段。 在全球范围制造、管理和操纵危机,已经发展为一门人为地将财富从贫穷国家再分配给富裕国家的“精巧艺术”。1979年,沃克尔(Volcker)通过突然提升利率加大了海外收入份额。而借款国家不得不因此支付债务利息(put to debt-interest payments)。由于被迫破产,像墨西哥这样的国家,只好同意进行结构调整。一方面,美国宣称自己在组织“释保”(bail-outs)以维持全球资本积累的稳定和方向正确方面是卓著的领导;另一方面,美国却又在地方处于危机的状况下,部署自己的强大金融力量,为掠夺墨西哥经济大开方便之门。而这一切,就是美国财政局/华尔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世界各地做起来最在行的事情。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曾在1990年代将沃尔克的策略重复运用多次。那些单个国家的债务危机在1960年代并不普遍,而到1980年代和1990年代却频频发生,以至几乎没有那个发展中国家幸免于此。而在有些地方,如拉丁美洲,这样的危机多到可以称之为“地方病”的程度。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这样一些债务危机被某些人制造、管理和控制着,用于将整个体系合理化并重新分配财富。怀德和凡得罗索(世界银行顾问——译注)在谈到1997到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最初由以美国资金为主体的对冲基金的操作而引发)时抓住了这一切的要害所在:
“金融危机总是造成权力和所有权的转移,但只转到那些保护自己财产不受损和有权制造信贷的人手中,亚洲的危机也不例外……毫无疑问,西方以及日本的公司是大赢家……大规模的货币贬值,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推进的金融自由化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助下的治疗等因素的结合,甚或造成了世界各地在过去50年以来和平时期最大规模的国内财富向海外所有者的转移,相比之下,1980年代在拉丁美洲以及1994年在墨西哥发生的国内财富向美国资本家的转移规模要小得多。这让人想起安德鲁·梅隆(一战后美国财政部长——译注)的一句话:‘在经济萧条期,财富回到它们合法的主人手中’”。
可以将此进行类推,存在着人为地制造的失业,目的是为了制造大量低薪的剩余劳动力,为进一步积累提供方便。就这样,有价值的“财产”——劳动力——不能发挥作用,因而丧失了自己的价值。他们只能像“休耕”的土地一样潜在地存在,等着资本家所具有的流动性“注入”他们,给他们以“新的生命”。然而危险的是,危机可能会脱离控制,变成全面的危机;另外,制造危机的体系可能会激起对它的反抗。而国家干预和国际机构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以自己的方式制造危机和货币贬值,这种方式既允许剥夺性的积累,同时又保证不造成全面的崩溃,不激起民众的反抗。也就是说,由华尔街\财政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复合体执行的结构调整工程目的在于保障前者(剥夺性积累)顺利进行;同时,买办的新自由主义国家机器(有来自帝国武力的军事援助做靠山)在被人抢劫的国内的工作就是确保后者(民众的反抗或全面的危机)不发生。但是,大众反抗的信号不久就开始出现,先是萨帕塔1994年在墨西哥的起义,不久普遍的不满随着反全球化运动开始涌现,并在西雅图的抗议中获取了经验。
4:国家再分配
国家一旦转变成新自由主义的一套机构,就变成了再分配政策的主要代理人,它把社会民主时期曾实行的从上层流向底层的再分配机制完全颠倒过来。而要做到这一点,国家首先就必须推行私有化以及对提供“社会工资”(social wage)的国家支出进行削减。然而,既使当私有化看起来可能给底层带来好处时,从长远来说也可能是不利的。比如,乍看之下,撒彻尔在英国推行的社会住房私有化方案似乎是给底层阶级的一个“礼物”,因为这样可以通过较低的价格将租用权转变为所有权,使房主获得很有价值的财产,从而增加他们的财富。可一旦完成了转化——比如像在伦敦这样的城市,房产投机就控制了主要的中心地域,最终通过购买或强制手段迫使低收入人群迁到城市的外围,并将以前工人阶级的居住区变成极度贵族化的中心地带。由于在市中心区没有了能买得起的住房,许多人无家可归,那些从事低报酬的服务行业工作的人,也不得不乘很长时间的车去上班。墨西哥合作农场的私有化,已经成为1990年代制订的新自由主义计划的核心内容,该计划对于墨西哥农民们的前景来说具有上述类似的效果,它迫使大量农村居民离开土地,涌进城市寻找工作。中国政府依照上述一系列严格步骤将财富授予少数“精英”,也走上了一条损害大众的道路。
新自由主义国家还通过各种不同的手段来寻求再分配,比如修订税则以有利于投资收益而不是工资收入;提升税则中的累减因素(regressive elements)(如销售税sales taxes);转移政府支出以及完全开放某些领域给付费者(比如高等教育);给公司供应大量的津贴并且减免税收等等。现存于美国的联邦、州以及地方各级的公司福利计划,根本就相当于用公众的钱来为公司牟利(直接的如对农工联合企业的补贴,间接的如在军事工业部门所实行的那样),其方式正如美国实行的把降低抵押利率税作为给建造业和高收入家庭的补贴一样。以美国为例,监督和治安的升级以及对群众中反抗者的监禁,预示着强硬的社会控制所扮演的角色更加邪恶了。在发展中国家,对新自由主义以及剥夺性积累的反抗要强烈许多,因而新自由主义国家很快对反抗运动(现在可以指控其中许多反抗运动为“恐怖主义”以获得美国的军事援助和支持)——比如墨西哥的萨帕塔的反抗或巴西的无土地的农民运动——进行积极镇压,有的几乎成了小规模的战争。
洛伊(Roy)报导说,“事实上,养活七亿人口的印度农业经济,正被推向死亡边沿,那些收成太好的农民陷入穷困,那些收成太差的农民也一样穷困,没有土地的农业劳动者大量失业,农场还在不断解雇职工,他们一起涌入城市去寻找到工作” 而在中国,如果希望避免农村的混乱和反抗,必需在接下来的十年中通过城市化吸收掉大约5亿人口。他们将在城市里找到什么工作还不清楚,尽管我们看到,正在进行的大规模的物质基础设施建设或许可以吸收一部分被原始积累抛出来的剩余劳动力。
新自由主义的再分配策略多种多样,也很复杂,并经常以意识形态优势为掩饰。但它损害人的尊严,毁坏弱势群体和弱势地区的生活。全球正义运动已经做了许多努力,揭露日益严重的剥夺性积累过程,及其所使用的手段和后果。因而,现在的问题是,了解对这一过程的反抗曾怎样被表达,并进而思考今后怎样更好地把它们表达出来。
六、新自由主义内在的矛盾与对立
新自由主义本身,已经在自己内部孕育了大量的对抗性文化。然而,那些对抗都倾向于接受新自由主义的许多基本前提,而且主要集中在其内部的矛盾上。典型的是,它把个人的权力和自由看得很重要,并以它们来反对政治上、经济上和级阶权利上的独裁主义和专断。它完全相信新自由主义关于增进福利的那套漂亮说辞,并谴责新自由主义没有实现自己的承诺,比如,可以看看堪称新自由主义方案之精髓的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具有独立性的第一段。它宣称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
“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和稳定地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最优利用世界资源,保护环境,并以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
类似的虔诚希望,也可以在世界银行的宣言中找到(“减轻贫困是我们的主要目标”)。所有的这一切,都与那些创造或复辟阶级力量的实际行为格格不入。自1980年左右以后,对违反人权的行为的反抗一直特别地引人注目。钱德勒(Chandler)说,在此之前,像《外交风云》(Foreign Affairs)这样卓著的杂志从没有发过一篇有关人权的文章。 人权问题在1980年之后开始突出,并于1989年冷战结束及天安门事件之后突然被广泛关注。这一过程与新自由主义进程正好相呼应,两大进程都深深地包含在对方之中。毫无疑问,新自由主义强调个人是政治/经济生活的基础和根本因素,确实为个人权利的激进主义打开了一道门。但是,通过关注那些个人权利——而非关注实质的开放民主政治结构的创造或再创造,反抗的一方采取的方法并不能跳出新自由主义的陷阱。因为附属于个人的新自由主义,被允许超越于任何涉及平等、民主、团结的社会民主考虑之上。例如,经常求助于法律的行动,就接受了国家从议会的向司法和行政权力的新自由主义的转变。但是,求助于法律既花费仰贵又费时间,而且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袒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这一点既因为法官的阶级效忠,也因为法律决策的整个历史过程,后者在资产阶级的民主方式下将私有财产权和利润率置于平等权与社会公正之上。法律代替政治,“成为在公共领域表达需求的工具”。钱德勒总结说,正是“自由主义精英们对普通民众和政治程序感到幻灭,才使他们更多地诉诸于被授权的个人,他们的把自己案子提交给法官,让法官去聆听并做出决定。”
然而,大多数贫困的个人因为缺少经济资源来争取自己的权利,因而个人的权利要想得到表达,只好通过组成倡议团体来实现。像“权利话语”一样,倡议团体和非政府组织(NGOs)是伴随着新自由主义转向而兴起的,并且1980年左右迅速发展。在许多领域,非政府组织已经填补了因国家的退出而造成的社会保障的真空。而这个过程恰恰相当于将这些领域“私有化”给非政府组织,在某些情况下,这更进一步促使了国家从社会保障领域撤退。这样,非政府组织的功能就相当于“全球新自由主义的特洛伊木马”。 此外,这些组织并非民主的机构。他们更可能是精英主义的、不必负责任的,因而不管它们可能怀着怎样好的用心,从它们自己的定位来看,必然与那些它们想要保护或帮助的人们相距甚远。他们还经常隐藏自己的纲领,并且更愿意直接影响国家或直接与阶级权势进行谈判。他们更像是统治自己的委托人而非代表他们。他们声称或假定自己是在为那些不能表达自己的人们说话,甚至自己为那些人决定他们的利益所在(好像人们没有能力决定自己的利益似的)。然而,他们身份的合法性总是容易遭人质疑。 举个例子,当这些组织成功地鼓动了在生产中禁用童工以作为对普遍人权的保护时,他们很可能破坏了那些只有靠童工才能存活的经济。由于没有可行的经济替代,那些小孩可能被卖去作妓女(男)——他们将这些问题留给另一个倡议团体去解决。因而“权利话语”所预示的普遍性,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倡议团体对普遍原则的忠诚,并不能很好地适应地方特殊性以及政治经济生活的日常实践。
然而,这种特别的反抗文化之所以在近年获得许多动力,还有另外的原因。剥夺性积累需要一系列不同于只是积累的操作,后者要通过扩大工业和农业的雇佣工人的队伍进行。扩大雇佣工人的队伍曾是1950年代和1960年代资本积累的重要步骤,它使得反抗文化得以兴起(比如根植于工会和工人政党之中的反抗文化),并造成了社会民主的妥协。剥夺是片断式的、特别化的——这里是私有化,那里是环境在恶化,别处发生一场债务的金融危机等等,不求助于普遍性原则,就很难反对所有那些特别的东西。剥夺又必然造成权利的丧失,这些促使人们转向一套关于人权、尊严、可持续性生态利用、环境权利之类的普世性漂亮说辞,以作为统一反抗的政治基础。
但是,这种对的普世主义的诉求是一把“双刃剑”。它可能,也确实可以用于心中的进步性目标。那种特别地表现在国际特赦组织和无国界医生组织和其它组织中的传统,不能被仅仅当作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助手而放弃。它们的整个的人道主义(不论是从西方古典的自由主义的还是其它非西方的意义上来说)历史过于复杂。不过,其中许多权利话语的有限目标(在特赦组织来说就是一直到现在它仍只限于关注公民权和政治权以对抗经济权)使得它们非常容易被吸纳进新自由主义框架。普世主义在涉及如气候变化、臭氧洞、因栖居地的破坏而造成的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之类的全球性问题时,发挥了看来特别好的作用。但其在人权领域作用的结果却很成问题,因为已存的世界政治经济环境和将要进行的文化实践都复杂多样。另外,人权问题很容易就被“帝国之剑”(借用巴塞洛廖和布列克斯皮尔尖刻的表述) 利用。比如,美国的所谓“自由之鹰”(liberal hawks)就诉诸于人权,将对科索沃、东帝汶、海地以及阿富汗和伊拉克的帝国主义干涉“正义化”。他们以“保卫自由、人权民主的名义”将军事人道主义正义化,甚至当它只是像美国一样以“自我任命的帝国主义力量单边地从事上述一切活动时”也是如此。 从更大范围来说,很容易得出钱德勒同样的结论:“今天的基于人权的人道主义,根源于不断扩大的一致性认同,这种一致性认同自1970年代以来支持了西方对发展中国家内部事务的干涉。”这种认同的最主要的观点是:“国际机构、国际和国内法院、非政府组织或道德委员会比起被选举出来的政府更能代表人民的需要。政府或当选代表们被认为不可信任,正是由于选民们认识到他们一定会顾及‘特殊’利益,不遵守道德原则。” 这一切,在国内造成的效果是极为阴险的。其结果是,通过将日益壮大的司法和非选举的工作团体和道德委员会作为决策制订者的角色合法化,来限制公共政治争论。“政治的效果将会衰弱。但人权原则克服不了个人的孤立以及我们在原子化社会中的被动状态,它只能使得所有的分化(割)制度化。”甚至更坏的是,“人权的道德话语所给出的世界的堕落景象,像所有精英理论一样,恰恰维持了统治阶级的自我确信。”
上述的批评,可能诱使人们避开所有的普世性价值,将它们看作是有根本缺陷的;或诱使人们对所有的权利都不再提及,而只把它们当作是为了掩盖阶级力量的复辟而强加给人们的站不住脚的抽象道德标准。然而上述两种简单作法都值得认真反思,我认为,将这个领域让给新自由主义政权非常可惜。在决定某种特殊情况下应该调用哪种普世性价值和权力方面,在决定普世性原则和权力概念应该怎样被界定方面,都需要我们来展开战斗。在这里,以下因素之间的联系值得我们警醒,它们是:由一系列特殊政治/经济运作发展而来的新自由主义;对普世性价值和道德原则的日益热烈的追求;作为道德和政治合法性基础的一套特定的权利。 布雷默法令强加了一种特定的权利概念给伊拉克,同时,它侵犯了伊拉克自决的权利。马克思在他写的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那一章中评论道:“在平等的权利之间,力量就起决定作用。”如果阶级复辟需要强迫别人接受一套特殊的权利,那么抵抗那种强迫,就需要通过斗争来赢得完全不同的权利。
比如,正面积极的正义感作为一种权利,在政治运动中一直是强大的激发因素:反对不正义的斗争会有力地激起社会变革运动。当然,问题是对于我们需要的正义存在着无数定义。但分析表明,特定的社会进程造就了、同时也依赖着特定意义的正义和权利。挑战那些特定的权利就是挑战与该权利所相应的社会进程。相反地,没有同时从对一种占统治地位的权利和正义概念转向对另一种权利和正义概念的效忠,就不可能使得社会从一种进程(比如通过市场交易而进行的资本积累)转变到另一种进程中(比如政治民主和集体行动)。所有那些对权利和正义的理想主义阐述所面临的困境,就在于它们隐藏了上述的联系。而只有当它们返回到现实与一定的社会进程联系起来,才能真正发现其社会意义。
比如,可以这样来思考新自由主义。它的权利环绕着两大主要力量的逻辑转——一个是领土国家的逻辑,另一个是资本的逻辑。 先考虑国家力量。不管我们希望权利如何具有普遍性,都需要通过国家机器的保护来实现。如果政治力量不愿意,那么权利主张只是一纸空文。在这种情况下,权利是由基本的公民权派生出来的,并且以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