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厘定与性质分析:科学、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
 (ⅰ)
 甲:可否简略谈及你对科学一词的理解?
 乙:一般而言,它是指对事物的明确解释。比如现在被你用作打字的电脑,它的构成材质是什么,它的工作原理即运行逻辑又是怎样的;又像你喝的茶,如何来认识它的化学元素……
 正如乙所言,现存于一般人观念当中科学的意涵,更偏重于受过知识学训练的学人所称之为自然科学的范畴。在十八世纪以前,人们并非如此狭隘的去定义科学,而是更喜欢用哲学一词去指涉自己所研究的问题当中更具有一般性与抽象性的方面。哈耶克教授指出:“我们甚至不时可以看到‘自然哲学’与‘道德科学’的对比”[1]。这使我们得知,科学[或哲学]在当时以及之前更多的时间当中,并不是单纯类似于自然科学,它也包括了对社会科学一般问题的讨论——这里引申出来一个问题,自然科学是如何僭取了科学的称谓,统领科学范畴,以将社会科学贬为流浪子嗣[我们会在下文中讨论这个本文的中心论题]。
 现在,我们必须马上转为讨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这一对术语以及它们所具有的一些特征,以免徒增混淆。
(ⅱ)
 自然科学,它所试图回答的是这样一些问题,如何努力回到客观事实,对人类生存的外部世界怎样才能做到准确的符合其原本样态的描述。它所依赖的方法,主要是对自然界呈现于我们的现象进行系统的检测检验。自然科学的抱负,总是希望告诉我们外部世界的相互联系怎样不同于我们旧有观念中对它的认识。它是对存在于我们观念当中的世界图景以及使这些图景得以形成的规则的修正,以追求另一种普遍规律、规则。哈耶克教授指出:
 [自然科学]主要的任务成了在系统检验这些现象的基础上,修正和重建从日常经验中形成的观念,以便能更好地认识到特殊性只是普遍规则的实例。在这个过程中,不但普遍采用的观念所提供的暂时性分类,而且对我们的感官传达给我们的不同知觉的初步划分,必须让位于我们对外部世界的事件进行梳理或分类的另一种全新的方式。[2]
 这段文字提示我们注意一个细节,自然科学意欲修正的是我们感官对外部世界所发生的事件进行的分类。这个问题使我们接近哈耶克教授一系列问题的核心[心智地图、共同结构与一般行为规则],但要探讨这个繁复的问题也具有相当的难度。在这样有限篇幅的文章中,我们只能简要提及我们感官秩序得以形成所依靠的共同分类图式的问题。它来源于哈耶克教授的一项重要研究及所形成的一部重要著作《感觉的秩序》。这是一部探讨理论心理学的力作,其试图考察和解答的核心问题是:人的心智秩序如何形成和进化?[3]作为这个问题的前设,哈耶克教授区分了物理世界和心里世界或者说物理秩序与心里[心智]秩序。前者是对我们生活的外部世界中物质元素之间的关系的探究;而后者则是从前者止步的地方着手它的研究,它试图告诉我们物质元素对我们形成的刺激是如何被我们的感官以及心里模式进行类分的,它的发生机制又是怎样的。套用哈耶克教授的话来说,就是:“心理学必须从以物理术语加以定义的刺激入手,进而告诉我们,感官为什么以及如何将相似的物理刺激有时分类为相似,有时分类为不同,以及不同的物理刺激为什么有时显得相似,有时显得不同。”[4]在区分了这两种秩序——物理秩序与心智秩序——之后,我们回到前述问题——即人的心智秩序如何形成和进化?哈耶克教授对这个问题的核心论辩,我们只能做一种简要的归纳——尽管这担负着以牺牲明晰性和易于产生误解的风险。心智秩序的构成元素是感觉的质性(感觉质性是指感觉的各种属性,如声音、颜色、气味等,这些属性是我们在对不同外物刺激的反应中加以区分的[5])
 感觉质性的产生可归结为这样一种生理或神经过程:首先,外物刺激我们的感官,然后引起神经脉冲,神经脉冲通过神经纤维传导,并可能引起其他神经效应,同时这种效应可能“显现”为某种感觉的质性。这样产生的感觉质性与外物刺激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因为感觉质性是由相应神经脉冲在整个神经系统中的位置决定的。即使外物刺激的物理性质相同,只要它们产生的神经脉冲的位置不同,那么它们就可能引起不同的神经效应,进而显现出不同的感觉质性。此外,这种位置是以神经脉冲之间的相互关系加以定义的,也就是说,决定感觉质性的是相应神经脉冲与其他脉冲之间的相互关系。[6]
 那么,神经脉冲的相互关系是如何来界定的呢?或者说神经系统是如何对神经脉冲进行分类的呢?在此,哈耶克教授引入了前感觉经验,[也就是感觉经验之前的经验],前述机制得以形成——神经系统的分类以及感觉质性的演化成形——需要依赖于前感觉经验,后者起到了判断标准的作用。随着人经历的不断积累,前感觉经验不断增加,便形成了一种准恒定结构,哈耶克教授将其称为地图。地图有似于规则,个人心智秩序的形成依凭于地图对神经脉冲的选择。如果说地图记载着个人的经验,那么模式这一概念则是哈耶克教授用来意指个人在当下环境中“某一(或几)类外部事件之间的相互关系”,它受到地图所意味着的可能性的限制。地图、模式以及神经脉冲并非僵死的固定程式,它们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呈现出来的动态过程即是关联过程
 如果说“地图”代表着人们过去的人生经历,“模式”代表着其对当下环境的再现,而关联过程代表着未来的话,那么哈耶克实际上就是把过去、当下(或现在)和未来这三个维度同时串联了起来。而决定任一事件或脉冲所具有的功能性意义的,同时包括代表过去或历史的“地图”,代表当下或现在的“模式”,和代表未来的关联过程。[7]
 我们用大段篇幅来探讨个人心智的分类机制,实际上是为整个文本的讨论奠定一个作为意义判准的基础[对于整个文本而言,可以把它比附为前述意义上的地图]。而对于这一部分来说,我们可以了解到自然科学意图修正的我们感觉质性提供给我们的日常分类体系是什么意思。结合前文关于物理秩序与心智秩序的区分,我们可以想象,自然科学的工作似乎是在探究物理秩序[或者说是外部世界之中物质之间的关系]。“它不断证明‘事实’不同于‘表象’”它“打破并取代我们的感觉质性所呈现的分类体系……它以这样的认识为起点:在我们看来相同的东西,并不总是以相同的方式运动;在我们看来不相同的东西,有时在所有其他方面都以相同的方式运动。它……用新的分类代替我们感官提供的事物分类,它不时把看上去相同的东西,而是把被证明在相同环境下以相同方式运动的东西,归为一类”而对这种事物进行分析,“唯一恰当的语言就是数学语言”[8]。
 自然科学在当代卓有成效的学科为数学、物理学、化学等门类。
(ⅲ)
 社会科学,准确地说[套用哈耶克教授的话]“它研究人的行为,它的目的是解释许多人的行为所带来的无意的或未经设计的结果。”[9]
 毋庸置疑,社会科学研究人类的观念,而不是对人类观念进行刺激的外物自身——如果读者还记得前述物理世界和心智世界的区分。外物自然在物理世界中有其运行逻辑——准确地说,对外物这种运行方式的认识只能通过它们之间的关系来达成——但当它们刺激我们的感官时,我们会通过自己的分类模式,对它们可能具有的意义进行分类。而这种[我们自身对其进行的]分类,与其自身逻辑——物理意义上——却是皆然不同的。然而,这种[我们自身对其进行的]分类与物体世界中的运行逻辑[分类]同样具有客观属性,甚至不比后者弱(这一点,我们在后文中还将提到)。
 一本摆在桌子上的书,如果单纯从物的角度来看,它的纸张、大小、薄厚、颜色等等可能与另一本相同或不同。即使我们说它们相同,那也是在一种相对程度上而言的,因为如果进一步进行区分比如纸张的纹路,那么它们又会呈现出不同的地方。当然,这仅仅是在某个方面[纸张的纹路],而可以用于区分的观察点,是无以计数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甚至可以说,没有完全相同的两本书。然而,我们又可以说纸张、大小、薄厚、颜色等等均不相同的两本书是相同的。这听起来有似绕口令,但确是千真万确的客观事实。这是因为我们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相同”这一术语。回到这个命题[纸张、大小、薄厚、颜色等等均不相同的两本书是相同的],当我们说它们“均不相同”时,我们是在自然科学、物理属性或者物与物的关系上进行判断的;随后,我们断定它们“相同”,是因为我们在社会科学、人与物或人与人的关系上作出的判断。我们或许基于这样的内心确信,虽然这两本书在纸张、大小、薄厚、颜色等等方面均不相同,但是它们都是探讨文学[……]方面的书,抑或是它们在书的意义上是相同的(换言之,它们都是书)。我们之所以有这种确信,更是因为我们认为别人[同学、同事、同乡人、外省人、乃至外国人]也会持有这样的内心确信。这几乎接近了问题的内核。“不是因为我们发现了两种物在与其他物的关系中有相同表现,而是因为它们在我们看来相同,我们才期待着它们在别人看来也相同。”[10]这种共同的确信,是我们探讨社会科学问题的起点,也是我们探讨社会科学的客观事实。自然科学尽管可以指出我们在社会科学意义上赋予一些不同意义的物体[比如冰和水]实际上是相同的物质,但是对于我们探讨社会科学问题来说意义微小,我们还是只能根据赋予它们的意义[共同的确信]进行相关的判断。自然科学完全可以断定一杯日常饮用水不会对人体有害,一般情况下其是有益的。但是,当一个产生误解[比如把它当成参合了有毒物质的水]的人意图用它去杀人,那么我们同样要认定该人的行为是杀人未遂——尽管在结果上,被害人不过是消解了口渴。此时,一杯日常饮用水所代表的意义是参合了有毒物质的毒水。这就是社会科学素材的主观性。
 按照哈耶克教授的观点,社会科学素材主观性理论几乎可以适用于社会科学的各个学科。或者说,“它是狭义的社会科学的共同特点”。哈耶克教授甚至认为,“大概语言学除外,事实上可以合理地宣布它‘对社会科学方法有着战略上的重要性’”[11]。他选取了一些精致的例子:
 就拿“工具”或“仪器”这类概念,或锤子和气压计这类具体工具来说吧。很容易理解,这些概念不能被解释成表示“客观事实”,即与人们对它们的想法无关的东西。对些概念进行细致的逻辑分析即可证明,它们都表达着若干(至少是三个)方面之间的关系,一是行动或思维的人,二是某种可欲的或想象中的效用,其三才是一般意义上的物品。如果读者打算下个定义,他马上就会发现,不用“适合于”或“目的在于”,或另一些表示设计者指派给它们的用途的词句,他不可能得出这样的定义。普通的锤子与蒸汽锤,或无液气压计和水银气压计,除了人们认为它们可以用于相同的目的外,没有任何相同之处。[12]
 在考古学:
 他试图确定,看上去像一件石器的东西,确实是由人加工的呢,抑或只是在自然中偶然形成的。确定这一点的唯一办法,就是努力去理解史前期人类的精神活动,去理解他会如何去制造这样一件工具。[13]
 在社会学家对待“罪行”和“惩罚”问题上:
 有些社会学家异想天开地认为,他们可以把“罪行”定义为使一个人受到惩罚的行为,从而使它成为一个客观事实。这仅仅是使主观因素倒退了一步,但并没有消灭它。惩罚仍然是一种无法进行客观定义的主观现象。例如,如果我们看到每当一个人作出某种行为时,就有铁链套在他的脖子上,这并没有告诉我们这是表示奖励还是惩罚。[14]
 在经济学当中:
 不管是“商品”或“经济物品”,还是“食品”或“货币”,都不能从自然角度,而只能根据人们对事物的观点进行定义……任何具体商品的历史都表明,随着人类知识的变化,同样的物质可以代表非常不同的经济范畴。[15]
 由于社会科学所具有的这种典型的主观性特征,所以就对它进行的研究来说,需要我们具备一种适合这项任务的方法。
 欲理解这些问题,首先需要认识社会科学研究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在自然科学研究中,被研究的对象与研究者本人的观念是可以明显两分的。换言之,它是物与人的思维的一般性区分。但是在社会科学中,这种区分就不那么容易或明显了。社会科学的对象——即人的观念——是一种特殊的素材。一方面,它是社会得以形成的基本因素(哈耶克教授称之为构成性观念);而另一方面,它又是作为研究者本人头脑中的观念[所思所想]。这似乎在预示着我们用自己的思维来思考自己的思维这样一个极度抽象的命题。其实,必须马上指出的是,这其中存在着两种必须截然分开的观念。当我们用与其他人相似的[共有的]思想观念来思考包括我们自己在内的这种与其他人相似的[共有的]思想观念的时候,作为我们思考对象的是一种观念[这种观念是社会现象的构成性因素],而我们对这种观念的思考所产生的是另一种观念,即关于观念的观念(哈耶克教授称之为关于社会结构的理论)。举个例子,我们在海滩上拾起一只被海水冲上来的漂亮的贝壳,并同时远远的观察另一只制作精美的贝壳工艺品(而它的主人正在海里游泳或是在海边散步)。我们的前一个行为[套用上面的术语]是一种构成性观念的结果,而这种观念[与其他人所持守的相同或相似观念一起]是“无主物先占”这一法律规则(现象)的构成性因素;同理,支配我们后一个行为的观念是“所有权不容侵犯”之法律规则(现象)的构成性因素。但是,当我们随即去思考,为什么同样是贝壳,前一个我们可以占为己有而后一个却只能观望这样一个命题的时候,我们是在思考一种理论问题——而我们的这种思考(观念)则构成了关于社会结构的理论
 在社会科学中,必须区分出两种观念,其一是那些构成我们打算研究的现象的观念,其二是我们自己或我们打算解释其行为的那些人所持有的有关这些现象的观念,它们不是社会结构的成因,而是关于社会结构的理论[16]。
 问题是,努力区分开这两种观念的意义为何呢?哪种观念才是社会科学研究并适用社会科学方法的素材呢?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有何体现呢?
 这个问式当中素材一词的意义,是这样一种观念,它被我们视为既定事实并被作为研究的起点。哈耶克教授指出:“作为我们研究对象的人,他们自身不但由各种观念产生动机,而且对于其行为的未经设计的结果,还有自己的想法——有关不同社会结构或形态的各种流行学说,我们与他们共享并且我们的研究必须予以修正和改进的学说。”[17]这说明,作为社会现象成因的人之观念是社会科学的研究素材,而关于社会现象的研究或对于观念的观念(可以称之为理论)是需要我们的研究加以修正和改进的学说。这种理解确实深刻的洞见到了问题的实质,像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主观性与客观性、唯物论与唯心论、民主与集权、权力限制[或法治]与独裁这样一些带有很强烈理论色彩的问题,需要我们经由努力研究加以批判性的修改,进而在知识上有所增量。但是,如果我们把这样一些观念的观念或理论研究当作不可变的事实或起点,那么社会科学也确实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我们的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例子,比如[常见的]很多人将资本主义与剥削、奴役甚至恶等判断相提并论,还确信为这是一个不可更改的[更为重要的是]毋庸探讨的事实,而且一些学者竟也这样来思考;另外一个例子,和睦被认为同样是无需探讨与辩驳的善或好。为了避免误解,我们必须马上对此例给出我们的判断。我们并不是认为持有上述观念的人不应该持有这样的观念,而改采相反的观念——资本主义并非剥削与奴役,或和睦并非是善与好。我们毋宁是要指出,对于上述理论问题无论持有哪一种观念,其都不是唯一的或不可更改的,或者更直接的说,它都不是真理。而需要我们扎扎实实的对这些理论进行讨论与争辩,以求加以批判性的修改,并在知识上有所增量。
 无论去理解任何一门学科或者对它所关注的现象进行研究,都需要去理解它给我们提供了哪些基本素材,而这些基本素材只能够作为研究的起点——这意味着它本身应该被研究者的内心所确信。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比,二者所提供给研究者的基本素材是大不相同的。对于后者而言,比如我们欲解释[自然现象]一场飓风的自然特性,那么观察飓风肆虐的过程可能是比较好也是比较基本的切入点。然而,只要我们略微想象一下社会科学的问题,比如人们对合同之预期利益损害赔偿的认可问题,就无法像观察飓风那样有直观的把握。因为人们对合同之预期利益损害赔偿的认可问题不会以具体的形态呈现在我们的面前。我们手头上可以用作素材的只能是相关个人的观念,也就是说这些相似或部分相同的观念构成了这种现象。可是,全部了解具有相关性的每一个人的观念同样不可能。这是深深存在于我们观念当中的无知性[首先,如果我们承认对一种现象进行全涉性的解释,需要运用远比它复杂的模式。那么,我们欲完全理解我们自身即是不可能的。这是一种逻辑上的错误,一种心智不能够仅凭其自己而解释自己。其次,人之理性的生成植根于社会进程,文化传统是一种累积性的样态,而所谓的理性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它给我们不断探索的空间,但是我们却永远也不能知道每一个细节]。与我们不可能了解每一个人的观念相同,对于所有具有相关性的事实,也不可能做到全知全能。所以,对于社会现象,我们所能做到的只是在原理上对其进行解释。虽然,我们据以观察的是个人所持有的观念,但却不是仅仅去了解或挖掘单独个人的思维问题或心里成因问题——这无论如何也是心理学的研究领域。作为社会科学的研究者,我们的视角是个人性的,可需要解释的现象却是数不清的个人观念所形成的社会现象。这至少提供了一项信息,社会科学研究同样需要具有一种关系性的思考方式。这说明,我们要了解并作为素材的个人及其观念,并不是原子式的个人,而是社会性的个人。这种特殊的方法论要求研究者认识、了解,个人的观念是在与他人观念的关系当中被定义或界定,而在多数通念当中被认知的个人观念又是我们得以了解相似或部分相同的通念的钥匙。通过这些方法的体悟,可以尝试着去解释那种社会得以存续下去的自生自发秩序,以及秩序得以形成所依赖的规则。也正是人的并非预先设计的行为[其实是观念]在同样是非设计并且自我生成的规则的指引下,针对各种各样的具体、即时性的事实展现所作出的回应,构成了社会的基本形态——秩序。同时,它也就自然而然的成为了需要运用这种方法论去理解与解释的对象了。其实,这种自生自发秩序理论、规则认知理论和规则与秩序关系理论是社会科学方法论必不可少的前设。
(待续)
2008-1-10
 
 【注释】
[1] 【英】F.A.哈耶克 :《科学的反革命——理性滥用之研究》,冯克利 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2] 前揭书,第9页。
[3] 对这部著作之核心问题的归纳,来自于 马永翔博士对其进行的系统研究,以及永翔博士的力作《心智、知识与道德——哈耶克的道德哲学及其基础研究》。本文对此进行的讨论将参照此书,并同时参照永翔博士的同题研究论文“哈耶克的心智理论”。在此略作说明,并对永翔博士的工作以表钦佩。
[4] 转引自:马永翔:《心智、知识与道德——哈耶克的道德哲学及其基础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51页。
[5] 马永翔:“哈耶克的心智理论”,九鼎公共事物研究所网站。
[6] 前揭书。
[7] 马永翔:《心智、知识与道德——哈耶克的道德哲学及其基础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99页。
[8] 【英】F.A.哈耶克 :《科学的反革命——理性滥用之研究》,冯克利 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
[9] 前揭书,第17页。
[10] 前揭书,第18页。
[11] 前揭书,第25页。
[12] 前揭书,第19页。
[13] 前揭书,第20页。
[14] 前揭书,第23页。
[15] 前揭书,第24页。
[16] 前揭书,第30页。
[17] 前揭书,第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