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九一八”后的“国难”危机下,首都南京中央大学法学院的一些教授创办了《时代公论》杂志,探讨中国政治出路问题。他们认为在中国政治未上轨道之时,如何造就一个可以“决断”和有能力的政治力量,才是中国政治的关键,于是主张国民党的“党治”独裁。他们还力图解决“党治”陷入的种种困难。国难会议期间,他们提出了由“党治”过渡到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时代公论》的“党治独裁论”体现了一种现实主义的态度,这源于他们在政治学理论上的历史主义倾向。
  关键词:《时代公论》;中央大学;“党治”;历史主义;国难会议


  1930年代的中国面临的是危机和希望并存的时局。由于“九一八”日本的入侵,整个国家处在政治前途的十字路口,何去何从困扰着有社会良知的知识分子。这一时期,讨论中国政治的刊物大量兴办起来,北平有胡适办的《独立评论》以及张君劢主持的《再生》,而此前在首都南京,一批国立中央大学的教授,兴办了《时代公论》。1这些刊物以“舆论界”自居,开始探讨“九一八”以后“国难”危机所引发的中国政治的崩溃,以及解决这些危机的途径。其中核心的问题是,建立一个什么模式的政府,才足以解决中国政治的当前危机和那些长远遗留下来的弊病。著名的“民主”与“独裁”的论争也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本文试图揭示《时代公论》关于中国政治出路的探索。


 一


  首先,对《时代公论》的成员情况作一个说明。该社社长杨公达于1932年4月1日创办了《时代公论》。当时正值国立中央大学整顿时期,朱家骅上任后,一方面完善学校的建设,革除种种教学中的弊端,同时又由于大量教授转投他校,而到处罗致教授。21931年,杨公达先是被聘为中央大学图书馆主任,继而担任了法学院的院长。《时代公论》的核心成员有许多都是被中央大学聘任或兼职的教授,而且多是国民党系统的知识分子。3其他《时代公论》的作者几乎都来自中央大学,主要是法学院。如下表所示:

《时代公论》主要作者统计(1932—1935)4

姓名

学历

职务

著作

备注

杨公达

法国政治学院、巴黎大学,习国际公法、国际关系。

中央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时代公论》社长。

《政党概论》、《政治科学概论》

国民党党员

曾任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组织部秘书

萨孟武

日本京都帝国大学,

获法学学士学位。

中央政治学校行政系教授兼主任,中央大学兼教授

《政治学原理》、《政治学新论》

国民党党员

二、三、四届国民参政会参议员

雷震

日本京都帝国大学法学院,主修行政法学、宪法

兼任中央大学法学院教授

《舆论与民主政治》、《监察院之将来》

国民党党员

31年国民党南京市党部委员

张其昀

东南大学毕业

中央大学地理系教授

《人地学论丛》

 

阮毅成

法国巴黎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中央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系主任

《政治论丛》、《比较宪法》

曾任浙江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长

叶元龙

威斯康辛大学硕士

伦敦大学研究员

中央大学法学院经济学系副教授

 

 

梅思平

国立北京大学法律科

中央大学法学院教授

 

曾任江宁模范县县长,后在“汪伪”政府任实业、工商、内政部长等要职

傅筑夫

北师大国文系

中央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经济史论丛》

 

何浩若

斯丹佛大学学士

威斯康辛大学经济博士

中央大学法学院经济学系副教授

 

 

楼桐荪

法国巴黎大学法科硕士

中央大学法学院经济学系副教授

《均权的理论与实际》

 

田炯锦

美国伊立诺大学博士,攻读政法

国立东北大学教授

《联邦制度概论》

 

章渊若

复旦大学、留学巴黎大学

中央大学法学院教授

 

 

程其保

韩林大学学士、芝加哥大学硕士、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博士

中央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育行政学教授、

《教育法概论》

 

杭立武

威斯康辛大学硕士,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政治学博士,师从拉斯基

中央大学法学院政治系主任、教授

《政治典范要义》

 

资料来源:《民国人物大辞典》(河北人民,1991);《时代公论》;《国立中央大学一览:法学院概况》(中央大学,民国十九年)


  《时代公论》定位是大学教授讨论政治的公共舞台。短暂担任该社总干事的张其昀说,“时代公论公器也,大学教授之公开讲座也。大学既以思想自由为原则,大学教授所发表之言论,自不受任何政党之拘束。既在同一刊物之中两相反对之论调,苟能持之有故,而言之成理,暂不妨同时并存,而一任读者之比较选择,此其所以名为公论也。”5可见,《公论》希望保持一种超然的政治态度,能够使每个成员畅所欲言。然而观点上的开放,并不意味着其内部没有一致的原则,能够使一批知识分子走到一起,刊物本身必有一些足以团结他们的宗旨。从上表可以看出,《时代》的主要成员大都与国民党有一定的联系,有的是国民党党员,其他的也自觉地维护国民党统治的合法性,我们暂且称之为“国民党知识分子”。6我们暂且可以把他们归入“保守政治”的行列(虽然这一表述并不准确)。这使得我们想起了中央大学的前身东南大学,曾具有的保守主义立场。学衡派秉承了“白璧德主义”的基本理念,反对新文化运动对中国文化的全盘否定。7当然,维护中国文化的立场,并不意味着他们会接受国民党为中国政治前途的希望。学衡派的主要成员柳诒徵和他的学生缪风林在《公论》上撰文,批评国民党的无能和腐败,他们对所谓的“党治”极为反感。8
  但是,《时代》的成员毕竟是一些大学教授,他们的关注点还是专业学术方面的问题。从上表可以看出,《时代》成员主要是法学、政治学专业出身,而且几乎都有留学国外的经历。他们大体来自三个主要国家,萨孟武和雷震都在日本的京都帝国大学攻读过法学,杨公达、阮毅成、楼桐荪、章渊若都留学巴黎大学,叶元龙、何浩若、田炯锦、杭立武则属英美派。《时代》成员对当时主要的政治学和宪政理论都深有了解,并积极地向国内“输入学理”(相比《时代》的“宣传主张”而言)。那些更纯粹的学术性文章,都发表在法学院办的《中央大学法学院季刊》上。师从著名的费边社政治理论家拉斯基的杭立武就曾在《季刊》上发表多篇文章介绍拉斯基的学说。而当时盛行的“民主危机论”、“主权多元论”以及“新式独裁论”等政治学问题,也得到了充分的讨论。正是这些学理的讨论成为我们理解《时代》政治主张的一把钥匙。
  《时代》成员还为30年代中国政治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杭立武于1930年任政治学系的系主任,1932年9月在他和其他《时代》成员的努力下,促成了中国政治学会在南京的正式成立。9当时国内有政治学系的主要大学都派代表参加了这次盛会,这标志着中国政治学科的基本成熟。10学会在最初十五年里,由于中国政治现状的扰乱,故而也较多关注实际的问题,比如外交政策、地方行政、宪法草案、非常时期国民教育、政治机构改革、地方自治研究、改进吏治等。11这些都表明《时代》成员在中国政治学领域占有重要的地位。


 


  接下来,将讨论《时代》群体在法学和政治学问题上的一些基本主张。
  首先,对于“法治”的理解。在这一点上萨孟武和雷震都是秉承森口繁治,而带有浓厚的“卢梭”色彩,即认为“主权在民”,国家应该成为体现“公意”的工具。萨孟武和雷震毕业于京都帝大,主张“国民主权说”的森口繁治当时就职于京都帝大法学院。12森口曾留学法国,把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翻译为日文,他“主权在民”的思想集中表现在他所著的《近世民主政治》一书中。该书由萨孟武翻译成中文,由商务印书馆于1925年出版,书中称:“近世民主政治的基础概念为:一切之人,本皆等为自主独立,无论何人,皆无先天的服从他人之义务;故吾人服从国家之意思者,非为服从某人之意思,乃为服从吾人所创立之国家之意思也。国家为吾人之国家,且为吾辈一切国民之利益而存在之国家;故吾辈有参与国家意思构成之权利,而国民自身又为自主之主人翁。以此见解为基础,产生两种要求:国民为一切合法性之渊源;国家当为法治国。”13这种基本主张同样影响了雷震的政治观念,雷震引述拿班特(Laband)的话论“法治”的意义,“法治国家之特征,要在‘国家对于人民,非依据法规不得要求作为与不作为,亦不能有命令与禁止’中求出来”,则法治为限制政府、保护人民的武器,因此,“法律不特要拘束人民,同时要拘束政府,而人民权利被政府损害时要有办法来补救。此而如不能做到,亦不能称为法治国家。”雷震还批评中国当前,首先是政府破坏“法治”,“中国今日之不守法者,为首就是政府,法律之不能确立威信者,责任亦在政府。”14此种“宪政主义”的理论奠定了雷震日后自由主义实践的基础。因为“法治”要保护国民的权利,所以法律的地位要高于国家,阮毅成也认为法律应该超越于国家之上,国家应该受法律的制约。15
  其次,法律缘起问题。此问题又涉及法律的本质是什么,大概有以下几种主要意见:一种认为法律源于个体的自然权利,这种理论构建了法律背后的自然法,作为抽离了各种社会、宗教、道德背景的个体在自然状态下,由于遇到许多的不便,于是通过契约的形式组成了政治社会,建立起各种实体法,因此法律背后归根结底是人的自然权利;另一种看法则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作为个体在自然状态下面临的是一个“一切人对一切人战争”的“利维坦”,在这种境况下,人们普遍处在一种“认识论”的困境中,因此需要一个具有绝对“意志”的权威,人们将裁断的权力交与主权者,法律便是主权者意志的体现;第三种看法,认为法律是通过长期的历史演变而来的,社会中长期形成的规则和秩序是法律的真正来源所在,因此法律并不是人们制定出来的,而是由立法者于社会实际中发现的,因此法律实际上来自传统和习惯。16
  《时代》成员大都持第三种看法,即法律不过是现实中规则和秩序的体现。他们不赞同“法是从个人自然法而来”,因为“自然法”完全是超出经验之外的玄想,因此建构主义的理论为他们所排斥。他们既然认为法律要高于国家,那么法律就不能作为国家这个主权意志的体现。阮毅成反对将法理解为“主权者的命令”,因为法先于国家而存在,国家亦受法的制约。国家虽然为社会上最强大的力,但与其他社会力量一样都受法的限制。17他们认为法律来源于社会生活的事实,也就是说来源于传统和习惯。萨孟武指出,“法律是事实的表现,不是理想的结晶。法律不能引导社会进步,只能随着社会进步而进步”,“因此,立法家不但要精通法律原理,还要明暸社会的实际情形。如果不然,则所制定的法律只是一纸空文,没有实行的可能。”18可见,他们继承的是英美经验主义对法律起源的看法,反对“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说等建构主义理论的逻辑设定。
  既然法是从社会现实中来的,而且社会的现实情形又必定在不断的变化中,那么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必然有不同的法律。这样《时代》成员形成了一种“历史主义”的观点:不存在一个普世的“善”的政体,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判断一种社会制度的优劣,必须将它放置于一定的历史背景。对于采取什么样的制度,不是价值的判断,而是由社会现实决定的。即,制度只有适用不适用,而无所谓“好”不“好”。萨孟武批评所谓的“资本主义过时论”时指出,“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乃是两种生产制度,并不是伦理的观念。任何制度都没有绝对的好,或绝对的坏。能够适合于时代的需要的,都是好;不能适合于时代需要的都是坏。”19这就把对于政体的价值判断,转化成为了一种事实的考察。同时,把一种制度置于历史的变化中来考察,也就意味着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有可能随着时间和空间的转换,而发生改变。
  最后,关于“主权多元论”的主张。当时,在英法等国,流行着否定国家独占主权、而肯定主权应该属于其他高于国家的实体(比如“法律”),或者属于国家内的其他政治社群(比如“社团”)的观点。萨孟武将“主权多元论”的主张区分为三类:其一,以法国狄骥(即戴雪)为代表,认为国家受法律约束,法律则以社会关系为基础。其二,认为主权不在国家而在法律。其三,英国的柯尔则认为主权不是国家所有,一切社团均有主权。20拉斯基也从“个人主义”出发,论证了主权多元化的合理性。从萨孟武和阮毅成在一些问题上所持观点来看,他们对于“主权”的看法不同程度地受到以上英法主权多元论思想的影响。阮毅成的观点接近狄骥。他认为国家的合法性应该从法律中证成,因此法律高于国家,而且国家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都是一种结合体(community),在这方面它并不比社团、工会等组织更具优先性,只是拥有强制力而已。这种“法律至上主义”使得阮毅成确信,国家作为组织只是从属于法律,因此它并不能代表“主权”。萨孟武则更多受拉斯基和柯尔等费边社会主义理论家的影响。尤其拉斯基从一种“个人主义”的哲学出发,推出人类进入政治社会必然将从属于不同的共同体,这使得工会、家庭、宗教团体或者国家中的任何一个组织,都无法拥有决定性的统治权,而人们不得不同时在许多组织中活动,并承担组织之间的冲突。这种对人类所处的政治“多元化”地位的判断,瓦解了国家作为“主权”垄断者的当然地位。21总之,费边社理论家把社团的地位,至少提高到和国家一样的高度,他们致力于从社会出发来改造政治,这诚然已经走向了反对国家拥有决定人们政治活动最终权力的方向。萨孟武认为中国政治的改造,必须从一种社会力量的养成入手,他非常重视资产阶级的强大和由他们主导的市民社会的发展,并强调由此可以建立中国政治的基本架构。22虽然他没有明确反对国家主权,但明显地在“国家/市民社会”的分析框架中强调了“社会”的主导地位。
  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时代》的论调带有自由主义的浓厚色彩。他们对法律地位和人民主权的维护、对国家垄断主权的反对,都体现了明确的“宪政主义”的立场。他们对法律缘起和主权问题的理解,也受到当时主要英法思想家的影响。可以说,是一种英美式的自由主义。


  《时代》的核心理念是要求国民党的“独裁”以应付国难危机。要理解《时代》以党治推行“独裁”的理论,必须从当时“国难”的现实和国民党“党治”在1930年代的境遇出发。
  “九一八”事变后的“国难”危机,将政治残酷的一面展现无遗。在此国家危机的现实面前,《时代》认为如何保障权力的“决断”才是解决中国政治的关键。《时代》的创刊正值“国联”调查团到了中国,对于中日关系究竟该如何应对,萨孟武以“战”还是“和”的决断作为《时代》的开场白。他鼓励政治家应该有决断的勇气,对中国政治要有责任心,“政治家对于政治问题,必须完全负责,不但对政治上有名誉的事件,宜负其责,即对于政治上不名誉的事件,亦宜负其责。”23杨公达指出中国的政治就是“灰色政治”、“姑息政治”,无主张、无对策是中国政治的悲惨现状。然而“国难”的现实却需要有人来做决定、有人来负责任。当外敌入侵紧迫、国策无法决定的关头,如民主政治般允许诸多政治势力共同议政,显然是不恰当的。杨公达的意见是养成决断的勇气和负责的态度,就必须将国家的重心置于一个意志力之上,要“独赴国难”,“要树立赴国难的中心,找出一个真能负解救国难的首脑,把民族生命存亡的责任放在他的身上。”24这个决断的意志权威无疑就是国民党。“独赴国难”最终就是“独裁”以赴“国难”。
  其次,《时代》群体还认为现代政治的特点表现为强大的政治能力。此能力的表现为有效的权力应用。萨孟武引用了卡尔·施米特的观点来说明,“独裁”就是以“法的手段”实现“法的规范”。25实际上,承认权力应用的集中、有效,权力的合法性基础才有保障。在解释孙中山“权能分治”理论的时候,萨氏道出了如何以民主政治造成强力政府的深意。他说,“原来权能分别的精神,根本和权力分立不同。后者欲收制衡之效,前者欲谋权力统一,以造成万能政府”,“这种制度是将民主与独裁政治结合起来的,所以一方面与民主不同,政府不必时时刻刻受了议会的牵制,同时又与独裁不同,政府不是永久不受民意的制裁。”26这都是在强调,任何一种现代政体都体现为强大的政治力量,可以造就强力的政府。
  《时代》把造就决断意志和强力政治力量的希望寄托在国民党身上,主张以国民党的“党治”推行独裁,以引导中国政治走上正轨。但是,30年代国民党的“党治”陷入了重重困境。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在“清党”以后,国民党的政治动员能力急剧下降,随之而来的“国难”危机又迫使它不得不面对来自内外的各种压力。
  大革命国共两党的合作,对国民党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基层的社会动员中,共产党和国民党的左派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然而随着“清党”的进行,共产党被排除,国民党左派遭打击,严重影响了国民党的基层动员能力。而地方的“土豪劣绅”趁机而动,占据了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权,国民党的基层组织因而遭到了严重的腐蚀。27这就是时人诟病的所谓“党棍政治”的横行。同时“党治”还遭到武力的破坏,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正是国民党内部党、军、政出身的各种势力斗争频仍的时候。以“党治”而论,自然是要求以精通“党义”、道德高尚的党的领袖来决定政治,然而蒋介石地位的窜升和地方割据的现实使得政治的决定往往取决于军事,“党治”最终只是一句空话。施存统的观察很到位:
  我客观地观察现存的时事,并没有看见什么‘以党治国’,我们所能看见的,多半是‘政府治党’,‘以军治党’,以至于土豪劣绅贪官污吏投机腐化分子底治党。28
  同时,国民党在30年代还面临着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革命和执政需要的是两种不同的政党风格。在此关头,如何转化党的职能是决定“党治”命运的关键。孙科在《抗日救国纲领》中指出,应“鼓励党员之社会职业活动,及加入职业团体,以恢复党员独立精神,及取得领导民众之地位。”29这里的意图即在使得国民党党员由革命分子变为为建设服务的新型人才。要求“党员职业化”的呼声以及国民党员交纳党费的提议,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的。然而,在革命中动员起来的政治情绪,因疏导不利,已经在革命后爆发出来,当时国民党一些青年中间,表现出了对国民党的不满。
  面对“党治”的危机,国民党内部出现了两种应对的策略。一种以蒋介石为代表,仍然坚持“党治”的有效性,要求重塑“十三年的革命精神”。蒋通过“新生活运动”希望将青年中的政治情绪转化为对领袖个人的服从,CC系和基督教青年会(YMCA)确实在青年中发起了一场领袖崇拜的动员。另一种以孙科等人为代表,1932年国难会议召开前后,国内的民主呼声高涨,孙科亦做出了顺应民意的姿态。他指责汪精卫、于右任不肯承认“党治”的失败,是与时代要求背道而弛。这一年孙科还短暂组阁,虽然只维持了三个星期。30
  在此背景下,《时代》极力维护着“党治”的合理性。杨公达对“以党治国”和“一党专制”进行了区分,“以党治国这个名词,是中国的新发明。国民党鉴于从前中国统治的腐败,所以主张以党来治理中国。以党治国是与政党政治相反,……不过国民党主张以党治国是革命的必要策略,到了宪政时期,以党治国应该停止,而切实施行政党政治,至于一党专政则无时间的限制。”31显然,杨在维护《建国大纲》由“训政”到“宪政”的理论。把“以党治国”看作是国民党的“新发明”,而与苏俄体制相区别,杨公达突出了“党治”于中国政治的特殊意义。
  杨公达认为现实是“党治”不够,而不是“党治”过度。问题在国民党从来没有真正实行过“训政”。 杨公达痛心指出,“直到如今,中国的政治,既非法治,亦非党治,乃是人治。”32当时人们纷纷批评“党治”的弊端,“训政”、“党治”都未曾真正贯彻,而一切政治混乱的恶果却要由“训政”来承担,政治的“名”和“实”的吊诡,对当政的国民党来说确实是个极大的讽刺。
  “党治”首先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党,然而国民党的现实却是党内四分五裂,难以达成统一的政见,而党外的反对声又一浪高过一浪。如此,自然不能收“党治”之实效,徒给人以批评的借口。因此,救治“党治”的良药,就在于改组国民党,使其重现昔日革命的精神和力量。杨公达不得不承认,“苏俄是真正党治的国家,而中国是冒牌党治的国家”,所以改造国民党的参照对象是苏俄的党治制度。“在苏俄,党政在精神上是二位一体,政权是受党权的管辖,一切政策,一经党部决议,便可雷厉风行,好像党权是决议权,政权是执行权,如果政权不奉命而行,则党权又有监督权制裁权。但是党部并不因此滥用其权力,去干涉司法”。33虽然以国民党“党治”与苏俄相区别,但是在增强政党力量方面,杨仍希望能够以苏俄为榜样。
  一切问题的根本遂归结到,国民党本身如何强力化。“救国”的问题最终转化为国民党如何“自救”,以具备真正的“党治”的力量。杨公达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下手,即力求“党政思想化;党员职业化;党部简单化”。34杨公达批评,国民党党员已经逐渐失去了其革命的精神,而趋于安逸腐化。他希望能够恢复“十三年的革命精神”,在组织上,要求国民党党内恢复总理制。35“党政思想化”即要求从思想上加强国民党的凝聚力,“党部简单化”是从组织上加强国民党对党众的领导,“党员职业化”是希望清除党内寄生现象,使得党员能够自谋职业,而非依赖国家来讨生活。上述策略针对的是,国民党革命精神丧失、组织涣散、以及职能转型中所遇到的种种现实危机。而目的都是试图以党内权力和精神的高度集中,而造成强有力的国民党组织。


 四

 

       然而,外敌入侵至少从政绩上,宣告了国民党“党治”的失败。国难会议期间,国内掀起了民主化浪潮。当时,胡适、王造时等都有“宪政救国论”的主张,即要求在中国迅速订立宪法,以进入民主政治的程序。《时代》群体不得不从“党治”的立场有所退缩了。杨公达倾向于在“党治”和“民治”之间的调和,“所以在这党治与法治争斗激烈的当儿,国民党最好是将党治的权力,交出一部分来,让与急待召集的国民代表会,使这个代表法治主义的机关,与代表党治主义的国民党,互相调和,互相控制。”36
  《时代》的几个核心成员进而提出了由“党治”向“民治”过渡的制度安排,并形成议案(即“杨端六案”)提交国难会议审议。他们认为应该将国民代表大会改造成“党治”与“民治”的调和力量,渐渐地减退“党治”的色彩,使其成为一个真正的议会组织,而不是马上就实现“宪政”。 梅思平原来是签署了“杨端六提案”的,他基本上对此提案表示赞同;此外经过“国难”会议的几番争论,最终就“杨端六提案”的可行性,国民党党内与由一些宪法、政治学专家组成的审查委员会基本达成了一致,因此最终决定国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办法和职权范围,按照“杨端六提案”的办法执行。37这样,这个试图调和“党治”和“民治”的议案最终得以通过。
  以梅思平、杨公达等人的意见,“国民代表大会”就是实现向宪政过渡的重要机构,只是目前它尚不能象孙中山设想的“国民大会”那样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它必须置于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及其执行委员会之下,而与中执委中央政治会议同级,并列居于国民政府之上。梅思平的意思是,应该先将财政权和一部分外交的监督权力给予国民代表大会,而立法和行政指导监督的权力仍然归中政会,实际上最后决定权仍由国民党掌握(国家最高机构仍然是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他认为,从西方议会的历史经验来看,最初也都是由先争得财政权进而到获得立法权的,国民代表大会也可以仿效而行之,以求渐渐成为真正的立法机关。38
  关于国民代表的选举,杨公达认为不能实行普选制,而必须限制选举的资格。他说,中国民众的政治能力参差不齐,都市里知识分子比较多,政治知识要强于乡村,因此在都市适用直接的职业选举,在农村适用间接的普选制,“仅一种选举制度不能适应中国的复杂环境,必职业代表主义与地方代表主义同时施行,始克办到民选的相当结果”。39这实际上是以所谓“政治能力”为出发点的有限制的选举权。以都市为选举的倾斜方向,其结果必然是来自都市的代表成为国民大会的主角,这自然可以使得都市的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得到更多的政治发言权。这也符合《时代》群体对中国基本的政治力量的判断。
  然而,这种安排存在一个矛盾,即如何保证“党治”与“民治”能够和平相处,以实现顺利过渡?萨孟武已经看到问题所在,从理论上来说,国民大会是代表“民意”的,而中执委和国民政府都决定于国民党,代表了“党意”。若国民大会有预决财政的权力,则至少具备了监督政府政策行为的能力(虽然暂时还没有弹劾政府的能力)。如果国民大会对政府的议案投不信任票,那么政府为了保障其运作,必然求助于国民党中执委,其结果不是解散国民大会,就是解散政府。政府由国民党组织尚可取得意见一致,若是国民大会遭再三解散,仍然无法达成对政府的支持,则“党意”与“民意”的对立就难以解决了。40雷震也指出了国民大会可能处于极为尴尬的地位,不过他根本认为“训政”时期还未能结束,国民大会的设立是多此一举。“训政”就是实行“党治”的,国民大会与训政是无法调和的,“党治与国民代表会两者,正如水火之不相容,如要行国民代表会,自非取消党治不可,如不放弃党治仍旧实行训政,则不能谈国民代表会”,而设立国民大会不过是国民党为了应付在野各种势力的压力而已,“而骤于训政时期设立国民代表会,在理论上固自陷于矛盾,在实际上显系自杀行为,是可为,而对于取消党治之要求又有何不可承认?”41雷震的意思,国民代表大会的政治许诺一旦兑现,国民党的政治地位亦会受到根本威胁。

 


  前文指出,《时代》核心理念是一种自由主义,但是他们又都明确主张在中国实行“独裁”政治,那么如何解释两者之间的矛盾呢?应该说,《时代》群体大体持 “法律历史主义”的观念。即,一国法律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状况,而不存在普世性的政体。这促使他们可以避免将民主、宪政等加以理想化,而以一种现实主义的态度来认识中国的政治与社会。这与当时将民主视为理想的价值、将宪政比之为“善政”的许多知识分子相区别。
  这种现实主义集中体现在,他们对于中国政治出路的探索,是从研究中国社会出发的。曾参与了社会史论战的陶希圣,1929年在总结学界对中国社会的研究时说:
  民国十七年秋到民国十八年现在,是中国革命的回顾与展望的时期。这个时期,一方面过去革命高潮已成过去,他方面未来革命战斗尚在未来,有形成理论斗争时期的定命。在其间,有许多刊物,定期不定期或以杂志或以书籍而出现,若对于此其间在理论斗争之名下所发表的论文,加以概略的观察,则可分为两大部门。其一为原理的争辩,若所谓唯物或唯心或心物二元论,又如所谓革命之阶级基础以及阶级转化等说。其二为历史事实的检讨,首在认定中国社会形式为何物。42
  陶希圣的这一番总结可以作为《时代》关心中国问题的注解,当时“革命”的现实促使人们研究和认识中国社会,而这些认识又决定了中国政治的出路。《时代》的一个基本认识是中国还没走上现代政治的轨道。阮毅成有一段关于什么是政治轨道的比喻,“政治轨道的钢铁,是人民政治智识与政治能力,必先有百炼不挠的人民,乃能锤炼出好的法律制度。这好的法律制度能载的了政治车厢的重量,能顺利地助益于车辆的开驶。如其有不合适的车辆,轨道定不予以平安通过,非使其倾覆不可。”43在他看来,制约中国政治的根本因素是民众的政治素质。柳诒徵说的更明白,“他们(国民)根本的毛病是不晓得什么叫做政治,只知道政治就是做官,政治是做官的人们的专利权。我们想要做官就去问国家的政治,我们不想做官任凭什么人去主持政局、统治我们,谁也不去理会。”44虽然此处与国民党的“训政”理论有些相似,但根本目的是在讨论中国社会现实中究竟有哪些足以制约中国政治发展的因素。
  而如何使得中国政治走上正轨,也仍然要根据中国的社会现实。他们倾向于把国家政治的基础建立在依靠某一个最有力量的阶级之上。萨孟武认为必须依靠“资产阶级”的力量,而张其昀主张“士治”,“教授与技师,博学与专精,好比是车之两轮,前者供给深沉的思考,后者供给纯精的法术。”45梅思平希望调和“资治”与“士治”,他认为中国转向“有政治”的关键在于,“如何使国民党或非国民党能够与资产阶级相团结以制裁武力的问题”。他设想的是智识阶级和资产阶级联合掌握财政权,作为国民党“党治”的补充,以财力和智力的结合来共同制裁武力。461932年5月,上海市商会、全国商会联合会、上海钱业工会以及银行业工会掀起了废止内战同盟运动,他们反对蒋介石为筹集“剿匪”经费而向他们强行增加摊派的“国债”,运动很快得到了社会各方的支持,这似乎让人们看到了资产阶级制约武力的力量。47萨孟武和胡适都对这场运动评价很高。
  不过,当时的思想界对中国问题的关注是普遍的。胡适群体和张君劢《再生》群体都以研究中国问题为己任,并且相继将他们关于中国问题的思考汇集成书出版。这种由研究现状到解决问题的路向,明显受到了“费边社”社会改造的理论和实践的影响。48“费边社”的拉斯基等人也对《时代》群体的一些人影响颇深。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时代》的现实主义和胡适、张君劢等人是一致的。虽然研究问题的方式相近,但《时代》更彻底体现出了对现实政治残酷性的把握,而胡适、张君劢等人多少还保留着对西方民主的崇拜心理。
  当时的思想界,坚持推行“党治”的立场,自然非主流。但是,与胡适《独立评论》和张君劢《再生》不同,《时代公论》对于政治残酷现实更有阐发,而对民主政治遇到的困难深有了解。因此,他们不象思想界一般人那样把民主、宪政奉为理想的“善政”,而希望在中国现实中寻求重塑中国政治的力量。他们看到了现代政党的有效力量,同时也为其他社会力量的强大而摇旗呐喊。在近代以来,往往将西方政治理想化的知识氛围中,这种现实主义的取向,很值得引起研究者的重视。在国难会议前后民主化思潮盛行的背景下,胡适、王造时等鼓吹“宪政救国论”,却对于宪法实现的具体方案未拿出有效办法,只有《时代》群体才提出了“党治”到“民治”的制度安排,不论成败如何,他们无疑都体现了在现有政治条件下进行变革的意图。
  与当时舆论界的主流,如《大公报》、《独立评论》、《再生》等聚集在平津地区不同,《时代公论》代表了首都思想界的言论。他们的主张有其特殊的背景和现实关怀。他们的立场自然是“由党而国”的思路,与胡适超然于党派之外和张君劢的批判国民党都不同,人们似乎有理由将他们纳入保守主义政治思潮之列。但在我看来,他们的学术渊源和党治理论,体现了研究问题的现实主义态度。1930年代是一个解决问题,远远高过信仰理想的时代,是中国政治知识自觉的时代。这些大多政治学出身的大学教授,对于中国政治现实的把握,对于政治残酷性的认识,对于推动中国政治学发展的贡献,都值得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注释:
  
1 《时代公论》创办于1932年4月1日,而《独立评论》、《再生》也都创办于这一年。《独立评论》创刊在1932年5月22日,《再生》创刊于1932年5月20日。“国难”是触发知识分子思考中国政治出路的一个重要因素,“九一八”以后各种倾向的知识分子都开始探讨如何应对“国难”的问题。
2 胡颂平:《朱家骅先生年谱》,台北:传记文学杂志社,1969年,23—24页。
3 萨孟武时任中央政治学校教授,兼任中央大学法学院的教授;雷震也是兼任法学院教授,当时他是国民党南京市党部委员。
4 表中“职务”一栏只说明该作者在《时代公论》发表文章期间,曾经担任过中央大学的职务,并未将他同时期担任的所有职务全部列出。“著作”一栏列出的是该作者一生的代表作,“备注”部分也列出他生平值得注意的经历,并不仅限于1930年代。
5 通讯(陈豪楚—张其昀):《读了〈时代公论〉以后》,《时代公论》第8号。
6《时代》成员以“知识”来为国民党的政治服务,这里需要把他们与国民党宣传系统的官员作一个区分。前者显然没有后者那种明确的宣布“党义”的立场,虽然他们根据自己的知识资源,要求以国民党为重建中国政治秩序的核心力量。
7 参见沈松侨:《学衡派与五四时期的反新文化运动》,台北: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1984年。
8 缪风林:《中央大学经费独立运动》,《时代公论》第13号。
9 最初杭立武征求了中央大学政治系同事陶希圣、吴颂皋、刘师舜、梅思平、杨公达等人的意见,然后再通函京沪平津武汉广州等高校的政治学同人。参与政治学会成立大会的学者中,有许多是中央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大都属于《时代公论》的成员。见杭立武:《中国政治学会成立刍言》,《时代公论》第23号。
10 一般来说,学科研究“范式”的成立、大学系科的设置以及专业组织的形成(比如“学会”),是一学科成立的基本条件。政治学在民国无疑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但是它的发展却非常迅速,到了 30年代基本上达到了学科成立的基本条件。当时,南京、上海、北平、天津、武汉、广州的主要国立大学,都设有政治学系。一些主要从国外留学归来的人员,充实到各大学的政治学系,也奠定了政治学研究的“范式”。
11《杭立武先生访问记录》,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11页。
12 1920年代的京都帝大,由于远离政治中心东京,对批评时政所遭受的反弹压力,远低于东京帝国大学,因而比较容易培养学术独立于国家权力的风气,形成了与东京帝大宪法思想有别的独特思想与理论。当时在京都任职的教授中有主张国民主权说的森口繁治,主张法人拟制说的市村光惠,以及讲授马克思《资本论》的河上肇,各种自由主义、宪政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学说都有其一定的言论阵地。参见李鸿禧:《雷震之宪法学者素描》,收于澄社主编:《台湾民主自由的曲折历程——纪念雷震案三十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自立晚报社文化出版部,1992,15页。
13 森口繁治著、萨孟武译:《近世民主政治》,上海:商务印书馆1925年版,117页。
14 雷震:《法治国的真谛》,《时代公论》第17号。
15 阮毅成:《从“法”说到“宪法”》,此篇为作者在中华政治经济学会年会上的演讲整理而成,连载于《时代公论》87、89号。
16 第一种看法,主要来自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说”的传统,而第二种观点,主要来自霍布斯的主张;第三种体现了法律历史主义的倾向,则主要来自英国“习惯法”的传统,而以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为代表。在《法的精神》一书中,孟氏以宽广的历史视野,考察了各国的政体、法律与其所处地理环境、历史习惯之间的关系,认为一国有一国之法,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政体,因此判断某国某时代的法律必须持一种历史主义的眼光,不存在万世不易的绝对“善”的政体,也没有完全不变的法律。
17 阮毅成:《从“法”说到“宪法”》,《时代公论》87、89号。
18 萨孟武:《宪法问题》,《时代公论》第52号。
19 萨孟武:《方向的转换和我们的任务》,《时代公论》第15号。
20 参见萨孟武:《政治学原理》,黎明书店1944年4月版,18—19页。
21 拉斯基:《主权问题研究》(studies in the problem of sovereignty),1917,出版者不详。
22 萨孟武:《统一中国的力在哪里?》,《时代公论》第3号,1932年4月15日。
23 萨孟武:《战与和》,《时代公论》创刊号,1932年4月1日。
24 杨公达:《究竟走哪一条路》,《时代公论》第52号,1933年3月24日。
25 萨孟武:《政治学新论》,大东书局,1948年,88—89页。对施米特思想的介绍,参见刘小枫编:《施米特与政治法学》,“编者前言”,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
26 萨孟武:《政治学原理》,黎明书店,1944年,128、132页。
27 参见王奇生:《清党以后国民党的组织蜕变》,《近代史研究》,2003年5期。
28 施存统:《理想中的以党治国》,《革命评论》第十六期,引自蔡尚思主编:《中国现代思想史资料简编》第三卷,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314页。
29 孙科:《抗日救国纲领》,《申报》1932年4月25日。
30 短命的孙科内阁因江浙财阀的不合作而迅速倒台,见(美)小科伯尔著、蔡静仪译:《江浙财阀与国民政府:1927—1937》,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63—69页。
31 杨公达:《政治科学概论》,1930年(出版者不祥),182—183、184页。
32 杨公达:《实现民主政治的途径》,《时代公论》创刊号,1932年4月1日。
33 杨公达:《国民党的危机与自救》,《时代公论》第4、7、11号。
34 所谓“党政思想化”就是要求树立党的统一信仰,党内各派可以在具体问题上有分歧,但不能在根本信仰上存在争议;所谓“党员职业化”,要求党员要有自己的职业,而不能倚靠国家来供养;所谓“党部简单化”,就是要减少党部数量,使得国民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杨公达:《国民党的危机与自救》,《时代公论》第4、7、11号。
35 杨公达:《青年的出路问题》,《时代公论》第8号,1932年5月20日。
36 杨公达:《折衷主义与中国政治》,《时代公论》第3号,1932年4月15日。
37 陶希圣也基本同意此提案,虽然最初其签署的是“陈书农案”。张继的发言打消了国民党党内对“制宪论”的怀疑。钱端升、皮宗石等人对于“杨端六案”的选举办法,也终表理智的同意。参见陶希圣:《国难会议成立政治改革案之经过》,《时代公论》第6号。
38 梅思平:《国民代表会的职权组织及其与政府的关系》,《时代公论》第6号,1932年5月6日。
39 杨公达:《国民代表会的选举》,《时代公论》第6号,1932年5月6日。
40 萨孟武:《怎样解决国民代表会与训政的矛盾》,《时代公论》第6号,1932年5月6日。
41 雷震:《两不讨好的国民代表会》,《时代公论》第8号,1932年5月20日。
42 陶希圣编:《中国问题之回顾与展望》编者小引,新生命书局,1930年。
43 阮毅成:《政治的轨道是什么?》,《时代公论》第92、93期合刊,1934年1月1日。
44 柳诒徵:《“死马当作活马医”》,《时代公论》第6号,1932年5月6日。
45 张其昀:《中国国民之分析与民治之正轨》,《时代公论》第6号,1932年5月6日。
46 梅思平:《再论党治问题》,《时代公论》第2号,1932年4月8日。
47 天津《益世报》评价这次运动的意义,在使人们认识“建设和平方式改换政权之政制”的必要。天津《益世报》社论,1932年5月27日。
48 1929年,胡适就希望仿照费边社研究社会问题的方式,由社内同人分工协作完成关于中国各个方面问题的研究。《中国问题》(新月书店,1932年)一书就是这些研究的总汇。再生社也出版了《中国往那里去》(再生社,1934),汇集了他们对中国问题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