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夏,天津社会名流借助官府的政治势力,掀起了一场禁舞风波,引发了一场关于“跳舞与礼教”问题的讨论。在短短的两个多月中,《大公报》先后发表数十篇文章,对跳舞与禁舞、跳舞与社会风化、跳舞的性质、跳舞与男女社交公开诸问题展开激烈讨论。笔者认为,这场禁舞风波,是西舞传入中国后都市民众思想观念的一次集中展现。其典型意义在于:一是名流禁舞是在天津跳舞之风流行时引发的,吸引了天津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讨论的时间较长,无论是反对跳舞,还是赞同跳舞,各种意见表达的比较充分;二是在这场禁舞风波中,《大公报》自始至终主导了这场讨论,将名流及各界民众的声音充分地刊载出来,较全面地展示了都市民众对跳舞问题的看法。跳舞有伤风化、破坏礼教,还是正当的新式娱乐?跳舞是一种“肉欲的冲动”,还是一种“美欲的体现”?跳舞是一种高尚娱乐,还是一种如同娼妓般的罪恶?跳舞导致了道德的堕落与礼教的破坏,还是促发了男女平等与社交公开?围绕这些问题,新旧两派展开了激烈争论,社会各界竞相发表自己的意见。本文主要依据《大公报》相关资料,力图对这些问题予以回答,以揭示20年代都市民众关于跳舞问题的复杂观念。
一
作为一种与中国传统舞蹈相异的娱乐形式,交际舞是由西方殖民者带来的。1850年11月,侨居上海租界的西人举行第一次正式交际舞会,开始将西方交际舞带到中国。民国建立后,北京政府经常举办各种交际舞会,但跳舞者仍以洋人为主。在五四新思潮的推动下,跳舞逐渐从租界西人的交际圈,扩展到都市平民的娱乐圈,日益成为都市民众的一种新式娱乐方式。1927年,上海第一家营业性舞厅——永安公司的大东舞厅开设,交际舞作为一种新式娱乐迅速流行:“近年来上海的跳舞,可算得风行一时。凡是年轻的男子和女子,非学会跳舞不能算出风头。”[1]对上海盛行跳舞之事,当时报刊作了大量报道:“数月以来,跳舞之风,盛行海上。自沪西曹家渡而东,以及于沪北,试一计之,舞场殆不下数十。”[2]上海社会形成了“少年淑女竞相学习,颇有不能跳舞,即不能承认为上海人之势。”[3]
继上海之后,跳舞之风亦在天津、北京等地流行。因为舞客众多,舞业利润可观,许多饭店相继开设舞场以揽生意。天津有福禄林、国民饭店等,上海有月宫饭店等,“近年中国跳舞之术流行,从前以上海为盛,迩来天津、北京时髦女子亦都趋之若鹜。”[4]据《大公报》载:“跳舞一事,在天津已经是很盛行,一般沾洋气的饭店,因为想求事业的发达,经济上的胜利,不得不有极精美的跳舞场,去迎合一般自以为新青年人们的心理,所以这些爱出风头的男女们,如痴如狂,争先恐后,去学习跳舞。”[5]跳舞是欧风东渐的结果,天津跳舞之风实源自租界洋人饭店起士林,然后流行于华人开设的福禄林、国民饭店等:“窃自欧风东渐,发起跳舞之一端,起士林等实开其始。”[6]跳交际舞与剪发、穿皮鞋、穿洋装一起,成为都市民众时髦的娱乐方式。在天津民众看来,“到福禄林去跳跳舞,到电影院去出出风头,”[7]成为天津时髦青年的标志。
西洋交际舞这种娱乐方式,突破了男女社交的界限,包含着社交公开、男女平等的新理念。故从它传入中国起,便引起了维护传统道德、封建礼教的守旧者的非难和抵制,由此引起的争论始终不断。其中,以1927年天津名流禁舞风波最具典型意义。1927年5月中旬,王吕元、潘守廉、严修、华世奎、徐世光、赵元礼等为代表的天津社会上“有心世道者”的是十二位名流[①],因为福禄林饭店开设跳舞场,有了跳舞之事,遂“戚焉忧之”,写信给福禄林饭店的大股东李赞侯,以道学家的口吻,劝说该饭店取消跳舞,以维持风化,从而引发了持续两个多月关于禁舞与跳舞问题的讨论。
天津名流禁舞风波,大致经历两个阶段:一是名流们先后致函福禄林和国民饭店股东,劝其取消舞场,并运动天津官府查禁跳舞,引起了社会各界围绕着跳舞与礼教、跳舞与风化等问题进行争论;二是名流禁舞之举后,天津民众给予密切关注并参与到《大公报》组织的关于跳舞问题的讨论中,围绕着跳舞的性质、目的、用途、中国是否需要跳舞诸问题展开深入讨论,无论是赞同跳舞者,还是反对跳舞者,均将各自的观点展示出来。
在致福禄林饭店股东的公函中,天津十二位名流对近来盛行的男女平等、自由结婚等新思潮进行谩骂:“故自由结婚,自由离婚,女子不以再嫁为耻,其身体发肤亦不以亲近男子之身体发肤而羞。”名流们将跳舞与自由结婚、自由离婚、女子再嫁、社交公开等新潮联系起来,指责跳舞是新思潮之体现,是“毁坏名节,伤风败俗”之举,故坚决主张禁止。其诋毁跳舞说:“于大庭广场中,男女偎抱,旋转蹲踢,两体只隔一丝,而汗液浸淫,热度之射激,其视野合之翻云覆雨,相去几何。”又云:“始犹借资游观,继则引诱中国青年女子,随波逐澜,是干柴烈火,大启自由之渐,遂开诲淫之门。”故诅咒倡导及赞同跳舞者“不遭天谴,亦受冥诛。”[8]
针对名流禁舞之举,赞成跳舞者立即予以批驳。1927年5月21日,《大公报》发表署名“我迂”的文章指出:“我听说北京铁狮子胡同、北京饭店、六国饭店不时有许多‘上等人’‘官儿’也在那里抱着搂着跳舞,也许那里的‘干柴烈火’要比较的好些。” [8]既然跳舞是“有伤风化”之事,像李赞侯这样有名的大股东,怎么会不懂而劳名流们来劝止呢?既然北京官场跳舞之风兴盛,其所谓“干柴烈火”比天津还旺,何以北京不禁跳舞而唯独天津要禁呢?新式跳舞并非天津一处仅有,为什么比天津更流行跳舞的上海不禁止呢?为什么官办的交际舞会及外国人办的舞场不禁止,而偏偏要禁止国人开设的舞场呢?
该文对名流们认为跳舞是“伤风败俗”观点提出了质疑,指出男女跳舞是现代社会交往的正常行为,并非伤风败俗:“其实要讲到男女之防,偎抱着‘两体只隔一丝’,是伤风败俗,如果单是你望着我,我望着你,也会伤风败俗。”故其以挖苦地口吻说,要想防止男女交往,“最好让男女青年都戴上一副墨晶玳瑁边的眼镜,再不然让女子照土耳其旧时女子似的,将脸蒙起来。如是者,一定可以使风俗回到五千年前的淳厚程度去。”作者还对名流们搬出“阎王”及“遭天谴”、“受冥诛”的道德诅咒,进行讽刺:照十二名流那种“不遭天谴,亦受冥诛”的心理推想,自己做了这样的大功德,起码得“七祖升天”。故该文认为“不必如此的搬出一个礼教的大招牌来。”[8]
两天后,《大公报》发表题为《跳舞与礼教》的社评,对天津流行跳舞之风给予肯定,并指出,跳舞与禁舞已经演变为一个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社评说:“天津今年忽流行跳舞。因而惹起反对,遂有福禄林饭店废止跳舞之事。然废者自废,兴者自兴,究竟跳舞应否禁废,礼教观念,如何维持,乃一种有兴味之社会问题,不仅天津所关已也。”[9]社评对跳舞与礼教的关系作了分析,认为跳舞与礼教无关,与都市风俗好坏无关;礼教破坏及风俗变坏,不能归罪于跳舞,更不能归罪于倡导男女平等及社交公开的新青年,而应该从维护礼教者本身找原因。
天津名流禁舞是在民不聊生、军阀混战的背景下进行的。当此国民革命处于高潮,南北军在徐州、津浦线激战之时,名流们不去社会最急需关注的灾荒、饥民、战乱、兵匪等问题,反而关注天津都市的跳舞问题,发起禁舞之举,这看似“义薄云天”,实际上是一种绝妙的讽刺,自然引起人们的不满。有人揭露说:“正是报纸上载着鲁南饥民倒毙有四五万的那天,名流、下台官僚、退伍军阀等等,不辞跋涉,分驾汽车,亲临李准之门,痛驳跳舞之非。” [10]在这样的社会状况下,不去救济灾民、消弭兵患,而是极力反对代表新思潮的跳舞,关心富家子女的所谓“廉耻”,“不独号称文物之邦的东南所没有,”即“观瞻所系的首都”也没有。[10]对名流禁舞之举进行讽刺和挖苦。
名流们的禁舞之举,在开始时还是有一定效力的,“福禄林因李赞侯受人一封书,业已取消跳舞。”[11]但并不是所有华商开设的舞场都屈从于名流的压力。国民饭店不仅不听从,而且公开与名流们对抗:“国民饭店虽经名流劝告,而明灯灿烂中,犹见舞伴翩翩,有时且更较前热闹。”[11]
国民饭店这种公然对抗的做法,令名流们十分恼火,遂再次奔走,运动官府对开设舞场的华商施加压力。据《大公报》透露:“名流方面认为非达到实行取消,实无以正风俗而敦人心,故日来轮流往访李准,一面劝告,一面督责,大有不达目的势不甘休之志。”官府似乎也感觉禁舞之事难度大,故采取了回避态度:“闻李氏因过于麻烦,已挡驾不见而名流则预备坚持到底。”[11]尽管官府没有如自己想象得那样下令禁舞,但名流们并不罢休。他们随即再次致函国民饭店经理,劝其禁设舞场,取消跳舞之事:“前此各名流以国民饭店迟疑不肯即使取消,又特具意见书,致国民饭店经理董事并各股东,再公同为最后之陈请。”[6]
潘守廉、严修、王景禧、华世奎、王占元等名流,在致国民饭店公函中,阐述了取消跳舞的理由,痛陈跳舞之害处。在南北各省“天灾人祸刍狗众生”情况下,名流们标榜自己的禁舞之举,带有积德修功的含义:“乃罹此眼前刀兵之苦,我辈托迹津门,安居乐业,此时多积今生一分阴功,即消除前生一层罪案”。这是对其前所作罪恶的忏悔、还是对社会变动的无奈?名流们认为,招引中国年轻女子跳舞是造孽,死后会引起阎王老子的审判。故股东们当顾及名誉,修德抑恶,取缔跳舞之事。其劝说道:“况人生不过百年,大限一到,万贯家产,难带分文,惟所造恶业,须向阎王老子前对簿。”[6]名流们抬出“阎王老子”来压国民饭店,带有威胁与诅咒之意,不仅说明名流禁舞所依靠的社会力量是相当软弱的,而且表明其禁舞的精神力量(道德说教)也是苍白无力的。
在刊登名流们的公函后,《大公报》同时发表了署名“天鹅”的《从名流扯到向阎王老子前对簿》,对名流致函国民饭店公函之举进行讽刺:“反对跳舞的那班名流,第一次写给李赞侯的信,将跳舞描写得淋漓尽致,年轻人瞧了心里只是痒痒的。现在第二次写给国民饭店的信,又好像是仿照的太上感应篇似的,年老的人瞧了,不禁毛发悚然。”[12]
面对名流们气势汹汹的通牒,国民饭店并没有屈服。6月5日,国民饭店在收到公函后召开临时股东会,复函驳斥名流取缔跳舞之举。国民饭店股东会在复函中,明确阐述了不能取消跳舞的三种理由:第一,开设舞场合乎世界潮流,合乎国内新潮:“因跳舞一事,不仅为欧美各国所通行,即东亚中日两国亦风行已久矣(如北京公府怀仁堂、外交部大楼及天津交涉公署、黎前总统宅时常有之),不独为国民饭店一家所有,即利顺德、起士林、天升等处,亦举行多年矣。”既然跳舞是国际风行的交际方式,也是官方举行社交的通用方式,国民饭店没有理由停止。第二,开设舞场合乎商业竞争的惯例:“同一地方,同一营业,彼此竞争,此亦商业之循例也。”[13]为了商业竞争的需要,国民饭店也无单独停止之必要。第三,跳舞没有违背国家法律,合乎法律规定,没有取消的依据:“且以我国法律言之,亦无禁止跳舞之明文,故本股东会对于跳舞一事,认为并非抵触法律之营业,此不能停止跳舞之理由也。”[13]正因如此,国民饭店语气强硬地回复名流们:一致反对停止跳舞。
国民饭店之强硬态度,令名流们无可奈何。名流禁舞不仅未能压迫国民饭店停止跳舞,反而刺激福禄林恢复跳舞。名流们抬出“阎王”来压制国民饭店取消跳舞,福禄林则用“观世音”(白衣舞女)与之相抗,煞是热闹。《大公报》以挖苦的口吻报道说:“名流要禁止跳舞,使用阎王出面,赫赫(加上口字旁)国民饭店的股东;福禄林恢复跳舞,昨天忽然加入白衣跳舞,这是请观世音和阎王法,天津真可以算是神鬼世界。”[14]
名流禁舞使天津民众产生了很大的逆反心理,不仅跳舞活动没有停止,反而刺激了跳舞之流行与舞场的兴盛:“所以倒愈禁奇,愈奇愈妙,反而禁得不喜欢跳舞的,多蹈舞欢跃的去学习跳舞,不爱出风头的,亦形神骚动的去大出其风头了。”[15]这是名流们始料不及的。
从1927年6月中旬开始,禁舞与跳舞之争趋于高潮,天津各界民众纷纷致函《大公报》,竞相发表自己关于跳舞与礼教问题的意见。讨论的重点,已经从名流与民众围绕“跳舞与礼教”的争论,扩大到赞成与反对跳舞者围绕着跳舞的性质、目的、用途等问题而展开的讨论。1927年6月20日,《大公报》发表署名“云心”的《我对于跳舞的怀疑》,对于跳舞问题提出了“怀疑”:“我不明白跳舞的用途是什么?跳舞的目的是什么?在目前中国的情形,是否有跳舞的必要?有了跳舞,社会能受何等的利益,没有跳舞,国家能有何等的危害?”[16]云心提出的这四个问题,成为第二阶段《大公报》关于跳舞问题讨论的基本问题。随后,社会各界关于跳舞问题的讨论,基本上是围绕这几个问题展开的。
云心的文章发表后,立即引起了人们的讨论。7月13日,《大公报》“铜锣” 专栏发表“跳舞问题”专号,刊发了一组讨论跳舞的文章,计有:梦湘的《阶级制度的跳舞场》,弃舍的《我的跳舞观念》,化宇的《金钱的势力胜过了名流的金口玉言》,难过的《觉民对于“跳舞”意见之矛盾》,絮絮的《与心冷先生》,心冷的《我的强辩》等文,围绕着跳舞与禁舞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将赞成跳舞与反对跳舞的各方观点陈列出来。
《大公报》及“铜锣”专栏刊出“跳舞问题”专号后,引起了天津各界的高度关注。7月21日,《大公报》“铜锣”专栏又发表“跳舞问题”专号,刊发表了一组讨论跳舞问题的文章。7月22日,《大公报》“铜锣”专栏再次发表“跳舞问题”专号,发表了罗杰的《现在的“跳舞”是国产吗?》,子鑫的《跳舞的“可怕”与“可怜”》,云心的《读了“答怀疑跳舞”和“谈跳舞”以后》等一组讨论文章。从7月13日到7月23日短短的10天间,《大公报》“铜锣”专栏先后出版了四个“跳舞问题”专号,发表了26篇讨论文章,将跳舞与禁舞问题的讨论推向高潮。
7月29日,《大公报》发表题为《反跳舞运动停顿》的文章,指出:“津埠名流反对各租界饭店跳舞一节,迭志前报,兹次反对跳舞之内幕,系某饭店之股东黄某,与各股东意见不洽,故利用各界,出而反对,现各方多已谅解,因之反对运动,亦已停顿云。”[17]显然黄某是反对跳舞的,与赞成跳舞者意见不合,故运动天津名流们出面禁舞。如今看到跳舞难以禁止,故宣布“停顿”禁舞之举。至此,持续三个月之久的跳舞与禁舞讨论亦随之结束。
二
交际舞作为一种西方新式娱乐方式,难以为思想保守的天津名流们接受,是很自然的事情,因为两种文化观念毕竟存在着较大差异:“跳舞,西俗也,男女社交,而以拥抱步驱为事,自中国脑筋言,殊属费解。”[9]故名流禁舞,首先体现出来的就是新旧两种思想观念的差异。在以名流为代表的守旧者看来,跳舞与剪发等一样,都是大逆不道的东西,并且跳舞被列为“新五毒”之首:“名流眼中的新五毒是跳舞、女子剪发、白话文、恋爱、党军”。[18]名流眼中的新五毒,显然都是新潮流的体现,其将跳舞、剪发等视为新五毒,是与时代潮流相对抗。
在赞同跳舞的新派人士看来,名流禁舞是落后思想之体现,是阻滞新思潮的表现。但在名流们自己看来,其禁舞之举是有充分理由的。其最大理由即谓:跳舞破坏礼教,有伤风化。为了维持风化、维护礼教,必须禁止跳舞。对此,名流们在先后两次致福禄林及国民饭店的公函中均作了阐述。
在致福禄林股东的公函中,名流们指责跳舞“大启自由之渐,遂开诲淫之门”,提出自己禁舞的理由是由于跳舞“毁坏名节,伤风败俗”。在名流们看来,舞场是“污垢之场”,若中国女子出入其中,互相效仿,风气日坏,故禁舞旨在维护“女德之美”:“中国女德之美,为世界所公认,凡淑闺名媛,孰肯涉足污垢之场?特小家碧玉,朱娴闺训,转相效尤,恐习染日多,陷溺无所底止。”[6]这是名流禁舞的主要借口。此公函还云:“鄙等或系侨居,或系土著,半多古稀之年,每思进德之事,同深挽回狂澜之意,无非爱人以德之心,慨国步之维艰,痛民生之无托,惟劝人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以挽浩劫,而出苦海,不至四维不张。是则区区等之所用心也。”[6]
在这里,名流们将自己的禁舞之举,视为“进德之事”,颇有“挽回狂澜之意”。只是其“所进之德”,在于维持风化,坚持礼教;其所要挽的“狂澜”,是新文化、新思潮冲击封建礼教之狂澜,实际上乃阻止新思潮之举。名流们将自己打扮成传统道德的化身,称自己的举动是“爱人以得之心”,是行善进德,是救民出苦海之举,是使“四维”昌明、社会秩序稳定、体恤民生之举,俨然一副救世救民的开明姿态。
究竟跳舞是否真得有伤风化?跳舞与礼教是何等的关系?这是禁舞风波中争论的焦点问题,也是反对跳舞者所持的最主要的理由。反对跳舞的名流们认定跳舞破坏礼教、有伤风化,而赞成跳舞者则对名流的观点进行了坚决驳斥。早在清末西舞输入中国时,有人就指出:“西国有跳舞之俗,类皆一男一女相抱而舞,我国人鄙之,以为蛮野,不知彼盖有深意存焉。男女相悦,乃发乎自然之感情,不可制也。而既非夫妇,则不能各遂其欲,必有郁结不能发纾者焉。惟听其行跳舞之仪,使凡爱慕于中者,皆得身相接,形相依,于以畅其情,达其欲,而不及于乱,岂非至道之极则乎?奈何薄之?”[19](P964)这显然是对跳舞采取了一种宽容的态度。既然跳舞是男女“发乎自然之感情”的流露,男女以这种方式“畅其情,达其欲,而不及于乱”,那么跳舞即为一种正当的娱乐方式,是“正道”而非“乱行”,并非不合礼教。既然跳舞是“至道之极则”,故应该加以推崇,不应该对其指责。
但在天津名流们看来,跳舞既非健身运动,也非社交公开,而纯粹是一种不健康的淫乱行为。其诘难道:“或谓跳舞足以健身,而健身之道正多;若谓交际公开,则交际何须一抱?故其事无他,男女求欢乐而已。中国所应学西洋者甚多,若此等奢靡之俗,费时耗财,一无所益,本可不必也。” [9]针对这种诘难,《大公报》社评明确指出,跳舞并不对破坏礼教负责,更不对社会上的奢侈之风负责:“盖尝痛心于风俗之坏,皆在大都会,而负责者为富贵之家,热心跳舞者,亦此流人。然假令废止跳舞,其奢靡固依然,中国从无跳舞,而都会淫风,本来已甚,可知其病根自在也。”[9]
针对名流们认为跳舞促使青年学生堕落之误解,《大公报》同样给予反驳:“今人之论风俗者,每太息于一般男女青年学生立身之不谨,然就实际论,男女学生堕落者殊少,而中年有职业者及富贵之人,紊乱风俗最甚。即以跳舞论,半夕游资,辄需数元之费,一般青年,孰能任之?试问天津自开跳舞场以来,一般在校之男女学生,能有几人与会,不待调查而知其必少也。是以为此等奢靡事者,不论何时永为少数富贵人,易言之,即不劳而获之寄生于社会者,及其家属。”[9]因此,导致社会风俗日坏者,乃富贵家庭之男女。这些人即使不跳舞,也会进行其他“狭邪之游”,故跳舞并不负“奢侈”罪责。
正因富贵人家管教自己子女对维持风化有巨大作用,故《大公报》认为名流们没有必要以禁舞来维持风化,从而将破坏礼教的罪责归于一般民众,而且敬告名流们要“自省”,不能作“伪君子”和“假道学”,这样才能管教好自己子女。《大公报》指出:勤劳为纠正奢靡之有效方法,全国乡村举家操作,“不谈礼教而礼教自行,不论风俗而风俗自好。”这种情况与都市社会形成显明对比,说明社会风俗及维持礼教,不是靠名流说教就能维持的。所以,都市风俗决非跳舞所引起的:“无论少数都会人荒淫何程度,初不能摇憾中国社会基础。以都会言,诚可悲观矣,而直接受害者,限于少数之富贵人,充其所极,不过少数人家自灭,与多数勤劳之民众仍无干也。其所应反对者,在于少数人肆行奢侈以耗大众之生产资本,而尚不在其导恶风坏礼教也。”[9]故跳舞的真正危害,是少数富贵子弟之堕落,而不在导恶风坏礼教。
《大公报》反复强调,封建礼教受到破坏,并非由于跳舞引起:“中国于跳舞本无提倡必要,然若谓废跳舞即可正风俗,或流行跳舞即坏礼教大防,则亦观察之误,盖风俗败坏,其原因别有在也。”[9]它在肯定中国礼教“其精义有不可磨者”后,对礼教败坏的真正原因作了揭示,认为正是以社会名流为代表的所谓“提倡礼教者”,导致了社会风俗和礼教的败坏:“独惜近年来以提倡礼教者,往往为躬行奢靡之人,或大有力者,已身荒淫无度,而偏以礼教责青年,于是并礼教为物亦受一般都会新人鄙弃,而黠者转以打破礼教之新名词,以便其放纵,此两失之也。”[9]这就是说,提倡礼教者本身就违背了礼教,成为都市风俗之败坏者,“为躬行奢靡之人”。
《大公报》认为,跳舞与廉耻是没有必然关联的。它质问道:“就拿名流来比方吧。他们要是真肯排斥洋化,维持国粹,为什么不坐骡车去见李准,而坐外国人发明外国人流行的汽车呢?……名流既不肯为少数人的治安关系少数人的人道关系主张废除汽车,复不肯牺牲自己两腿的安逸,而乘坐洋化的汽车,那么,安能因为跳舞场或者有少数败类,而根本就不许人家跳洋化的舞呢?” [10]故名流禁舞完全是“假道学”的作派,“廉耻是廉耻,名流是名流”,两者毫不相干。
以“维持风化”为禁舞之理由,暴露出名流们精神力量的贫乏。名流禁舞表面上是为了维持风化,而实际上是要阻止新思潮之流行。有人揭露说:“官厅要发出布告,禁止她们剪发;名流们发出通知,禁止人们跳舞。一个用法权禁止,一个用阎王威哧,这岂不令人怀疑,所以不得不考虑一下。” [20]跳舞是社会的新潮流,是一种民众的新式娱乐,并不关乎风化,名流、官府没有必要加以禁止。故人们质问道:“西洋的女子,剪发跳舞,这两件事,都很风尚;剪发是为便利起见,跳舞是为娱乐起见。中国官厅,因有关风化,而禁止剪发;那么名流所以禁止跳舞,也是因为跳舞女子太多剪发的,而有关风化吗?”[20]
针对名流们断言跳舞“有伤风化”,爱莲女士发表《与其禁跳舞还不如禁娼妓》一文,对名流禁舞作了正面批驳:“天津这一阵子,闹禁跳舞也闹够了!什么名流了,阎王了,弄得名目繁多,应接不暇。结果禁的还是禁,跳的还是跳。”名流只敢禁像国民饭店这样的国人创办的舞场,而不敢禁止外国人开办的舞场,暴露了天津名流禁舞以维风化的虚伪性:“要说有伤风化,难道外国人开的,就不有伤风化了么?”[21]这是回击名流禁舞之有力借口。但跳舞与风化之间究竟是何关系?在她看来,跳舞并不关乎社会风化,伤害风化最厉害者,莫过于娼妓,为了维持风化,首先要废除娼妓。故她大胆提议:“与其禁跳舞,还不如禁娼妓。”既然禁止娼妓是不可能做到的,那么也无法以禁舞来维持风化:“东西各国都有娼妓,都没有禁止,都有跳舞,也没有禁止呢!”[21]
爱莲女士的观点,立即得到赞同跳舞者的支持。他们发挥爱莲女士的观点,揭露娼妓对社会风化的危害,主张维持风化须由禁娼入手。既然名流们禁舞是为了维持风化,而社会风化的“诲淫之门”是从娼妓开始的,那么社会风化则与跳舞无关,却与娼妓相联:“所以我说若要‘挽救风化’,不若先‘废止娼妓’,若要‘维持礼教’不若先改良社会上的一切‘颓风败俗’,这才不失名流们的‘苦心甘旨’吓!”[15]故在赞成跳舞者看来,“娼妓”和“跳舞”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即便将两者联系看,既然“娼妓不能禁止”是事实,那么也同样证明禁止跳舞是不可能的。不仅在事实上废止不了跳舞,反而会刺激人们对跳舞的关注与爱好。
在内忧外患频仍的年代,名流们关注所谓跳舞问题,令许多民众大惑不解。《大公报》认为,“天津之所谓名流也者,对于跳舞简直是反对到底,这股子勇气,着实令人可以佩服。但是这股子气用歪了。”名流们“勇气”可嘉,只是没有用到正地方。其禁舞之举,实属荒唐,甚至荒唐到外交交涉上来:“现在越弄越起劲,公函了省长,请交涉员向各国领事,禁止华人跳舞,这个圈子总算是绕得不小。”《大公报》以戏弄的口吻质问:作为与外国人打交道的交涉员,因常与外交官和外国人时常接近,总该知道“跳舞是什么”。既然如此,他何以向各国领事提出禁舞之事?《大公报》还以挪揄的口吻说:“其实我以为要周密也有办法,几个跳舞场里就请那十几个名流轮流在场内站岗,不比将这些麻烦去给警察们好得多吗?而且名流们天天在跳舞场里看了,也许可以明白跳舞不过那么回子事吧!”[22]
耐思在《我也来谈跳舞》一文中,对名流认为跳舞“有伤风化”观点也进行了驳斥。其云:“我想他们反对跳舞的理由,不外因为男女同舞,‘有伤风化’。其实这是很可笑的理由,假使没有跳舞,那么‘风化’就无伤了吗?譬如有姨太太的人们,那个不是监视极严,但结果多半闹出许多笑话来,这也是跳舞之过吗?所以我以为好人虽跳舞,仍是好人;坏人虽不跳舞亦是坏人,‘跳舞’与‘风化’完全是风马牛呵!”[23]他认为,跳舞是男女平等的体现,是一种高尚的游戏和娱乐,对于培植和发展女权是有益的,应该加以提倡:“在现今女权极幼稚的时候,应当设法提倡才是,提倡的最好方法,莫过于先使男女平等,所以我以为跳舞实为男女间平等的游戏,高尚的娱乐,由此渐渐推广,一切事情男女必能合作,由此女权必可迅速的发展。反对跳舞,本无关系,但轻视女界,压制女权,其罪可不小呵。”[23]
还有人编撰嘲笑诗,对名流禁舞之举进行讽刺:“跳舞伤风化,难逃冥冥诛,阎王请出阵,腐儒;跳舞讲交涉,目的达到无,名流真热心,糊涂;社交重男女,霓裳蝉翼裁,拦腰一搂抱,美哉。”[24]同时,亦对“男女社交”给予称赞:“结婚文明好,标梅吉士求,不须父母命,自由;问寒共送暖,何妨且代庖,恋爱新名词,社交。”[24]
有人在比较了名流禁舞的理由后指出:“跳舞既可以陶情娱兴,何以要反对他?若说是这件事简直有伤风化,非绝对禁止不可,其理由不过是因为当人万众,男女搂抱的情形,不甚雅观,甚至于因此结果,弄出开房间及一切苟且的事来,像这样的事,何处无之,岂独是跳舞才发生的?”[25]这种质问是有力的:跳舞作为一种娱乐方式,有其正面的积极意义,同时难免有“不甚雅观”之处,“其实无论在任何游艺场的人众,好者自好,坏者自坏,看电影的,未必皆是我所述的情形,跳舞的,果能断定都是一帮败类吗?所以我说,不是禁了跳舞,就没有开房间和苟且的事了。”[25]故跳舞与社会风化并没有必然联系,名流们以维持风化为理由来禁舞,也是没有道理的。
三
天津名流禁舞风波,在民众中引起了较大反响,促进了跳舞的流行:“在今日社会中,‘跳舞’这个名词,差不多闹成了一种新潮流的问题。”[15]在天津各界围绕跳舞问题展开的讨论中,争论最激烈的是关于西洋交际舞的性质问题。在这一问题上,讨论跳舞者分成了截然对立的新旧两派:赞成跳舞的新派认为,跳舞是一种高尚的艺术,跳舞的用途和目的,就是为了“满足美感”、“美化人生”,是一种正当的健康的新式娱乐;反对跳舞的旧派则断言,跳舞之目的是“寓娱乐于跳舞”,是“满足肉欲”,跳舞者都是“欲鬼”,赞同名流们的禁舞之举。故有人直接提出了这场讨论的焦点所在:跳舞是“好”是“坏”?是“娱乐的运动”,还是“肉欲的冲动”?[15]
觉民在《答云心先生的怀疑跳舞》一文认为,跳舞是一种“游艺”,其目的是为了“满足美欲”:“我以为跳舞不必说他们有什么目的。勉强着去说,就是受着爱美的心理之支配。所以若强说他们有目的,他们的目的就是为‘满足美欲’。”[26]跳舞是为了“满足美欲”,是赞成跳舞者提出的重要观点。赵永新认为跳舞“直截了当可以说是一种含有艺术意味的娱乐。”又云:“跳舞是想美化人生的,同时他对于男女社交公开也有莫大的帮助。”[27]强调了跳舞“满足美欲、美化人生”的积极功能。
客观地说,跳舞有“满足美感”的积极功能,但并不完全如此。这种观点无疑过高地估计了跳舞的性质,从而忽视了跳舞满足人们男女交往欲望的功能。跳舞是一种高尚的艺术,仅仅是西式交际舞的一方面功能,它同时还具有满足精神愉悦等方面的功能。正因如此,有人赞同说:“跳舞是一件娱乐的事,大概一般人不能不承认的,若认他有艺术的价值,那是更深一层的研究。”[25]但跳舞有没有满足“肉欲”的动机与功能?多数赞成跳舞者对此采取了回避态度。实际上,在跳舞刚刚流行于中国时,抱有满足“肉欲”的龌龊心理者并非没有,并不是所有的跳舞者均抱有如此高高尚之动机。正因如此,仅仅强调跳舞有“满足美欲”的积极方面,显然是有偏颇的。
觉民提出的跳舞是为了“满足美欲”观点提出后,有人就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和质疑:“跳舞场中的人才,多半是小姐、少爷,或是少奶奶们,家里过的安闲日子,整天没有事情做,怎吗个想找这些地方去开开心呢?说到他们目的,不过是要多认识几个异性朋友,面在众目炯炯之下,显一显他们的技能,那里说得到为什么‘满足美欲’呢?”[5]在守旧者看来,跳舞是富家子女消遣的方式,并非“满足美欲”。这是反对跳舞的旧派人士很有代表性的观点,揭示了跳舞的另外一方面消极功能。
华宇在《金钱的势力胜过了名流的金口玉言》一文中,提出了跳舞是为了“满足肉欲”的极端观点。他认为,打网球、踢足球与跳舞,固然都是西方的娱乐方法,但其目的与价值有所不同。网球与足球的目的是“寓娱乐于运动”,其价值是“能使身体强健”;而跳舞的目的和价值则是“寓娱乐于跳舞”,完全是“满足肉欲”。在他看来,交际舞固然是西洋的一种娱乐法,但并不是体育运动;跳舞并不是高尚的艺术,而是一种“满足肉欲”的体现。正因如此,他赞同名流禁舞,肯定名流们维护礼教、维持风化的良苦用心:“这是所以我以为名流之反对跳舞不是无理由的。”[28]
在该文中,华宇对新派人士倡导的跳舞之举进行猛烈抨击。在他看来,跳舞者是一群“欲鬼”,根本谈不上艺术与美感之满足;开设舞场者纯粹是为了赚钱,是由于“金钱的势力”左右的结果,而不是为了艺术:“所谓现今一般跳舞者,真是丑陋的不惜令人喷饭,跳舞的这一伙男女简直是一群欲鬼,而这些跳舞场正是利用这一般男女的心理来赚钱,亏得这些名流们不能劝住,原来金钱的势力更胜过了名流们的‘金口玉言’。”[28]
正因反对跳舞者将跳舞视为“满足肉欲”,是一种“肉欲的冲动”,故其对跳舞之举深恶痛绝。其挖苦云:“上天赐给你那敏捷的天资,活泼的身体,何尝不许你‘努力上进’?但是你偏要同着骷髅拥拥抱抱,意为足可以发挥你的性欲,满足你的快乐,青年呀!要知道你的性欲是无穷的!‘恐怕’你的精神是有限的!当此以往,耗光阴,废精神,‘可怜’你那高尚的人格,被那浪漫的淘汰,慢慢的演成荒荡无束了!‘可怜’你那强健的四肢,被那性欲冲动,慢慢亦要变成清瘦的皮骨了!疾病呀!魔鬼呀!要来同你对舞了!”[29]在旧派眼中,跳舞是不努力上进的表现,是发挥“性欲”的体现,只有消极的危害,没有积极的功能。
继名流们打着“维护礼教”、“维持风化”理由禁舞之后,天津民众中的新旧两派成为天津禁舞风波的主角。他们围绕着跳舞性质及动机的激烈争论,形成了针锋相对的观点。究竟跳舞是“满足美欲”,还是“满足肉欲”?《大公报》“铜锣”专栏开辟了数期“跳舞问题”专号,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新旧派吵得唇焦舌敝,“但是始终还没有一个切实的断定,仍旧公婆吵嘴,各说各理。”[30]在这种情况下,折衷新旧两派的“和事佬”出面,站在较为客观公正的第三者立场上,发表了对跳舞问题的看法。
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看,“新旧派对于跳舞的意见,本来都有见地,但是所持的论调,太嫌极端。”他指出,旧派说什么“礼仪风化”,未免把跳舞看的太低;新派说什么“文化艺术”,也未免把跳舞捧得太高。这两者都有偏颇,比较中立的意见应该是:“实在跳舞这件事情,据在下和事佬看起来,不过是一种游戏而已,即扯不着风化礼仪,也谈不到文化艺术。”[30]这是对新两派极端观点的折衷,将跳舞的性质还原为娱乐和游戏而已。
既然跳舞仅仅是一种娱乐与游戏而已,那么跳舞既谈不上是高雅艺术,更谈不上必然藏有不正当之欲望:“跳舞既是一种游戏,游戏的事情,少年人自然喜欢,并且少年的心情,都爱新鲜,跳舞又是簇新的游戏,所以少年人更喜之欲狂,这般跳舞家心理,料想也不过出出风头,玩意玩意罢了,不见得真都具有文化艺术的观念,也不见得都藏有不正当的念头。”故旧派要对跳舞持宽容态度:“何妨让他们玩玩去,他们玩得腻了,自然会厌,自然会不跳,简直也不要自己捧得那么高。”他批评说:“要是旧派一定要说礼仪风化这种话,那末,根本就要禁止男女社交,什么男女同校,男女杂坐,全得取缔,实行古时男女不同席,男女不受授的制度。”[30]因为这种“开倒车”的办法是不可能实现的,故禁止跳舞也是枉然的。
和事佬对新派标榜跳舞是“文化艺术”的观点也提出了非难。他指出:“要是新派一定要说文化艺术这种话,那末,试问全国都学得同梵天阁一样的本事,有什么用处?并且为什么不学那比较的有用,而且应该研究的艺术呢?至于说是运动,也不对,运动是有益身体的,试问半夜三更,乐而忘返,这种熬夜,也是有益于身体的吗?”跳舞既不是一种高雅的艺术,也不能笼统地说是有益于身体的体育运动,否则必然因其偏颇和理论漏洞而受到旧派人士的攻击:“所以新旧派,要是不肯变更论调,总不能够自圆其说,不能怪人家的攻击。”那么跳舞的性质及合理的态度应该是:“天下的事情,凡是在可有可无、有理无理之间,而可以为交际娱乐者,都叫做游戏,这就是跳舞的意义。跳舞的本来面目,不过如此,无所谓必要不必要,所以不必捧,亦不必骂。”[30]这是一种淡化跳舞与礼教关系,回避跳舞与高雅艺术关系的折衷观点。跳舞既非高尚的艺术,也非肉欲的冲动,仅仅是一种普通的游戏而已。
正因如此,在和事佬看来,新旧两派之争论可以休矣:“如果旧派老先生,一定非禁止不可,在下可也有一个法子,可以大大的开一个跳舞男女的各家长茶话会,大家同盟起来,严束各人的子女,不管子女念书做事,一起叫他回家,关起来,不许出大门一步,还要不给他钱,不给他穿,他们自然有脚没处跳,有手没处舞了,跳舞场也自然没有了。新派的,也只要跳得规矩点,不要过于放浪形骸,跳舞之暇,对于正当事业,稍为把结点,不要由跳舞闹出笑话来,自然你爷爷爸爸,也就闭口无可骂,默许你们了。”[30]和事佬站在中间立场上阐述的观点,貌似公正,实际上对跳舞采取宽容态度,其反对禁舞之意甚为明了。
客观地讲,新派认为跳舞是一种文化艺术,确实是有偏颇的;旧派认为跳舞是一种有伤风化的行为,也是一种偏见。跳舞是一种正当的健康的新式娱乐和游戏而已。从这方面说,和事佬的意见是有道理的。但不能否认,作为一种正当的娱乐,跳舞的确含有高尚艺术的因素,“满足美欲”、“美化人生”给人以精神的愉悦,是跳舞所具有的积极功能。对于这种积极功能,时人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吾人未入舞场,当认清跳舞完全为一种艺术化。于性灵,于身体,均有莫大之愉悦。入舞场后,尤应认定此来之主旨。此来为跳舞也。时有此念,则音乐之美妙,姿态之典雅,时时可以享受。”[31]既然视跳舞为一种娱乐、一种享受,那么当然是为了满足其精神上愉悦,满足其高雅的“美欲”。若否认跳舞的此种积极功能,显然是偏颇的。
除了“满足美欲”外,跳舞也具有“满足肉欲”之消极方面,这也是不能回避的。中国传统礼教强调“存天理、灭人欲”,将人之“欲望”视为“大恶”,甚至将人的正当欲望也视为“肉欲”而加以禁灭,这是极为偏颇的,因而受到了五四以后新派人士的猛烈攻击。
即便是跳舞中存在“肉欲”问题,那么是不是有“肉欲”便是罪恶?如何看待跳舞中的“肉欲”问题?如何处理跳舞与“肉欲”的关系?这是摆在新派人士面前必须回答的问题。在这场关于跳舞问题讨论中,人们开始正视“肉欲”问题,并将跳舞中之所谓“肉欲”与“狎妓”问题区别看待。他们对于该问题的态度是开明的:“有肉欲的关系虽不是不光明的,但是这得要有条件,道德这两个字是不论新旧社会都不能摒弃的,然而狎妓在某种情形之下,是不道德的,因为现在所提倡的‘贞操’不是从前片面的了。”[32]
这里,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如何看待“肉欲”与新旧道德问题。新旧社会均需要讲求道德,但必须将人的正当欲望,与“狎妓”这样的纯粹“肉欲”区分开来。作为纯粹“肉欲”的狎妓,无论在旧社会还是新社会,均是不道德的表现,是应该禁止的;但跳舞所体现出来的所谓“肉欲”,是一种正当的欲望,并非不光明的邪恶之欲。
四
在关于跳舞问题的讨论中,多数人之所以不反对跳舞,是因为跳舞合乎时代新潮,反对跳舞“委实是违背潮流”。说跳舞“有伤风化”,是假道学的“架子”:“我更不敢撑起道学架子来,说跳舞的有伤风化。”[16]因此,尽管以天津名流为代表的旧派人士有禁舞之举,但跳舞之风并没有因此衰退。有人描述道:“在这洋气熏人的天津,跳舞已经演成公开的娱乐。虽然也曾有遗老名士,抬出‘阎王爷’的招牌来恐哧各饭店主人,毕竟因他为他的神威管不到舶来的习惯,非但没有一家停止跳舞,此风反而日盛一日了。”[33] 《大公报》关于跳舞问题的讨论,引起了人们对跳舞问题的关注。天津都市民众将各自对跳舞与禁舞之意见呈现出来,成为展示都市民众对“跳舞”态度的窗口。[②]有人说:“近来的铜锣上对于跳舞反对和赞成的声浪,敲得震天价响”,人们“对于跳舞的讨论,更深切了。”[25]通过跳舞问题的讨论,很多人认识到:“跳舞本不是一件极恶不容于社会的事,……本可以无须乎反对的。”名流“不遭天谴亦当冥诛”的金口玉言,再加上些他们厚结的势力,“尚且禁止不了”,[25]守旧者的诅咒与谩骂更不会有效果。
就在名流禁舞热闹之际,天津各界的跳舞活动并未停止,而是更加流行。天津各大电影院还乘机大放介绍跳舞之影片,甚至举行跳舞表演,推动跳舞之风行。从7月21日起,《大公报》连续刊登广告,介绍天津跳舞家梵天阁女士表演跳舞之事。其广告云:“梵天阁女士,绮年玉貌,舞学精深,在津授徒以百计,历在平安天升等院及大华饭店献技,取费一元至三元,而观者无不争先恐后,本院以本期之电影特佳,为使观者格外满意起见,特重资敦聘,读其于电影之外,登场表演其跳舞绝技,此外并有其西洋女徒多人助演,并特别加增音乐,以助其兴,以尽其美,千载良机,幸勿错过。”[34]
天津一些剧场利用民众热烈讨论跳舞问题之机,大放外国有关跳舞的电影,以招徕顾客。《跳舞迷》在皇宫电影院公映,即为典型例证。不仅如此,《大公报》在1927年6月19日、20日、21日接连数日刊登皇宫电影院放映《跳舞迷》的广告。该广告介绍《跳舞迷》电影说:“有少年焉,因醉心跳舞而得娇妻,继又因醉心跳舞而险失娇妻,其成功在跳舞,其失败亦在跳舞。片中有学校之舞,或则花阴月下,舞袖翩翩,或则绣楼珠廉,五光十色,其点缀跳舞之繁华,使人触目惊心,情丝万丈,难系浪子之心,黑夜枪声,惊破登徒之胆。人约黄昏,累他久待,弄成圈套,人拥诸君。”[35]这样大规模地介绍跳舞,说明名流禁舞并不为多数民众及媒体接受。跳舞之风反因名流禁舞而增强,这无疑是对名流禁舞的一种绝妙讽刺。
跳舞之风“反而日盛一日”,出乎名流们的预料。尽管名流禁舞无功而止,但天津守旧势力的禁舞举动并未停息。9月底,天津地方士绅操纵的天津县议会再次提出禁舞问题,要求取缔天津各外国租界内饭店的舞场,并责令交涉公署向各国驻天津领事交涉。《大公报》以嘲笑的口吻报道:“天津县议会提议取缔各租界饭店跳舞一案,闻其议决结果,拟请交涉公署向各国领事交涉,要求取缔。但跳舞为外交界交际场中常有之事,薛交涉员是否将向各国领事交涉取缔,颇为疑问云。”[36]天津县议会的提案并未能实施,仅仅表达了这些保守势力禁舞之态度而已。
但跳舞与禁舞问题并没有结束。随后,天津县议会又以捕风捉影之“裸体跳舞”为由,函请警察厅取缔。其致函警察厅公函云:“乃自欧风东渐以来,吾国趋时之士,动辄模效西人,尤以津埠为甚。近则跳舞之事,日见其多,且变本而加厉,始而为衣服之跳舞,继而为裸体之跳舞。始而为游艺式之跳舞,继而为猥挚式之跳舞。长此以往,隐恶良深。处此时代,纵未便骤为绝对禁止,而风化所关,亟应防其太甚。当场公决,拟请贵厅并照会各租界领事,凡津埠娱乐场中暨饭店等处,如华人跳舞,一律禁止裸体,并不准有猥挚状态,以正观瞻,而端趋向。”[37]警厅得到公函后,函请交涉公署转知各国领事,禁止华人裸体跳舞,并训令所辖境内各娱乐场不准演唱淫剧。
《大公报》对天津县议会提出质疑道:“按裸体跳舞,有伤风化,诚当禁止,特不知县议会诸议员在何时何地见之?藉曰果有其事,则何以不禁西人而只禁华人?”正因如此,《大公报》评论说:“其函请警厅转函交涉公署,以‘如华人跳舞,一律禁止裸体’照会各租界领事,直欲使警厅与交涉公署闹笑话而已。是故警厅函请交涉公署转知各国领事一事,当以敷衍县议会面子视之,而交涉公署将置此事于不理,殆可无疑。特不知所谓县议员者,何竟无聊至此耳。”[37]县议会提案固属无聊之举,但这种举动本身,表明反对跳舞的保守势力还是不容忽视的,其禁舞之念并未放弃。
如果说1927年天津禁舞风波,是以社会道德力量来推动的,名流们是禁舞之主角的话,那么从1928年以后,随着国民党政治势力日益强大,其干涉民众日常生活之力度亦越来越大,查禁跳舞的主角,已经从社会名流转换为地方官府了。1928年7月27日,上海特别市党务指委会四区十五分部致函上海市政府,要求查禁跳舞:“查本埠舞风甚盛,触目皆是,如跳舞学校及月宫饭店等处,服饰丑怪,几无人格,每每引诱一般青年同志踵迹其间,形同妓馆。而良家子弟妇女们受其陷害者不可胜计,实玷辱于国体良非浅鲜。当兹革命统一之际,廉洁为主,岂可容此污秽流处于青天白日之下耶?敝分部有鉴及此,应即函请贵市政府即日严重取缔等因。”上海市政府立即命令市公安局:“查明辖境以内,如有上开情事,应即取缔,并将办理情形呈候察核。”[38]这是以政治势力公开进行的禁舞之举。其禁舞动机,显然是出于政治需要,是为了树立政府廉洁开明而奋进的姿态。1928年上海市政府颁布禁舞令,实开官府禁舞之先河。
在倡导和赞同跳舞者看来,跳舞是现代文明生活的象征,是现代社会的新潮流,那么提倡跳舞便是追求社会生活的现代化。但跳舞这种新式娱乐,一开始便受到左右两方面的压制:在守旧的名流们看来,跳舞有伤风化,必须禁止;在当政的官府看来,内忧外患的时代环境不需要跳舞这种新式娱乐,中国最需要的是振兴民族精神,实现民族复兴,而不是消磨男女青年意志之“跳舞”行为。两方面的强力压制,在“维持风化”问题上找到了共同点。上海1928年禁舞,北平30年代初禁舞,均是在“维持风化”之堂皇理由下进行的。天津名流禁舞的理由是跳舞有伤风化。这种堂皇而虚伪之理由,竟然成为日后官府禁舞的主要借口。以19333年北平市政当局的禁舞为例,其禁舞理由是“以重政令,而维风化。”[39]在官府看来,取缔跳舞“是为了国家前途作想,是为了多数前程远大的青年人打算。”[40]这与1927年天津名流禁舞之言论何等相似,只是禁舞之主角,由名流变为官府了。
天津禁舞风波,是西舞传入后都市民众观念之集中反映。这场风波所展现出来的观念是复杂的。跳舞是都市繁荣和发展的象征,同时也是都市消费主义之必然结果。跳舞是现代文明的新式娱乐,是社会新思潮的体现,但同时也是有产子弟的消费场,对于社会风气未尝无害。跳舞与男女平等、社交公开、女子剪发一起,被视为都市新思潮和新生活的体现,是社会趋新的反映,但在革命、外患、灾荒、动荡的社会环境中,跳舞也同样与社会风化、破坏旧礼教相联系,从而视为社会青年堕落之象征。因此,1927年天津禁舞风波,不仅表明了名流禁舞力量是何等的软弱无力,其禁舞之理由是何等的苍白乏力,而且也同样反映出跳舞与禁舞问题体现出的民众思想,是何等的复杂。而其后上海、北平禁舞之声的不绝于耳,更说明跳舞作为一种新式娱乐在中国之流行,又是何等的曲折和坎坷。
近代以来都市民众对跳舞的欲迎还拒之态度,凸显出社会民众一种怎样的社会意识?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跳舞作为一种新式娱乐,对都市民众充满了诱惑和吸引,故其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决定了其在都市之迅速流行。但在社会生活高度政治化和伦理化的国度里,跳舞这种新式娱乐方式因始终与所谓礼教、也会风化等问题纠缠在一起,故跳舞所表征之日常生活的欲望和乐趣,始终得不到充分的表达,始终受到旧礼教和社会风化等传统势力的压制。因此,如果说跳舞是人们自然本性之体现的话,那么禁舞则是对这种本性和欲望的有意压制。关于跳舞问题讨论之热烈,体现出人们对这种新式娱乐的关注和向往,但这种娱乐方式却受到社会守旧者的压制,也成为政府查禁的对象。跳舞问题讨论之激烈,不正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近代都市社会演变的曲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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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在名流禁舞风波中,主张禁舞最力者,为王吕元、潘守廉等人。严修虽列名其中,但公开声明:对跳舞者事“我自己并无成见。”参见天鹅《从名流扯到向阎王老子前对簿》,《大公报》1927年6月6日。
[②] 天津各界跳舞问题的讨论中,除了对跳舞与礼教、跳舞与风化及跳舞性质的讨论外,还集中在下述问题上:跳舞目的、动机、用途,中国是否需要跳舞及需要什么样的跳舞,中西舞蹈的差异,是否允许娼妓跳舞,如何改良舞场与提高舞技,跳舞对社会的好处与对国家的坏处等。因篇幅所限,本文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