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2月,因美国影片《不怕死》在上海上映而引发民众抗议风潮,招致当局干预,结果抗议方获得基本胜利,并首开外国“辱华”影片被禁映之先河,成为民国电影史上值得重视与研究的历史事件。本文以有关原始资料为依据,叙述此次事件之前后经纬,并探讨其在中美电影交流史上蕴含之意义。

 一、“《不怕死》事件”之缘起

 1930年2月21日,上海大光明和光陆大戏院开始放映美国派拉蒙公司出品、罗克主演的影片《不怕死》(Welcome Danger)。罗克(Harold Lloyd,1893-1971)是美国著名喜剧演员,1920年代开始演出电影,演出的角色多为穿着三件套西装、戴高领礼帽的学者形象,虽常常身处险境,却天真而乐观。由于他创造了一系列个性化的独特形象,并以喜剧效果而闻名于世,罗克的影片在当时十分流行,并受到观众的欢迎。[1] 上海放映罗克主演的影片并非首次,此次大光明和光陆大戏院映前在报端刊登的广告词这样形容《不怕死》:笑料十分丰富,始终无懈可击,配搭十分得当,无不愉快胜任;身入虎穴中,警心骇魄;坐拥玉人儿,荡气回肠。[2] 但因《不怕死》牵涉到中国人的形象,其引人发噱的喜剧效果被掩映于令国人不快的故事情节与描写之中,结果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不怕死》描写了一位美国植物学家(罗克饰)受聘在旧金山中国城稽查绑票贩毒集团的故事,片中出现了诸多中国人形象,然这些形象多为形貌猥琐之辈,女为小脚,男抽鸦片,干着贩毒、偷窃、抢劫、绑票等等勾当,尤其以贩卖鸦片的情节为多,贩毒机关就设在唐人街中国人开的花店里。片中还有这样的镜头,罗克出现在一群小脚华人妇女群中,扭住一个戴瓜皮帽的华人老头的小辫子,并且戏弄他的长指甲……。
 长期以来,美国影片中的华人形象一直为国人所不满,因为这些影片中描写的中国人,“不是充盗匪的下手,就是做人家的仆役。且必囚首垢面,弯腰屈背,形状秽琐,丑态可憎,有意侮辱中国人,实足引起国际恶感”;“凡我国人士曾见此种影片者,无不认为耻辱”。[3] 因此,这些影片上映后引起了国人的关注和抗议,斥之为“辱华”影片。近代中国由强而弱的地位变化,使国人对自身形象之海外反映倍加关注,随着中国近代民族主义思潮的兴起,对“辱华”影片的抗议也日渐增长并开始由言论转向行动。1920年春,美国纽约放映《红灯笼》(The Red Lantern)和《初生》(The First Born)两片,“描写的是中国妇女的缠足,华人露天饮食,街头赌博,吸食鸦片,逛妓院等各种夸大的丑态。华侨大愤,群请南方政府驻美代表马素向纽约市政府交涉,市长哈仑乃禁该二片在当地开演,然纽约以外各地仍照常开映,于是又向美国中央电影检查委员会交涉取缔。”[4] 留学美国俄亥俄州的中华留美学生会,也曾“正式呈请该省长官,辨明对于电影中描写中国人民之生活情形完全失真,且申述此项失真电影片,美利坚人民观之,极易引起对中国人发生恶感,且不知中国之文化,即对于两国邦交,亦有阻碍,故亟宜停止此项出品云。”[5] 而恰恰是在1920年代,美国影片中“出现了一系列以美国大城市的唐人街为背景的谋杀闹剧”,“把中国描绘成罪恶渊薮,已达到了顶点。”[6] 此令中国观众极为不满,甚而有北京的电影院老板激愤地说:“你们看见的糟蹋中国人的影片还是许多片中选出来的侮辱色彩最轻的呢!如果我们把侮辱中国人的影片会集拢来,约齐我们的同业,开一个国耻影片大会,只怕北京城里又要闹一次义和团了。”[7] 可见中国民众对“辱华”影片愤慨之深。《不怕死》的上映,更加剧了国人对“辱华”片的愤怒。
 还在《不怕死》在上海上映前,中国驻美使馆已经注意到该片的“辱华”问题。1929年11月该片在美国上映后,中国驻美使馆即“以其有伤华人名誉,当即令饬驻金山总领事,就近于该制片公司交涉”。中国驻旧金山副领事李照松随后致函出品公司,“请其于制片时由本领馆派人参观,并通告华人受雇于影片公司者,宜自重人格,不可为侮辱华人之事。”11月26日,李照松又致函旧金山市长拉尔夫(Rolph),认为《不怕死》如果上映,将恶化华人的感情,请求他在可能的范围内,不允许该片上映。市长秘书后复函称,市长已商请影片公司删去部分内容。出品公司总经理亦表示今后不再制有伤华人之片。领馆认为“此案交涉已有圆满结果”。[8] 不意影片情节的删改并不能消除中国观众的愤怒,遂致事件之发生。
 《不怕死》的上映本是商业行为,上映当日影院的上座率也较高,观众以中国人居多。不过第一天映完后,就有35位观众给《民国日报》去函,认为“这张影片内描写的滑稽完全是以侨美中国人的丑恶来开玩笑的资料,这张影片内奸诈的表现完全以侨美中国人的扮演,简直塌尽了中国人的台,丢尽了中国人的脸。”中国人在电影里偷东西抢东西,开黑店做强盗,做绑票杀外人,行为习气下流,野蛮强横无理,等等,“已经尽够把中国的国体丧失极了,这可以使人误会以为中国是一个野蛮的国家,一个未开化的民族,是一群毫无德性的人民!”这些观众表示:“看完了这张影片以后,我们的血几乎沸腾了,我们再也忍不住了”;“请转告大光明的戏院院主,如果他们不自动停止映演这张完全侮辱华人的影片的时候,请注意,我们中国人也有热血,我们中国人也会不怕死的”。[9] 可见“《不怕死》事件”之爆发并非完全是偶发事件,而是以观众看后的强烈愤懑心情为基础的。
 《不怕死》上映的次日,著名剧作家及电影编导洪深到“大光明”观看该片,结果引发了此次事件。大光明大戏院位于上海市中心静安寺路56号(今南京路西藏路口附近),为上海最繁华的地段,是当时上海最大、最豪华的电影院,于1928年12月23日开幕,由潮州人高永清任总经理,并聘英国人茹尔斯为经理。为了在租界经营的方便,影院在美国注册,名义上是美商影院,但实为华商经营。洪深(1894-1955),北京清华学校毕业后留美,先学工程,后转入哈佛大学,学习文学与戏剧。1922年回国后,担任上海复旦大学、暨南大学教授,并先后加入上海戏剧协社、南国社、明星电影公司,从事戏剧电影创作活动。洪深有美国留学经历,对当年美国的民族歧视感同身受,体会到“无论美国人怎样恭敬你,待你有礼貌,和你亲热,那鄙视华人的心理,不知不觉地会显露出来,使得你感到难受。”[10] 又因为他多年从事文艺活动,深谙戏剧电影的表现手法,兼有文化人特有的敏感,“《不怕死》事件”由他而发实为自然。
 据事后洪深对《民国日报》记者叙述事件之经过称:事发当天是星期六,友人徐君请他去看电影,本想往卡尔登戏院看范朋克主演的影片,但因范朋克先前曾演过华人用发辫自缢的情节,而且最近访沪时丝毫未有道歉改过之意,洪深感觉“痛在心”,因此坚决不愿去看,遂改往“大光明”观《不怕死》。不料,《不怕死》里对华人的描写更为恶劣。“在中国人如我者,见我国侨胞,在美国如此没有出息,而且全是诬蔑捏造的,看了自觉不甘心”;觉得影片“对于中国人,是鄙贱,是戏弄,是侮辱,是诬蔑。我想任何中国人,尤其是同情于我们海外侨胞的,决不会觉得这张片子,是把中国人做的有面子,有光彩的。”洪深没看多少时间便实在坐不住了,独自步出戏院回家。然而,“那影片侮辱华人的一件事,总在我的心头,不能忘却”。因此他又在五点多钟回到戏院,希望寻得朋友,“询问一切,并商量一种表示办法”。在戏院门口,他遇到几个青年学生,他们也愤愤于影片对中国人的侮辱,准备写信给报纸,要观众不去看该片。洪深受到感动,随即表示那是远水不济近火,不如现在就行动,遂重入戏院,登台演讲,批评该片无中生有地侮辱华人,声明“我们是中国人,不能默受这样的侮辱与诬蔑,我们不应当再看这张影片”。洪深的演讲得到了观众呼应,不少人附和说:“好,我们应当有点志气。我们不要看了。”遂前往售票处要求退票。戏院总经理高永清得报后,即命西人经理茹尔斯出面交涉,并对洪深动手,又召来仆役,将洪深带往巡捕房。
 洪深被带到巡捕房后,将前后经过说明,捕房里的西捕,对他态度很不好。巡捕房的捕头前往戏院调查后,回来对洪深说:“你是神经过敏,这张片子完全是寻开心。我们西人看了,只是好笑,并未见得是侮辱中国人。……总之,这完全是滑稽片,不能十分当真的。”洪深回答他:“这是哄小孩子的话。而且这句话,完全见得是心虚道歉的话。在你们西人一方面看,当然是好笑的。在我们中国人,是表同情于华侨的,其中的种种丑态,还能使我们发笑么。”另有西捕也劝洪深,何必你要出头;如果你不喜欢此片,何必去看;你自己不看,何必叫别人也不看。巡捕还要洪深向戏院经理道歉。洪深不仅拒绝,而且声明戏院经理对他私擅监禁,无故拘捕,他要起诉。巡捕房见无理由再拘禁洪深,而且见众怒难犯,便将他释放。此时已是晚上八点半,洪深在巡捕房里被拘禁了三个多小时。[11] 这就是轰动一时的“《不怕死》事件”之经过。
 洪深自巡捕房被释后,心情激愤难平,随即上呈国民党上海市党部称:“举凡‘不怕死’之罗克所加诸‘怕死’之华人身上,而引起西人之大笑者,在深观之,真如刀割,……不忍卒睹”。他质问说:“受侮辱必然悲愤,受压迫必然反抗,天下之同理也,该租界当道赖我华人所纳之租税而生存,但何以因英人不满于‘残花泪’之写华人优于英人也,则禁止之;又何以在意国水兵不满于‘街头人’之写意妇女之卖淫,夺片焚毁后,弯曲调停之。而对于侮辱华人之影片如‘不怕死’绝不加以取缔,任其开映”;“总之,此片于戏弄之中,寓鄙贱之意,于侮辱之外,又附会而诬蔑,其流弊不堪设想,……其影响于我国际地位者为如何,其影响于我民族之前途者为如何,思之思之,不寒而慄”。他提出由外交部从速与美国政府交涉,禁止此片在美国及世界各国开映;已运来华之影片,立即当众焚毁,以后不论何时何地不准开映;严惩依附租界势力之二家戏院,将获利捐给公益慈善事业;严惩租界影片审查会华人委员,此后在租界开映之外国影片,亦须同受检查。[12] 其后,洪深又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将该片销毁,以后不许再放此类“辱华”影片,大光明戏院应登报公开道歉,赔偿其人身被辱的名誉损失。洪深还在报端发表多篇文章,解读《不怕死》影片对于国人之意义,认为“文艺(小说戏剧电影)能利用了技巧来麻醉大众,它们的影响大众的观念和意识,虽不是明显的有形的,但是深刻与远大,可以隐隐中转移了大众的心理,比那报章杂志的正面攻击更加难于防备。譬如这张‘不怕死’,凡是看了的人(尤其是外国人),至少是对于中国人不会增加一点好感的”;“罗克的作品,在美最受未成年人的欢迎,这班正在中小学读书,最易受印象的儿童,此刻先有了对于华侨的不良观念,将来影响到中华民族的前途,有多么大呢”;表示“我也将近四十岁的人了,如果多少能唤醒几个中国人,晓得要替中华民族,争得平等的地位,虽吃点苦头,又何妨呢?”[13]
 “《不怕死》事件”发生并经报章披露后,在上海知识、舆论界引起强烈反响,洪深的行动得到多数人的支持。左翼的南国社等戏剧团体发表联合宣言称:“帝国主义对华侵略,在经济上,在文化上,无所不用其极,而近更假借电影之表现,在国际上,作丑恶之宣传,作迷惑之麻醉,淆乱黑白,混人听闻,其影响不仅侮辱华人而已。《不怕死》影片,即一例也。而我国政府,对于此种问题,事先未曾注意加以限制,遂使大光明以华人开办之剧场,乃发生此种怪剧。捕房更从中肆虐,洪先生本无若何违法情事,竟被任意逮捕,无罪拘捕,如此压迫,固不仅洪先生个人之自由被其剥夺,亦即全戏剧界之公辱。剧界同人,深愿为洪先生之后盾,作一致之援助,对无理之大光明戏院,蛮横之捕房,作严重之抗争,务使此片销毁,不再映现于世界各国。同时更进一步,愿唤起全国群众,以后对舶来影片,加以注意,如再有同类事件发生,即以群众之力量,而作直接之取缔。”[14] 非左翼的侨务协进会、上海租界纳税华人会、国民拒毒会等组织,或致函上海电影检查委员会,或致函租界工部局,或发表声明,也对洪深表示支持,强烈要求禁映该片。甚至外商《密勒氏评论报》亦承认,“这是中国进口的类似影片中最糟的一部,任何看过该片的中国人无疑都会被激怒。”[15]
 在舆论的抗议声中,上海影戏公司老板但杜宇出于义愤,并为了声援洪深的行动,买了几十把小刀,分发给公司演职员,要他们去光陆戏院购买头等座票,当影片开映后,用小刀将座席划个口子。俟光陆戏院散场后,发现有几十张椅子被划破,老板无可奈何,只能停映该片。[16] 观众中还“有的用保安剃须刀片在黑暗中把坐垫的皮面割破,有的买了广东爆竹带入场中燃放,有的把阿母尼亚汁洒在场内,弄得奇臭不可向迩,观众都纷纷掩鼻而走。这样一来,戏院的营业大受影响,门可罗雀,不得已只有都暂停营业。”[17]

 二、“《不怕死》事件”处理的经过

 “《不怕死》事件”经报章披露后,上海舆论和市民群情激愤,当局随后的介入,使事件由民众抗议行动的民间层面而升级至政府处理的官方层面,事件的解决亦因官方出面而形成对抗议一方有利的结局。
 国民党当政前,尽管国人对“辱华”片颇为不满,但北京政府“徒有虚名”的分裂型统治使其不能对“辱华”片作出适当的反应,也使国人对“辱华”片的不满只能停留于文字声讨。国民党当政后,实行以三民主义为标榜的“党治”体制,并企图从电影检查入手,逐渐将电影纳入其“党治”体系之中。而其所揭橥的“民族主义”口号,为国人对“辱华”片的声讨打开了更大的宣泄口,并以其实际权力运用而使对“辱华”片的查禁成为可能。1929年7月,上海市电影检查委员会成立,专事电影检查工作,并将美国影片列为重点审查对象。但因上海电影院最多的精华地段基本上都位于租界,由于列强特权的存在,中方权力未及于此,对于租界影院的电影检查实际无法进行。如上海电检会所称:“欧美各国摄制影片,凡演述我国事迹,或扮演华人参加表演,往往以不合事实,不近情理之资料,为嘲笑侮辱之描写。此类影片,流传世界,于我国民族光荣,国际地位,影响至巨。故本会对于取缔辱国影片,异常重视。但因本市有辽阔之租界及一切不平等条约,为一般奸商作护符,致本国行政机关,对于租界一切问题,无权过问。而本市中外电影商人及电影院又十九皆在租界以内,逆知监督指导,困难必多。”[18] 就在上海电检会为租界电影检查难以进行而寻对策之际,“《不怕死》事件”的发生,为其确立对租界电影检查的主导权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不怕死》事件”发生后,上海电检会作出了非常迅捷的反应,策划实行了一系列有理有序又可操作之行动。事发当日,电检会发出致大光明、光陆戏院的训令:“《不怕死》影片,完全描写华人为盗贼,为绑匪,贩鸦片,以及其他种种下流野蛮恶劣行为,侮辱华人,无所不用其极。该戏院竟利令智昏,不顾本国民族光荣,国际地位,贸然开映,且凭借租界庇护,嗾使洋人殴辱爱国观众洪深等,丧心病狂,莫此为甚。本会职责所在,未便忽视,除谋适当之制裁外,合亟令仰该戏院剋日将《不怕死》影片停映,听候查办。”同时函请《申报》、《新闻报》、《时事新报》、《时报》、《民国日报》等上海主要报馆,迅将两院所登《不怕死》影片广告撤除,并在本案未决前,拒登两院所有影片广告。23日,《民国日报》在头版登出电检会通告,希望国人幸勿再往观览《不怕死》影片。24日,电检会举行临时会议,通过处置大光明、光陆戏院的办法,主要内容为:两院应向上海市民道歉;将《不怕死》影片送交销毁;以后上映影片须先送检查;在未得许可前,不准再映罗克影片;同时因“事关我国民族荣辱,国际地位”,呈请市政府咨请外交、内政、教育部进行交涉。25日,电检会发表宣言,表示《不怕死》影片使“民族荣誉,国际地位,实足受其影响。本会职责所在,事先未能防止,固亦难辞其疚。惟丧心病狂之奸商,持租界及不平等条约为护符,致本会行使职权,感受困难,幸事后觉察,已力谋补救”;强调国人“愿一致奋起表示,以免他日再有此种影片之产生。本会职责所在,尤当力与一切不良之影片及丧心之奸商奋斗焉。”电检会禁令发出后,各报均予遵守,23日大光明、光陆戏院广告即未列所映影片的名称,27日以后各报完全停止刊登两院影片广告。3月1日,上海电检会请江海关及京沪、杭甬铁路管理局查扣《不怕死》影片;7日请市教育局通令上海各小报,在本案未决前,禁登两院广告;18日举行临时会议,通过惩戒罗克案;20日会同市党部宣传部电请各省市政府,在罗克未向我国正式道歉前,禁映所有其主演之影片。[19] 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上海电检会就“《不怕死》事件”所作之决定接踵而至,且应对适宜得当,从而成功地主导了事件后的情势发展。
 在处理“《不怕死》事件”的过程中,国民党的党务宣传系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国民党党务宣传系统对于维护三民主义意识形态的“正统”地位,反对西方“腐朽文化”的入侵,一向较为积极;同时,他们多不负责实际的行政工作,不需要承担行动的风险;加以北伐时期革命宣传之功用余波荡漾,对他们的日常行为仍有影响。故其对处理此次事件态度十分积极,他们的举措既配合了电检会的行动,又营造与扩大了电检会行动的“民意”空间,对事件最终有利于中方的解决起到了重要作用。“不怕死”案发后,各地国民党党部纷纷上呈,表示抗议,要求禁映该片,并由罗克向中国道歉,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尤为积极。2月28日,国民党上海市党部执委举行常会,议决支持上海电检会各项决议。国民党主办的《民国日报》更是连日大幅度报道此次事件,发表对《不怕死》及“辱华”影片的批评声讨意见。3月26日,国民党中宣部部长叶楚伧发文,同意上海电检会所请,认为该片“侮辱我民族,损害我国体”,要求各地党部宣传部转令电影院“严行查禁,以遏流传”;同时函请国民政府转令各省市政府,并函请外交部即向美国政府交涉,禁映该片。在党方的推动下,国民政府文官处于3月31日发出训令,要求行政院转令各省市政府查禁该片。4月5日,行政院据此转令各省市政府“饬属一体查禁”。内政、教育部得此训令后,即咨请外交部,向美国政府严重抗议,并向驻沪美领事暨上海租界当局交涉,将所有在沪之《不怕死》影片调京,会同检查处理。[20] 对《不怕死》影片的查禁成为国民党党政两方由中央到地方的共同行动,尤其是政府行政权力的介入,为最终解决此次事件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在政府发出禁令后,汉口、青岛、天津、苏州和其他一些地方的电影院都将已经或准备上映的《不怕死》影片拷贝退回发行商――东方百代公司,此时即便是租界影院不服从禁令,该片实际上也已无法在租界之外的其他任何城市影院放映,而且牵连到其他影片的发行,使发行商的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成为其最后不能不妥协的重要因素。
 上海电检会采取对《不怕死》的禁映措施后,大光明与光陆戏院起初采取了拖延办法,以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后又因电检会的处罚决定严重影响其营业而多次恳请撤销。电检会对此一方面坚持处罚决定,另一方面则对两院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法。对于影响和实力均较大光明戏院为小的光陆戏院,视其“认错”态度和行动,处罚有所缓和。3月14日,光陆戏院首先向电检会屈服,呈文称已停映该片并登报道歉,影片拷贝已于停演后交还该公司,至于销毁和罗克道歉问题则“非敝院权力所及”;表示此后当停映罗克影片,放映影片前均将向电检会申请办理;请求电检会“体念商艰,准予恢复,以维营业”。18日电检会召开临时会议,“佥以光陆戏院既已悔悟前非,应予自新之路,一致议决与大光明戏院分别处理”。[21] 4月5日,光陆戏院再次登报向国人表示道歉,并声明服从党部和政府的一切法令。5月2日,电检会决议通过恢复光陆戏院刊登广告案,11日光陆戏院在各报恢复刊登广告。
 大光明戏院恃其在美国注册,案发后被电检会认为“态度则极狡猾,绝无诚意”。2月28日,大光明戏院呈文电检会,对解决此案采取避重就轻的态度,声称“敝院系华洋合股,向由洋经理主持一切,对于我国官厅,恒多隔膜。此次有此错误,似未可独责敝院也”;提出“该片之涉及我国人者,仅为其一部分,若将此一部分剪去,即可不致再有不合。如必全部禁止,似非公允之道。如蒙钧会施惠及于法外,将该片加以审查,其不合者,当遵命剪除。”此文基本拒绝了电检会公文的要求,故被电检会拒绝接受。3月5日,大光明戏院迫于压力又向电检会呈文,就该会要求各项有所申明:道歉事,“不但向上海市民道歉,并已向国人道歉”;销毁事,“该片系向美商派拉蒙影片公司租赁,其所有权完全属之该公司,自该片停映后,当即由该公司驻沪代表取去,敝院无权扣留,最好由钧会转请外交当局向美领交涉”;此后映片检查事,“敝院绝无成见”,惟“敝院开映各片,均系向外商影片公司出价租赁,一切检查事宜,亦向由各该公司主持办理,敝院之意,似亦由钧会令饬各外商影片公司,凡新片到沪,于未出租之前,一律交由钧会检查”;以后开映罗克片须送审事,“敝院惩前毖后,自当遵命照办”。同时提出:“敝院报章广告,自钧会令知各报馆停登后,营业方面大受影响,在敝院选片不慎,固属咎有应得,但事后勇于改过,自动停映,并登报向国人道歉,于情于理,似尚不无可原,可否仰恳钧会即日令知各该报馆撤回此项禁令,以维营业,而恤商艰”。大光明戏院将有关责任推给外商公司,令电检会认为其避重就轻,很不满意,对其请求没有答复。4月12日,大光明戏院鉴于不作认错表示即难过关,遂再向电检会呈文,表示“粗知大义,亦岂甘卖国为荣,此次委系失于检点,并非故意”;表示“自愿酌助款项,作慈善之用”。5月2日,电检会通过处罚大光明戏院办法:罚款五千元,充慈善事业经费;登报向国人道歉(道歉原文须经本会核定);在罗克未道歉前不准再演其主演各片;以后该院所映各片,应一律先向本会申请检查,核准后方能公映;该院遵办上列决议后,准其恢复广告。此决议通过后,大光明戏院仍阳奉阴违,并未立即遵照办理,一直拖到10月15日,大光明戏院才上呈电检会,承认“前以失于检点,开映罗克主演之《不怕死》影片,其中有侮辱国人之处,深用疚心”,电检会各项办法“俱可遵办”;罚款五千元拨充君毅中学建筑校舍基金;以后映演诸片自当随时于事前申请检查,以免再有错误。[22] 电检会认可了大光明戏院的认错举措,10月19日,大光明戏院在各报恢复刊登广告,并特别注明由电检会检查许可。洪深亦于10月间向法院撤销对大光明戏院的诉讼请求。至此,关于“不怕死”案对两戏院的处理告一段落。然大光明戏院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被迫停登电影广告,营业低迷,从此一蹶不振,于1931年9月30日被迫停业。
 处理“不怕死”案的另一重要方面是要求影片主演罗克向中国道歉。案发后,经国民党中宣部向外交部请求,外交部于3月22日训令中国驻旧金山领事馆,要求“应即切实交涉,速将该片撤回,嗣后制片并当顾全友谊,免起误会。”由于中国方面的交涉及舆论压力,并考虑到所拍影片的市场出路问题,罗克于5月29日正式去函中国驻旧金山总领事,首先表示十分关切“不怕死”案在中国的进展,其后声明:自己完全无意触犯贵国的民族尊严,伤害贵国人民的感情。他解释了《不怕死》的制作过程,称为了避免对中国人的不当描写,该片曾特意请来中国专家作顾问,所有片中描写与演员等问题都有仔细的讨论。他仍然认为,影片不过是娱乐,任何以为此片是对中国人的负面描写都远非我心。但他同时也承认,当得知此片在上海上映后的反响时,感到十分诧异与震惊,他已要求从中国撤回所有影片。罗克最后郑重声明:我渴望做的事就是,如果我以任何方式触犯了中国的民族荣誉和尊严,我愿向中国和中国人民表示我诚实的歉意。我对中国人民、中国文明和文化都是伟大的赞美者,我无意做任何事冒犯我们之间的友谊,这种友谊使我和许多中国朋友有亲密的联系。[23] 或许是因为外交系统的官僚作风,使他们未立即向国内转报此函,至少上海电检会此时仍不知罗克道歉的信息,故对其影片的禁令未予撤销。直至8月2日,外交部长王正廷函告有关各方面:罗克“闻其主演之‘不怕死’影片备受中国人士之反感,业已正式来函,对我国道歉,并表示敬仰我国之诚意。”[24] 鉴于罗克已有正式道歉表示,8月22日上海电检会通过决议,对其主演各片恢复检查。9月30日,正式通令解禁罗克主演各片。
 对“《不怕死》事件”的处理,是成立时间不长的上海电检会的成功举措。上海电检会成立后,在实现对租界及外商影业的检查管理方面,格于中方的弱势地位而困难重重。“《不怕死》事件”发生后,上海电检会的处理及时得当,利用社会各界及舆论对“辱华”影片普遍不满之民气,以及在此种高涨民气压力下外商一时“理屈”之心理,同时求得中央及地方党政当局的支持,迫使租界及外商影业低头认错,并使美国著名演员破天荒地向中国表示正式道歉。在对此案的处理过程中,上海电检会并未采取直接触及租界当局权力的处理方法,而是以令报纸停登影片广告、在租界外停映相关影片的方式,从经济利益角度迫使关系者作出妥协。这样既实现了自己的意图,又未伤及租界当局的独立统治体系,不至于在中外关系上引起外交冲突和干涉。上海电检会的处理方法虽是温和的,但成效却是明显的。3月28日,上海电检会通令各戏院,从4月1日起各公司未经检查许可之影片一律不准刊登广告,同时开始检查租界上映的影片。上海租界及外商影业从此被纳入国民政府的电影检查体制,“不怕死”案因此成为国民政府电影检查制度确立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之一,也成为一向独立于中国当局管理之外的租界及外商影业在中国遭遇的首次“滑铁卢”。
 
 三、“《不怕死》事件”的反响及意义

 由美国电影《不怕死》上映而引起的风波虽然得以平息,但其在民国时期的中美电影交流史上留下了深远的影响。
 “《不怕死》事件”发生时,曾有舆论认为,梳辫子、包小脚从前都是在中国人中间存在的事实,“吸鸦片从前是而且现在还是事实。真要维护我们国家的尊荣,是去除掉这类罪恶。……而不是去动怨因为人家把我们开了玩笑”;“我们以为,一切的国家和民族在某一个时期都有他们的缺点和愚蠢,而且有些民族是永远有着的。外来的取笑和侮辱,在一个自觉而自信的民族,只有能刺激得使人长进,与调节得更好的行为。”[25] 此言理论上或可成立,然并不合于实际。由于电影直观与感性的特点,电影中的描写较易刺激观众,因此电影中对他国人民、历史及风俗的描写及其所引起的反响并不如理论探讨那般简单,甚而从来都有其敏感性的一面。如时论所言:“大家都承认,电影在今日的公众心里有着很大的影响,因为它可以到达各个阶级和种族。它的影响超过报纸,因为言辞没有形象更有表现力和令人信服。”[26] 这种情况并不仅仅限于中国。1920年代中期,墨西哥政府对于美国影片中大量描写墨西哥盗匪甚为不满,一度曾下令禁止所有美国影片入境。1928年,法国成立电影委员会,凡该会认为有损法国威信的的影片,只要在世界上任何角落上映,该会即有权禁止出品公司的影片进口。上海的外国侨民也曾对别国影片中对本国的不利描写而有抗议行动,如英国人抗议《残花泪》(Broken Blossoms),法国人抗议Beau Geste,意大利人抗议《街头天使》(Street Angel),白俄抗议《伏尔加水手》(Volga Boatman)等。正是因为考虑到电影对他国人民、历史及风俗描写的敏感性,美国电影制片人协会在1927年通过了拍摄影片《关于应予避免和注意的事项》,在照顾“国际关系”的名义下,建议拍片时避免“用不友好的手法来表现别一国家的宗教、历史、制度、名流和大事”。1930年,美国电影业又进一步制定法规,规定“凡他国之历史、制度、著名人物和一般公民均应加以善意的处理”;“任何一国的正当权利、历史和感情都必须加以极其认真的考虑和尊重。”[27] 从这样的历史背景观察,“《不怕死》事件”的发生可谓其来有自。
 根据美国电影史家的研究,在1920年代和30年代初期,在美国拍摄的中国题材影片中,“中国(还有美国的唐人街)一直被描写成是一块神秘和行使阴谋诡计的地方,那里,坏事在紧闭的大门内偷偷地进行着,那里,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在这些影片中,“经常描写的是比较下流的中国人的生活――鸦片烟馆、赌窟、拷问室等等――而被描写的中国人物,主要是神秘和刁钻的坏蛋角色,经常把他们描写成想要消灭西方人或全部白种人。”[28] 如同当时上海《密勒氏评论报》所言:“对普通美国人而言,中国是一个不为人知的、神秘的、不文明的地方。通过不同的来源,美国人认为中国人是一个吃老鼠和蝎子的民族,中国是一个白人受绑匪虐待和谋杀的国家。因此无论何时,当中国人出现在美国银幕上时,他总被描绘成大烟鬼、赌徒、杀人犯,总之是坏事缠身。”[29] 这其中有西方世界对代表古老文明的中国的深深偏见,也有西方世界对中国这样的东方古国的无知与好奇。因此,曾有中国论者激愤地写道:“美国输入的影片上面,凡是有中国人的,有几个是好人?有几个不是贼头狗脑的奴才?有几个不是设燕子窝野合所的洗医店主?”[30] 这样的描写不能不深深地刺激中国人的感受与心灵,并因中国自近代以来长期受列强侵略而致之弱势地位而更为国人所关注,也成为中国近代民族主义浪潮兴起后坚决反对的目标之一。
 如美国论者所研究,问题在于,“在美国早期制作影片时,中国人民,作为一个民族来说,在民族主义方面还没有发展到很大的程度,他们更多关心的是国内的事情,而不是用国家、民族的态度去关心那些与中国人民有关的事情。所以,在好莱坞摄制故事片的初期,即或影片里把中国某些比较下流的东西表现出来,也很少遭到抗议。然而,到了三十年代的初期,当中国开始取得一定的国际地位,也建立了办理外交事务的机关,可以同世界其他国家保持接触,这样,中国政府对于美国影片里描绘有关中国、中国习惯和中国人的地方,就要表示自己的态度了。”“美国影片里,中国人却被一再描绘成为流氓坏蛋……当这些东西被改变成为视觉形象,并在全世界的银幕上上映的时候,这种对中国事物采取基本对立的观念同中国人的日益增长的新的民族自豪感,激烈地冲突起来了。到了三十年代,中国人更加有了强烈的自尊心。外国人如何来描写他们,已经变成了他们最为关心的事情。因为这时中国正处在民族觉醒的时期,有许多突出的事例证明,这种被称为‘高度敏感的民族精神’,对美国影片中肆意歪曲的描绘,产生了强烈的反感,这一点是完全可以理解的。”[31] 1920年代以后,中国民众一直在抗议“辱华”片的制作与放映,就是这种“高度敏感的民族精神”的表现。“《不怕死》事件”发生的前一年,1929年,美国著名演员范朋克(Douglas Fairbanks)主演的电影《巴格达窃贼》在中国上映,因其中对中国人的侮辱性描写,引起不少观众的自发抗议。“《不怕死》事件”之发生,更成为中国人“高度敏感的民族精神”的集中表现。正如当时的舆论所言:“既然其他国家的人民可以表达他们对美国电影歪曲的反对,为什么被歪曲得最厉害的中国人一定要克制自己的怒气,而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因为,“用长辫子来描写当今之中国人是歪曲和荒谬的”;“中国城中的某些罪犯绝不代表中国人全体的生活”;“绝大多数的中国移民热爱和平,遵纪守法,辛勤劳作,远不像美国电影让我们相信的那么坏。”[32]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发生了轰动一时的“《不怕死》事件”,而对于“《不怕死》事件”的成功处理,并非国民政府在上海以及推而广之在全国实行电影检查制度以后的孤立个案,而是对于一系列相同个案处理的开端,并最终导致强制性地全面限制与驱除外国尤其是美国的“辱华”影片。
 在对《不怕死》影片作出处理后,上海电检会继续主动出击,又对其他几部美国“辱华”影片作出了处理。美国环球公司出品的《东方即西方》(East is West)是根据百老汇戏剧改编的中国题材影片,描写了美国官员之子与中国女子恋爱引起的风波,被认为“以各种方式,暴露中国人之丑点”;“侮辱意味,十分浓厚”。有国人撰文称,“这样的作品在中国决不会存在。这不仅是因为它创造了子虚乌有的美国人与中国人之间的病态感情,还因为它并不适合中华民国的旨趣。”[33] 1930年10月,该片在美国芝加哥上映时,中国驻芝加哥总领事观看后认为,该片“描写中国公然拍卖妇女情形,不堪入目,于对白中,辱及我国革命”,向芝城市长提出抗议,结果得其允诺将抗议各段剪去。但后来该片重映时,中方认为删剪之处未能满意,乃迳函出品公司总经理,劝其将该片完全停演,结果得其复函,仅予解释并允以后注意。芝加哥总领馆于是函请上海市政府对该片严加取缔。该片引进中国时,正逢“不怕死”案后,民众对“辱华”影片之怒气未解,因而未敢遽然公映,只在1930年12月间于租界影院作非正式试映。上海电检会在审查后认为,该片“侮辱我国国体,又复不顾邦交,拒绝我国驻芝加哥总领事之劝告,一意孤行,殊属可恶。”1931年5月22日决定,该片应即日全部修正或销毁;出品公司不得再制侮辱华人影片,并应以公司名义,在上海各大报向我国民道歉,公司总经理应向我国驻芝加哥总领事道歉;在以上各款未全部实行以前,该公司一切影片除业经检查许可者外一律不许公演。6月1日,环球公司在上海各报登出道歉启事称:“敝公司出品之东方即西方一片,对于中华民族,不无过分之描写。……咎有攸归,殊深抱憾。除直向芝城中国领事道歉外,谨在报端,向中国国民道歉。”
 美国百代公司出品的《风流船主》(Yankee Cliper),“片内述演我国事迹全用红顶花翎服装,跪拜礼节,对于我国妇女尤多侮辱之描写。此片流传,将使不谙我国国情之外人,疑我国为半开化民族,而生蔑视观念,影响我国国际地位,当不亚于“不怕死”及“东方即西方”两片”。1931年4月10日,该片在未经上海电检会检查许可的情况下,在公共租界虹口大戏院开映。上海电检会得知后,即以该戏院开映此片“不独违背定章,而且有辱国体”;“严饬该院将原片送会检查,一面函请各报馆将该院全部广告悉行撤除,以资惩戒。”18日,百代公司被迫将原片送会检查。同日虹口大戏院亦向电检会声明错误,自甘处罚。4月24日,电检会议决虹口戏院应登报向国人道歉,并处罚款三千元。26日,虹口戏院登报道歉并缴纳罚款,声明嗣后绝对服从法令。[34]
 由于上海市电影检查委员会和其后教育、内政部电影检查委员会及中央电影检查委员会对“辱华”影片的严厉处置,使得美国电影公司以后在拍摄有关中国题材的影片时,不能不注意中国方面的感受并适当征询中方的意见。如美国论者所言:“在三十年代,原先美国影片里反映的关于中国和中国事物的那种荒唐的概念,由于中国政府注意的结果,开始进行了部分的修正。到了三十年代的中期,美国电影业也开始自觉地对它所描绘的中国主题、背景和人物,重新进行审查和估价。”[35] 虽然此后美国电影中的“辱华”情节并未完全消除,但毕竟美国电影对于中国题材及其描写开始有了积极的变化,这无疑是中国近代民族主义浪潮兴起的成果,而“《不怕死》事件”及其处理于此正可提供一个适切的注脚。推而广之,此次事件亦为我们体认民国时期及其以后文化、政治、外交、社会、民众间之复杂关系与纠葛提供了历史的个案,于此或可得出于今亦不无意义之谠论。

 (汪朝光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1] Ann Lloyd and Graham Fuller, The Illustrated Who’s Who of the Cinema, p.269, Portland House, New York, 1987.
[2]《申报》1930年2月19日。
[3]《申报》1922年8月22日。
[4] 中国电影资料馆编:《中国无声电影》,中国电影出版社北京1996年版,第1394页。
[5]《申报》1923年6月21日。
[6] 陶乐赛·琼斯:《美国银幕上的中国和中国人》,邢祖文、刘宗锟译,中国电影出版社北京1963年版,第85页。
[7] 陈大悲:《中国影片企业家的三个恶梦》,《东方杂志》第21卷第16号。
[8]《关于“不怕死”案交涉之经过》,台北“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以下简称“台档”),档号1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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