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清廷始终以明智务实的态度设定其对日政策,日本的锁国政策亦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两国发生冲突的可能。这决定清代中前期中国在对日关系问题上的认识,逐渐趋于明朗、清晰、真实、理性的基本走向,从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海上纪略》、《海国聞见录》、《长崎纪闻》、《袖海编》以及《明史》“日本”传等反映中日关系历史和现状的作品出现。正因为有这样一系列作品的存在,当近代中日关系问题突然出现在国人面前时,以日本为“属国”的中华帝国情结的消解并未经历任何波折。如1870年日本遣使来华谋求与中国建立条约关系时,曾国藩就以如下文字奏明日本在清代对外关系中的特殊性:
……以元世祖之强,兴师十万以伐日本,片帆不返;明世倭患,蹂躏东南,几无完土,卒未闻有以创之。彼国习闻前代故事,本无畏慑中土之心,又与我素称邻邦,迥非朝鲜、琉球、越南臣属之国可比。其自居邻敌比肩之礼,欲仿英法诸国之例,自在意中。110
曾国藩以此说服清廷与日本缔结条约关系。而李鸿章在同时的奏折中亦有与曾国藩相同的言论。111不过,一种不切实际的中华文明优越感则始终是晚清士大夫挥之不去的群体意识,直到甲午战败才得到较彻底地消解。
最后必须指出,民国初年主要由前清士大夫纂修的《清史稿》“邦交志”中的“日本”篇,在陈述清代中前期的中日关系时,其态度和立场远不及《明史》。纂修《清史稿》的前清士大夫们甚至轻视或否认清代中前期围绕长崎贸易曾发生过的极其微妙复杂而又充满挑战和诱惑力的中日关系。字数达一万五千六百余的《清史稿》“日本”篇,关于1644-1868年之间的中日关系,却仅以六百余字陈述,显见在民初中日关系高度紧张的时代环境下,纂修者实在无力正视清代中前期——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中日关系的真实内容。
(该文发表于《思想与文化》第五辑)
1 当代历史地理学家谭启骧先生认为:“中国是一个大陆国家,在物质生活上,在社会经济结构上,基本无所求于海外,这就决定了历史上中国的海上交通不会很发达”(谭启骧《求索时空》,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295页)。这一状况在清代尤为突出。满洲八旗以陆地征伐崛起于北国,清廷自来对海上事务缺乏信心,顺治面对郑成功据台反清势力实施“迁海令”,而康熙则在平定郑氏据台势力后曾一度持弃台论,都为具体例证。清政府在海上交通,包括治安防卫领域缺乏财政投入,只能不时以出台管制措施来应对海上治安恶化的挑战。这就极大地制约民间发展海上交通及贸易的可能性。
2 【日本】《林述斋序》,中川子信编述《清俗纪闻》序第5页,(台北)大立出版社1983年影印本。
3 【日本】林春斋《〈华夷变态〉序》,《华夷变态》(上),东洋文库昭和五十六年再版。德川幕府的儒官林春斋于1674年将来长崎贸易的中国商人提供的明清鼎革以及所有关于中国的情报——“唐风说书”——编撰成册,并以满人取代汉族明政权建立清政权,“是华变于夷态也”,而为该书题名《华夷变态》。这是中日交通史上日本人的“中国观”发生重大转折的标志
4 明代李言恭、郝杰编撰《日本考》,中华书局1983年版, 第32页。
5 1683年(康熙二十三年),德川幕府就颁布了旨在限制华商长崎贸易的贞享令。1715年(康熙五十三年)德川幕府又向长崎华商颁布所谓“正德新令”。即以后赴长崎贸易华商必须要持有幕府官方发放的“信牌”才能进行入港交易,并且规定入港华商船数和购铜额。总之,德川幕府对华商的长崎贸易实施严格管制。
6 1684年全面开放海禁后,长崎“唐风说书”中甚多华商报告清廷重用汉族士大夫、重视曲阜孔庙祭祀、重建潮州韩愈专祠等信息的内容,表现了中国方面争取日本政府和社会恢复传统的对华观的动向。
7 关于这个问题,请参见拙作《清康熙朝后期政治与中日长崎贸易》,《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8《康熙起居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894—1895页。王骘奏中所谓“日本国贸易船只”,是指赴日本贸易的华商船。
9《嘉靖东南平倭通录》谓:“自嘉靖元年罢市舶,凡番货至,辄赊与奸商。久之,奸商欺冒,不肯偿,番人泊近岛,遣人坐索,不得。番人乏食,出没海上为盗。久之百余艘,盘据海洋,日掠我海隅不肯去,小民好乱者,相率入海从倭。凶徒、逸囚、罢吏、黠僧,及衣冠失职书生,不得志群,不逞者,皆为倭奸细,为之向导,于是王五峰、徐必溪、毛海峰之徒,皆我华人,金冠龙袍,称王海岛;攻城掠邑,莫敢谁何”。并引嘉靖年间主持平倭的官员朱纨言:“去外夷之盗易,去中国之盗难;去中国之盗易,去中国衣冠之盗难”。见《倭变事略》,神州国光社1951年第四版,第3页。《日本考》谓:“日本之民,有贫有富,有淑有慝,富而淑者或登贡舶而来,或登商舶而来,凡在寇舶,皆贫与恶者也”。并称“倭患”中“真倭甚少,不过数十人为前锋”而已,大量人员系中国人。见《日本考》第22、36页。
10 清代中前期,西方各国对华贸易模式以及中国商船赴南洋贸易,均不存在否定或损害朝贡体制的问题。二十二年(1683)康熙颁招抚郑克塽谕书有所谓:“帝王抚御寰区,仁覆无外,即海隅日出之邦,无不欲其咸登袵席,共乐升平”说,仍在满足士大夫将日本纳入朝贡体制情结上留有余地。但全面开放海禁后的清廷长崎贸易政策致此说彻底失去立足依据,其对朝贡体制的冲击是前所未有的。《清朝柔远记》第35页。
11 当时西方传教士在清廷外交事务领域居于重要影响地位是不辩的事实,这由中俄外交史的相关记载所确认。康熙在中国对俄关系上的作为,完全可以成为理解同期他在对日关系上作为的依据。
12 代表清廷从事谈判的传教士徐日升认为:1689年《尼布楚条约》签订在中国和西方的国际关系历史中是开创性的事件,因为在边界及贸易问题上俄方从来“坚持要求平等地位,不愿顺从对这类事务毫无经验的中国人的习俗”,1689年谈判是清廷适应了俄方的要求。尽管在筹议谈判期间,清廷从事对俄外交的重要官员马齐(满镶黄旗)曾提出“差往俄罗斯大臣应不分满汉,应如所请差往”的问题。但最终签约谈判系由皇族成员索额图、佟国纲协同西方传教士执行,中国使团内甚至缺乏擅长汉文的官员。可见康熙刻意避免汉族士大夫参与其事。后来康熙以“1692年出名的容许基督教传教的上谕,以酬答他(徐日升)和张诚神甫在尼布楚谈判中的功劳”。参见(美)塞比斯:《耶稣会士徐日升关于中俄尼布楚谈判的日记》,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第108、117、135、172页;《康熙起居注》第1752页。
13 9月《尼布楚条约》签订后,在派快使向北京报告的同时,索额图先行归途。因此当徐日升、张诚10月12日抵达长白山康熙北巡营地时,康熙早已获知签约的详细信息了。
14 施琅:《海疆底定疏》(康熙二十四年三月十三日)所谓:“沿海新造贸捕之船,皆轻快牢固,炮械全备,倍于水师战舰”。见施琅《靖海纪事》,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34页。
15《康熙起居注》第1923页。
16 请参见拙作《论入关前后的清与日本关系》,《学术月刊》2001年第1期。
17《日本考》第63—64页。
18 在晚清,汉族士大夫论及元代之后中日关系性质的变化时,仍将原因归咎于表面性的因素——元初中日战争,以此回避关键性的因素——日本社会“华夷变态”的中国观问题。如见徐继畬的《瀛寰志略》,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16页。
19《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8341—8342页。1368年朱元璋遣使携诏书至日本九州太宰府,诏书曰:“上帝好生,而恶不仁,我中国自辛卯(1351,元至正十一年)以来,中原扰扰,尔时来寇山东,乘元衰耳。朕本中国旧家,耻前王之辱,师旅扫荡,垂二十年,遂膺正统。……诏书到日,臣,则奉表来庭;不,则修兵自固。如必为寇,朕当命舟师扬帆,捕绝岛徒,直抵王都,生缚而还,用代天道,以伐不仁。惟王图之!”时日本征西将军怀良亲王在太宰府,书至不报。1370年再遣使携诏,怀良亲王延见之,于是有次年怀良亲王遣使来华。引文转自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三联书店出版社1979年版,第18、19页。
20 1375年(洪武八年)日本室町幕府将军足利义满遣使来华,1381年再遣使,太祖不受,礼官移书曰:“吾奉至尊之命,移文于王。王若纵民为盗,不审其微,井观蠡测,自以为大,无乃构隙之源乎?”该书传抵日本南朝都城,怀良亲王遣使来华,上书称臣,但词终不逊。参见《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19页。
21《明史》第8343—8344页。
22《明史》第8345页。
23《明史》第8351—8352页。此处以对比的笔法肯定明代海外贸易“制驭之权在上”,“设市舶提举司,以中官主之”的“祖制”,否定嘉靖朝士大夫为打击和削弱宦官势力而“尽撤天下镇守中官,并撤市舶”的举措。其中不乏为肯定清代内务府全面执掌海外贸易事务的现实政治需要的成份。
24《清代海外竹枝词》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尤侗字同人,号悔庵,又号西堂,江苏长洲人,举康熙己未(十八年,1679)博学鸿词,授翰林院检讨,参与修《明史》,累官至侍讲,有《西堂杂俎》等著传世。
25《清代海外竹枝词》第6页。
26 姜宸英(1628—1699)字西溟,号湛园,浙江慈谿人,1697年(康熙三十六年)进士,官编修,有《湛园未定稿》。姜氏于1690—1692年在徐乾学幕府,参与纂修《大清一统志》。而徐乾学(1631—1694)于1682年奉命纂修《明史》,任总裁官,也是《大清一统志》编纂局总裁。参见尚小明《学人游幕与清代学术》,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0、255页。
27 姜宸英:《海防总论拟稿》,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光绪戊子仲春上海广百宋斋校印,卷83页5、7。
28《日本贡市入寇始末拟稿》,《皇朝经世文编》卷83页8。
29《皇朝经世文编》卷83页7、8。
30《日本贡市入寇始末拟稿》,《皇朝经世文编》卷83页8。
31《皇朝经世文编》卷83页10。
32 梁章钜:《日本》,《浪跡丛谈、续谈、三谈》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67页。
33 转引自张哲俊:《中国古代文学中的日本形象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1、292页。尤侗的《外国竹枝词·日本》,亦是透露汉族士大夫关于明初中日关系故事感想的文字。所谓:“日出天皇号至尊,五畿七道附庸臣。空传历代《吾妻镜》,大阁终归木下人。吹螺挥扇舞刀都,圣鬘罗华知有无。乞得中原音韵去,也来弄笔咏西湖”。关于“乞得中原音韵去,也来弄笔咏西湖”句,尤侗有注:“使臣答里麻有咏西湖诗,‘一枝杨柳一枝花,原是唐朝卖酒家。惟有吾邦风土异,春深无处不桑麻’。颇寓嘲笑之意”。使臣以日本“春深无处不桑麻”更符合耕读传家的中华理想,令尤侗有“颇寓嘲笑之意”的感想,从而作竹枝词予以反讽。见《清代海外竹枝词》,,第7页。
34《曝书亭集》商务印书馆“国学基本丛书版”,第292页。
35《曝书亭集》第731页。《海东诸国纪》系朝鲜人申叔舟所撰。
36《安南表》谓:“康熙中,安南国进贡,其表文云:‘外邦之丸泥尺土,不过中国飞埃;异域之勺水蹄涔,原属天家雨露。’语极恭顺得体,且措词嫣润,中国亦无有能过者,莫谓偏隅无才也”。见梁绍壬《两般秋雨盦随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275—276页。
37《跋〈吾妻镜〉》,《曝书亭集》第732页。
38 尤侗《外国竹枝词·日本》,《清代海外竹枝词》第7页。
39 蔡澄《鸡窗丛话》,引自文廷式《纯常子枝语》卷36页6。清嘉庆年间编纂《吾妻镜补》的翁广平在《与丁小鹤论〈吾妻镜〉书》中,指出朱彝尊《跋〈吾妻镜〉》“不详命名之意,惟蔡练江《鸡窗丛话》有曰吾妻地名,镜即鉴也”,并言及尤侗在《明史》外国传中有“吾妻岛名也”说。但他在《吾妻镜补》凡例中称“其体例似志,一名《日本国志》,犹之日本之《吾妻镜》一名《东鉴》是也”。可见他将“吾妻”作日本解,也非确解。前述引文转自冯佐哲:《清代政治与中外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9页。
40《纯常子枝语》卷36页5、6。学者在关于日本的知识领域不求甚解的态度一直延续到晚清。如由严辰编纂、俞樾作序的《桐乡县志》(光绪八年)中关于明遗民戴笠传文的“妄诞无稽”问题,当代研究者有如下评论:“曲园颇交东儒,何以不一咨询,一任游谈成书,其事颇不可解”(梁容若《明季两戴笠事迹考》,《中日文化交流史论》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65—266页)。事实上,严辰家族自1862年日本“千岁丸”访沪后即与日本汉学界有甚多文事往来。又如浙东名族的余姚朱氏,1884年冈千仞读朱氏族谱所录明遗民朱之屿(舜水)小传,有如下评论:“传有‘岛中纳言侍女十二人不近’句,此‘纪源中纳言赐侍女十二人,舜水不敢近’者;中人不知‘中纳言’为官名,故有此误”。(见冈千仞《观光纪游》,(台北)文海出版社: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六十二辑第613种,第84页)。朱氏族谱依据(日)今井宏济、安积觉撰《舜水先生行实》述朱舜水在日经历,出现如此错误。光绪年后编《余姚县志》,在附录《舜水先生行实》全文情况下,朱之屿传文仍作“岛中纳侍女十二人,竟不一御”。《余姚县志》光绪二十五年刊本,卷23页18。
41 连横《台湾通史》第665、666页。
42(清)许奉恩《兰苕馆外史》黄山书社1998年版,第314页。
43《越缦堂日记》,转自《中国近代文学大系·书信日记集1》上海书店出版社1992年版,第660页。
44 在台湾兵饷问题上,郁永河也与施琅见解相同,以台湾物产由“商舶购之以贸日本、吕宋诸国”,并乐观地认为该项收入“自康熙癸亥(1683)削平以来十五、六年间总计一千二、三百万”。郁永河赴台在1697年。见《裨海纪游》,王锡祺辑《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九帙,杭州古藉书店版,页148、156、157。
45 施琅《恭陈台湾弃留疏》(康熙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谓:“此地(指台湾)原为红毛住处,无时不在涎贪,亦必乘隙以图。一为红毛所有……,必合党伙窃窥边场,迫近门庭”。见《靖海纪事》第121—122页。
46 施琅《海疆底定疏》(康熙二十四年三月十三日)另有以维护朝贡体制尊严为由,禁止民间出洋贸易说,非特以日本立论。所谓“如今贩洋贸易船只,无分大小,络绎而发,只数繁多,资本有限,饷税无几。不惟取厌外域,轻慢我非大国之风;且借公行私,多载人民,深有可虑”。见《靖海纪事》第133页。
47《海上纪略》,转自《兰苕馆外史》第318—320页。
48 值得指出,收入《倭变事略》中的明代“倭患”文章中,没有战事以外描述日本人残酷性的文字。明代最重要的“日本学”著作《日本考》对日本国情有广泛的涉入,但也没有关于刑法的内容。另外,关于此点可参见张哲俊《中国古代文学中的日本形象研究》一书的第五章《明代的日本形象》。《明史》“日本”传中有涉日本刑法残酷性的记述,如明永乐年间,日方将在华为寇的日人押交中国,清廷“还其所献之人,令其国自治之”;而后日本贡使在宁波“尽置其人于甑,烝(蒸)杀之”。见《明史》第8345页。
49《海上纪略》中“西洋国”题下述以澳门为基地的天主教在华传播活动:“岁运白金巨万至香山澳,转送各省郡邑天主堂。京师天主堂,屋宇宏丽,垣墙周复。……穷年积岁,制造不辍,不藉中国一钱”;“计中国郡、邑、卫、所,天主堂何止二千余百区,而居堂中丑类不下散四万人,……。而堂堂天朝,曾无一人能破其奸,已为丑类齿冷。脱有不信余言者,试问日本何以禁绝丑类,不令蹈其境乎?”转自《兰苕馆外史》第323、324页。郁永河旅闽及其写作《裨海纪游》恰在清廷与罗马教廷间“礼仪之争”渐趋公开化、激烈化之际,福建则是“礼仪之争”的重要策源地之一。
50《海上纪略》,转自《兰苕馆外史》第326页。
51 1727年增设浙江总督后,改原驻地在福州的闽浙总督为福建总督。李卫1725—1729年任浙江巡抚,1727—1732年任浙江总督。1734年撤浙江总督,恢复原闽浙总督建制。后在乾隆朝初1736—1738年曾再度分设浙江、福建总督。建制的变化反映清廷在特殊时期对江南社会的不信任及不安的加剧。
52 王之春《清朝柔远记》,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72页。
53 德川吉宗重视对中国历史、律例的研究,也重视对清代现实中国国情的资料汇编,属江户时代最重要的清朝知识问答书之一的《清朝探事》即出在吉宗主政时期。(见(日)大庭修《江户时代日中秘话》,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五、六、七章)。吉宗这方面的志趣,导致此期长崎聘用中国南方专业人士数量增多及范围扩大的异常现象。
54 雍正六年(1728)四月,驻防杭州将军鄂密达和李卫奏复在乍浦设立满洲水师营地。见《乍浦备志》卷12页14。
55 中国对华商赴长崎贸易事务从来归清廷内务府系统主管。在日本正德新令实施后,清廷内务府在该领域的垄断地位更趋加强,因而地方督抚对干预华商赴长崎贸易事务有所顾忌。1723年(雍正元年)开始,连续三年向雍正报告长崎贸易铜进口状况的,是自1714年起即担任京口将军(驻地镇江)的何天培(汉正白旗人),他于1726年调任兵部尚书,直至1728年被革职。参见【日】松浦章《清代雍正期の童华〈长崎纪闻〉について》,《関西大学東西学术研究所纪要 33》,平成十二年三月版,第49—50页。何天培的调任留下江南主管长崎贸易最高官员的空缺,李卫涉入该领域当系雍正的安排。
56《清朝柔远记》第72页。
57 从姜宸英《日本贡事入寇始末拟稿》到李卫密奏,关于中日长崎贸易模式成立的缘由,官方的解说模式已趋成形,此说一直沿用至晚清。如1870年代南方士大夫金安清所谓:“有明三百年中,入贡而无事者,尽数十寒暑耳,其祸寇之深且棘,几与国相始终矣。惟我朝圣祖渊衷睿算,不朝其贡,不招其人,闭关绝市,而惟令两铜商以中土之唾余,使被自敛其民之脂膏,以为国用,既畏且怀。自康熙至咸丰,六朝之久,江浙沿海晏如也”。见金安清《东倭考》,《倭变事略》神州国光社1951年版,第206页。
58 被聘往长崎的专业人士另有待遇,所谓“至聘去之人,则另在隐密之地”。为强调商人与专业人士在长崎的隔离状态,李卫密奏中录下了商人关于长崎生活状况的自述(见《清朝柔远记》第72页)。而郁永河《海上纪略》则缺乏华商在长崎受管制的陈述,但有长崎贸易管制对中国善意的成分的陈述,所谓荷兰商船“恃船大帆巧,常行劫盗”,“常至日本贸易,日本倭知其为盗,必使中国商舶先归,计程已远,然后遣之”。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九帙,页164。
59《清朝柔远记》第73页。
60 1724年朝鲜国王英宗即位,王位的正常更迭仍引发朝政府内固有的“思明仇清”政治倾向的活跃。其中有涉及对清交涉的重要历史问题,即1623年国王李琿(光海君)遭废黜事件。李琿在位期间面对努尔哈赤满洲政权的强权外交,抗拒无力而遭废黜。1672年前后,中国刊行的《皇明十六朝记》于此次朝鲜政权更迭事件“直以篡逆书之”,英宗政府自始即有虑清廷修撰《明史》沿续该说致本国“宗系之被诬”,有命赴北京贡使向清廷“预请辩诬”的动议。至1726年,朝鲜有太学生“疏请圣庙祝辞勿书胡清年号,改以崇祯后几年”,在此背景下英宗政府将向清廷辩诬的动议付诸实施。另外,《皇明十六朝记》有朝鲜国王为“倭婿之诬”,亦为此次辩诬重要内容。从1726年夏朝贡使归来传回乐观信息看,表明清廷理解朝方的辩诬请求,不过正式认可结论延至1732年。朝鲜有关历史问题的交涉,必然深化清廷对真实的日朝关系的了解,从而雍正有“复聞日本与朝鲜往来交好,踪迹甚密”之说。见《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401—4405、4407、4395、4397、4398、4400、4401页。
61《清朝柔远记》第73页。
62 雍正将对1700年(康熙三十九年)长崎考察背景的理解引向1684年开放海禁政策,这淡化了开放海禁后日本在长崎贸易问题上出台一系列针对中国的管制政策,尤其是1716年的正德新令对中国政坛的冲击,以及清廷只能被动接受的事实。
63《(清雍正朝)浙江通志》,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221页。
64《清朝柔远记》第77页。
65《清朝柔远记》第74页。
66 如其中有“日本岛屿与浙江、江南洋面最近”等说。见《清朝柔远记》第74页。
67《清朝柔远记》第75页。
68《清朝柔远记》第75、76页。
69【日】大庭修《江户时代日中秘话》,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93、101、103、106页。
70【日】重野安绎《成斋文集》二集,卷1页53。
71《清朝柔远记》第76页。朱来章之兄朱佩章曾在长崎助日方编纂《清朝探事》。日本学者关于李卫长崎密奏及贸易异常事件有具体研究,最权威的是大庭修《江户時代における中国文化的受容の研究》“附篇 人と船による文化交流”,日本同朋舍昭和五十九年版;《江户时代日中秘话》“第八章 享保时期受雇的中国人”。
72《江户时代日中秘话》第146页。
73《江户时代日中秘话》第148、149页。
74《江户时代日中秘话》第149页。
75《江户时代日中秘话》第107—108页。
76《清朝柔远记》第73页。
77《清朝柔远记》第75、76页。
78《海国聞见录》有两卷,上卷有《天下沿海形势录》、《东洋记》、《东南洋记》、《南洋记》、《小西洋记》、《大西洋记》、《昆仑》、《南澳气》等八篇,下卷有地图六幅。近代后,魏源著《海国图志》采用了《海国聞见录》的内容(参见熊月之《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7页);王锡祺编《小方壶斋舆地丛鈔》则收录《东洋记》、《东南洋记》、《南洋记》、《昆仑》、《南澳气》等多篇。1847年前后,德川幕府的儒员盐谷宕阴据中国书籍,也包括长崎调查中国商人的报告,编纂关于中国海防问题的资料集《阿芙蓉汇编》。该书卷五之四的《清沿海略图》,注明“沿海图据陈伦炯《海国聞见录》,上层所录系补加”;卷五之六的《天下沿海形势录》,注明作者“陈伦炯,号资斋,福建同安人”。见《阿芙蓉汇编》(写本),日本东京都立中央图书馆特别文库室藏“特别买上文库”,编号3976。
79 指1716年康熙“西、南诸洋禁止往贩卖”的贸易禁令。
80 1742年陈伦炯由狼山总兵迁浙江提督,直至1746年解职。见《清代职官年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484—2487页。
81《清史稿》,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0194—10195页。陈昂次子陈芳官至副都统;陈芳之子陈埙则“以伦炯移荫补福建水师守备”,官至署左翼碣石总兵。参见《同安县志》卷30页7—8。
82 陈纶炯《海国闻见录 自序》。
83《华夷变态》(上)第642页。
84 方苞:《广东副都统陈公昂墓志铭》记:清初“迁海令”颁布之时,陈昂家族“徙灌口,父兄相继没,以母寡艰生计,遂废书贾海上,屡濒死,往来东西洋,尽识其风潮土俗,地形险易”(见《碑传集》卷15页29)。进入清水师前,陈昂事实上在据台郑氏集团系统从事海上贸易,从而有1686年以“大明客”身份赴日活动的可能。
85《广东副都统陈公昂墓志铭》,《碑传集》卷15页29。康熙朝清廷在江南数省的秘密事务均依赖内务府系统的江南三织造实施,陈昂 “授苏州城守”,恰适于从事直接对织造负责的长崎贸易相关事务。关于“苏州城守”一职与长崎贸易的关系,见金安清《东倭考》一文述清政府洋铜事务管理体制,所谓:“一曰官局,一曰民局,皆归苏州总捕同知管辖”。虽所言系乾隆年后的情况,然而“归苏州总捕同知管辖”的体制则完全可能由1684年开放海禁后延续而来。这种推测可由下述事例得到支持。其一,1699年是苏州织造受命秘密安排人员赴长崎考察贸易;其二,1728年浙江总督李卫专程赴苏州主持审理长崎贸易异常事件案。金安清(1816—1878)字梅生,浙江嘉善人,系咸同年间江南厘金、盐政等经济事务方面的专家,深悉该领域的历史掌故。而金氏此领域掌故方面文字的史学价值为当代史家谭启骧先生所肯定。以上见《东倭考》,《倭变事略》第207页;谭启骧《求索时空》第214页。
86《(雍正)浙江通志》无陈昂在浙江任职的记录,表明他仍是在内务府系统内任职。
87 陈昂于1715年出任碣石总兵,1718年擢广东右翼副都统。而清廷于1717年重新颁布禁海令,陈昂故世似当在1718年或1719年。据方苞为其著墓志铭所谓“卒年六十有八”,陈昂在世1650?—1718?。以上见《惠州府志》光绪七年本;《广东通志》、《海国闻见录 自序》;《清史稿》,第10195页。
88《同安县志》卷30页7。
89《东洋记》,《小方壶斋舆地丛鈔》第十帙,页260。该文在篇首由朝鲜引出日本地理位置时,也强调“日本国属之对马岛”。
90 李卫的《请严日本防》述日本与周边国家关系,谓:“日本在东海中,平列三大岛,北曰对马岛,与朝鲜相值;中曰长崎,与浙之定海相值,华商多互市于此,水程四十更;南曰萨峒马,与温、台相值;余小岛甚多,极东北之虾夷岛,与俄罗斯东海属岛相距。北极出地自二十九至四十七度,自东北至西南纵斜约五千里,东西相去约九百里”。在清晰和准确度上远不及《东洋记》。见《清朝柔远记》第71页。
91 梁章钜:《日本》,《浪跡丛谈、续谈、三谈》第66页。梁章钜(1775—1849)福建长乐人, 1802年进士,道光年间有二度任官江苏的经历,且其对钱法等经世之学颇有心得,因此《日本》文中有关乾隆朝长崎铜贸易掌故当有所依据。
92 徐继畬在《东洋二国》篇中对琉球作如下按语:“琉球东洋小岛,受役于倭,贫弱不能自存,惟赖贡舟贩 ,稍得余资以糊口;资本皆贷于日本,贩回之货运往日本者八九,国人甚贫,不能买也”(见《瀛寰志略》第18页)。徐继畬关于日本与琉球关系的记述较陈伦炯更有所进步,当得益于为他提供有关信息的西方传教士。
93 童华在乾隆年间有福州知府、漳州知府的任职经历。参见【日】松浦章《清代雍正期の童华〈长崎纪闻〉について》,《関西大学東西学术研究所纪要 33》,平成十二年三月版,第42页。以下关于《长崎纪闻》的引文,也是据松浦章先生文章所附的《长崎纪闻》影印件。而松浦章先生的文章是由日本德岛大学教授手代木先生提供的复印件,特此一并感谢。
94 1729年后商船自长崎归来,由官府调查商人的作法是否形成制度而常态化,是值得怀疑的。
95《长崎纪闻》自序:“三吴名胜甲于天下,……得守苏州者莫不望若登仙,传为佳话。迹其始末,不过诗酒自适,留连山水之间而已。……岂非文学则有余,政事则不足与”。童华借此表白其著述的经世动机。因不能公开李卫奏长崎贸易异常事端的背景,童华在《长崎纪闻》自序中只能以1729年清廷指令清理江南财赋突出其赴任苏州知府的不同寻常。所谓:“皇上御极之七年,以江南为财赋重地,而民间旧欠积至千百余万之多。未必尽欠在民也。命总理大臣四员会同督抚彻底清查,各府设分查大员一人”。
96 意指商人承办额铜所预领铜款只能作租船、办货用,而不得作“赡家偿债”用。
97 意指日本将对华出口铜价格提高,而华商输入货价则不见提高。日方的严格管制,以及李卫密奏后清政府严格对商船进行管制,导致华商赴长崎贸易的周期延长。
98 转自周寿昌《思益堂日札》,岳麓书社1985年版,第129页。
99《碑传集》卷47页 。
100《史料旬刊》第十四期,故宫博物院民国十九年版,第504—507页。“宽永”作为日本的年号,在德川幕府第二代将军德川家光的时期。朱彝尊在《跋〈吾妻镜〉》中,曾就《吾妻镜》中序跋文所署时间作出说明:“庆长十年者,明万历三十二年,宽永三年者,明天启四年也”。见《曝书亭记》第732页。
101《杭州府志》民国十一年刊本,卷143页13—14。
102 汪鹏善画工诗,《全浙诗话》载其诗一篇。汪氏与寓居杭州的藏书家鲍廷博交,鲍氏所藏日本刊本均由他购自长崎。又,日本平泽旭山的《琼浦偶笔》系1774年(日安永三年)的长崎见闻录,其中记有与汪鹏笔谈事。平泽氏对汪氏有信悫、亦好读书的感想。参见梁容若:《山井鼎与〈七经孟子考文〉》,《中日文化交流史论》第297页。
103 作为商人,汪鹏在以灯红酒绿的生活视角展示长崎地方的繁盛的同时,还试图在文化上为长崎的商业氛围正名。所谓:“日本为海东富强之国。长崎孤窎海隅,素称穷岛,然贫窭者绝少。每家资十万,夜悬一灯于门。倍者,灯亦倍之,以示无敢私有之意”。这些文字表明身为商人的汪鹏的道德自信,这与《杭州府志》传文提供的形象吻合。
104【日】丸山真男《日本政治思想史研究》,三联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页。
105 此处所指系长崎孔子“圣庙”。长崎圣庙建成从属于幕府强化儒学,尤其朱子之学在国家意识形态中地位的举措。在时间上它与幕府强化长崎贸易管制进程几乎同步。1690年(日元禄三年,康熙二十九年),将军德川纲吉严格遵从朱舜水传授的中土圣庙规制,移建圣庙于江户神田台(即今汤岛),并将幕府世袭儒官林氏家族的私塾弘文院移至其中,而奠定了林家朱子学官学的基础。汪鹏关于长崎圣庙规制上的感叹,恰是这一政治文化现象的反映。童华《长崎纪闻》也有记载:“有至圣先师庙,大成殿、明伦堂,櫺星门,规模全仿中国,而精丽过之。先师四配十哲七十二贤牌位,皆由内地录写至彼,以洋漆描金装成之。盖唐人初至倭时,教之立庙也。其将军、王家俱在櫺星门外行礼,叩头至地,以脚底反向上为敬”。但童华将日本社会对儒学的崇敬与佛教、道教并立,共同构成与排斥天主教的对比。
106《王韜日记》,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69页。
107《袖海编》中两度用“王家”一词,显然均非“武家”——幕府,“王家”——朝廷的指意,但是否指“藩主”也不能明确。江户时代“长崎代官”职位的体制设计也屡有变化。参见【日】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635页。
108 不过,贸易程序中有涉政治性质的细节都被过滤了。如商船抵达长崎,首先接受日方“验收信牌,并探询海外消息,录呈奉行所”。又如起卸货物时“在本船和仓库都派驻检使,在清朝商船两侧派有哨船两艘,运货驳船上也派有奉行所的下级官员、船哨、町使等严加监视”。参见《日中文化交流史》第659页。
109 这是1671年(日本宽文十一年)开始实行的贸易管理程序。参见《日中文化交流史》第659、665—666页。
110《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80页10—11。
111 见《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17页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