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的,他的对日关系认识虽也包含历史经验的成分,但未予以渲染。因为锁国政策下的日本并不构成对中国的现实威胁。郁氏认为以葡萄牙为代表的天主教势力对中国构成现实的威胁,而这恰是当时清廷与罗马教廷间“礼仪之争”发生的社会背景的反映。49不过值得指出在反对天主教的同时,郁永河并不拒绝西方关于宇宙、世界的新知识。见《海上纪略》中“宇内形势”题下有关的文字:
  天宇外涵,大地虚悬于中,古以卵为喻,似近之矣。……吾人所居自谓中华大国,未免见大言大,不知大本无据,而中亦未然。夫天地之体既皆圆矣,人处宇内,头戴天而足履地,何莫非中。若必求天地之中,则为北极……中国一区,道里虽广,若以天枢揆之,其实偏在东南,而东南半壁又皆海也。50
郁氏有别于朱彝尊等士大夫,华夷——朝贡体制不再具备理当如此的神圣性。正因此他关于东北亚国际关系的言论清晰地表达了如此见解,即决定国际关系秩序的唯有国家间实力的对比和较量,并由此提出日本的潜在威胁问题。在关于郁永河对日关系言论建立这样理解的同时,我们不能不承认清初中国客观上具备了这样的可能性——利用西方思想文化资源修正在现实政治文化生活中已经遭遇挑战的传统思想观念。其实在康熙关于明代“倭患”起因的评说中也透露着这样的时代影子。

                     五、李卫密奏与日本“正德新令”
  1715年(日本正德三年)德川幕府颁布“正德新令”,限定长崎对华贸易每年以银六千贯为限,并以幕府上年发放的贸易信牌为凭限定华商船30艘入港贸易。为华商接受日本发放的贸易信牌问题,清廷高层引发了激烈的意识形态之争,一向微妙而敏感的对日关系问题也因此公开于政坛,清廷对长崎贸易事务的政治特殊性亦愈益凸现。不过,由于洋铜进口量的锐减,长崎贸易在政府钱制问题上的地位则日趋下降,康熙晚年对长崎贸易关注的热情就大不如前。但是在雍正朝,长崎贸易问题却又曾一度以全新的政治意义进入清廷的政治视野,即以1728(雍正六年,日本享保十三年)至1731年的七份关于长崎贸易的密奏为标志的政治事件。事件发生首先凸现的是,雍正时期清廷关于长崎贸易信息来源的渠道以及对长崎贸易的管制,在体制上相对于康熙时期发生了微妙变化。
  雍正朝是清代统治集团高层内部斗争最为激烈复杂的时期。康熙之后的帝位继承权问题引发的宫廷斗争,由康熙朝后期一直延续至雍正朝初年,争斗的长期性和残酷性严重地损害了清廷“以孝治天下”的国家意识形态形象,其统治中国的政治合法性基础也因此受损。在彻底清除皇族内敌对势力后,雍正转向打击南方士大夫以期进一步在政治意识形态上巩固其帝位,其中长崎贸易商人集中的浙江地区首当其冲。继雍正四年(1726)“查嗣廷案”、设“浙江观风整俗使”、停浙江人乡会试等一系列打压举措后,清廷又于五年十一月增设浙江总督建制,由雍正在江南的耳目李卫一身二任浙江督抚,并下诏在乍浦训练八旗水师。51如此一系列的举措造成浙江地方的政治紧张气氛,中日长崎贸易问题以此为背景进入了雍正的视野。六年八月李卫密奏雍正,提出近年赴长崎贸易商船从事异常活动的问题——如华商应日方要求携带“教演弓箭藤牌”、“阵法”、“讲解律例”及“疗治马匹”的专业人士赴长崎。52
  德川幕府在长崎贸易中扩大输入中国书籍及物品的种类,尤其是通过贸易商人聘雇中国各类专业人士赴长崎等情节,始于1716年(康熙五十五年,日本享保元年)即位的第八代将军德川吉宗。53六年春,李卫曾遵雍正谕令赴乍浦查勘八旗水师营地,54他自然不难获知非贸易的专业人士频频赴长崎这样异常信息的线索。雍正对浙江及海上问题的特别关注,令李卫能毫无顾忌地放手从事具体调查,由此形成第一份详细而具体的中国赴长崎贸易中异常状况的秘密报告——六年八月密奏《请严日本防》。55由此为发端,李卫关于中日长崎贸易的一系列密奏,构成一份完整的清廷调查、整顿长崎贸易事务的文献档案。当然,李卫密奏在清代对日关系认识方面的价值,其性质又并不类同于江户时代的“唐风说书”,因为李卫的调查仅限于与现实中国利害相关的范围。显然明代中日关系的历史记忆,成为李卫阐述清廷现行的对日关系政策合理性和合法性的依据。他所谓:
  日本虽蕞尔岛夷,恃其铜炮攻击甚远、刀械犀利非常,前明曾屡为患。本朝威灵慑伏,屏迹多年,从无干犯中华。圣祖仁皇帝俞允会议,于东洋贸易止许内商往贩,禁其自来,原有深意。今彼不惜重资,招集无赖,习学内地弓矢技艺,无故制造战船,奸怀叵测,不无窥伺,恐乘隙欲为沿海抢掠之谋。然前明水师未设,战船不修,被其突犯,登陆始与接战,使得展其跳跃之长,故从前江浙地方多受荼毒。56
该说为清代中国关于明代“倭患”和中日“万历朝鲜之役”的历史记忆,以及现行长崎贸易的通行说法。尽管在长崎贸易模式的由来和性质问题上,李卫有意掩饰中国被动接受的真像,57但他还是就华商在长崎受管制,缺乏活动自由的生活状况作了以下如实的反映:
    凡贸易人到倭,皆圈禁城中,週砌高墙,内有房屋,开行甚多,名土库,止有总门重兵守之,不许外走得知消息。到时将货收去,官为发卖,一切饮食皆其所给。回棹时逐一消算扣除,交还所换铜觔货物,押往开行。58
李卫密奏是1716年因日本实行长崎贸易的“正德新令”引发中国“信牌案”后,清廷首次涉入对赴长崎贸易商人队伍的政治整顿,其中事涉三重政治敏感性:其一,当年康熙钦定“信牌案”的结论;其二,长崎贸易模式存在对政治意识形态的威胁;其三,中日长崎贸易能否继续维持。这些因素限制了官方处理长崎贸易事务的自由度。尽管李卫以好制造冤假案著称于雍正朝,但从《请严日本防》密奏而言,其中尚无将长崎贸易中异常事态政治扩大化的动向。密奏所谓“今若遽将访出之徒张皇拿问,则贩洋往来人多,传至彼地,恐至激而生事”。59李卫担心者不但在日本方面的反应,事实上也担心中国民间的反应。事态扩大并政治化,必然引动士人社会对长崎贸易模式的关注,并致质疑。这一局面不是清廷所愿见到的。李卫提出的对策只在政府严格商船出洋时的货品和乘员的监察,并提出商船归来后核查乘员的问题。雍正以下关于密奏的批谕表达了与李卫基本上相似的见解:
        当年圣祖曾因风闻动静,特遣织造乌林达麦耳森改扮商人往彼探视,回日复命,大抵假捏虚词,极言其懦弱恭顺。嗣后遂不以介意,而开洋之举继此而起。朕即位后亦经念及,尚未暇谕卿,所以此奏深合朕心。又聞葛喇叭、吕宋聚有汉奸不下数万,朕经屡次密谕闽、广督抚加意体防具奏。且复聞日本与朝鲜往来交好,踪迹甚密云云。60总之,安内攘外要不出前谕固本防患,尽人事以听天命为第一良策。61
雍正批谕述及长崎贸易模式形成缘由是对李卫所言的回应,其中明显含有对清廷现行长崎贸易政策的不满,并将之归咎于康熙听信了江南织造关于日本的不实考察报告。这是他比李卫坦白的一面。然而,同时雍正又表现出对1700年江南三织造秘密派员赴长崎考察的背景问题的误读。62无论误读是否出于故意,它都表明在康熙既定的长崎贸易政策面前,尤其在默认赴长崎中国商人接受日本“贸易信牌”问题上,雍正唯有保持继续认可的选择,因此他无意扩大贸易异常事件中针对日方动机方面的事态。与李卫密奏以防日为重点不同,雍正批谕的关注点仅在严防生成以海外为基地的反清势力,也仅在这样的意义上响应李卫的严格出洋商船管制的政策设计。六年九月,李卫就该年长崎贸易船返回情况奏报清廷,表明中国方面的贸易管制已经付诸实施。其奏报:
  今查各属上年册报商船前往东洋,申报回棹者寥寥,尚有各船延今并不报明回浙,明系中途逗留、偷越别洋情弊。……为此,仰司移行海关并各属,将本年东洋回棹商船到有若干,该船所领倭照是否报部有名,抑或额外私领,逐一查明,造册报夺。其未经回棹各船,严着牙保勒限追回详报。仍饬各牙毋许串通船户,夹带违禁货物及偷运米谷出洋接济等弊。63
六年(1728),正值废止自1716年开始的康熙“西、南诸洋禁止往贩卖”的贸易禁令。64两广总督孔毓珣对李卫由贸易异常事件而生防日意向不以为然,十月初密奏有“蕞尔岛夷谅无他念”之说,雍正批谕:“此事虚实未的,只可密饬防备,不宜明显,致令风声远播,外夷生疑畏之心”,再度重申不扩大事态、不影响贸易的立场。65不过,为提高查核长崎贸易异常事件真像的效率,雍正旨令李卫以浙江总督节制江南沿海地方海防事务。李卫接雍正旨令后十月十七日发出的第二份有关长崎密奏,仍不乏防日倾向。66至十一月初三,李卫递呈的第三份关于长崎密奏,防日倾向才有所消解,从而关于长崎贸易异常事件的定性亦趋于明朗,即被认定为政府疏于对长崎贸易的管理。密奏有以下内容:
  各洋商贸易不宜遽行禁绝,且从前止领夷人倭照,我天朝并未定有到彼作何管束稽查之法,今拟会同江南督抚诸臣,于各商中择身家最殷实者数人,立为商总,凡内地往贩之船,责令伊等保结,方许给以关牌县照、置货验放,各船人货即著商总不时稽查,如有夹带违禁货物,及到彼通同作奸者,令商总首报,于出入口岸处所密拿,徜商总徇隐,一体连坐。庶几事有责成,可杜前弊。67
同时李卫将在浙江“先后拿获各商人等亲带赴苏”,会同江南督抚共同审讯两省涉入长崎贸易异常事件商人。十二月十一日,李卫以第四份密奏报告审讯结果。从密奏可知,雍正不扩大事态的立场,制约了李卫处理该案时的政治性考虑。见此次密奏三处涉及该案定性的文字。其一:
  数年以来,设立倭照挟制客商,始则要求礼物,继则勒带人货,干犯禁条,不一而足。
其二:
  总缘夷人嗜利,于商船回棹时各指名令其携带违禁人物,不遂其请即有掯照退货之举,而商人贪倭照贸易,惟命是从,若不严加稽查,将来无所底止。
无论对日方还是中国商人方面,李卫都将异常事件的发生定性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既不再将贸易异常事件视为日本对中国有危险企图的动向,李卫先前主张的防日说也就不复存在。尤值得重视重视的是第三处联系该案定性的文字:
  讯据钟觐天等供出,尚有杨澹斋带去秀才孙太源、沈登伟,在彼讲习《大清会典》、中原律例,未曾归浙。68
这一信息看似甚严重,但在李卫已不再对异常事件作政治性敌意理解的背景下,它却很可能成为雍正、李卫善解日方立场的依据。因为孙辅斋(名廷相,字太原,号辅斋,龙州人)、沈燮庵(名炳,字登伟,号燮庵,杭州府人,岁贡生,时年五十五)当时滞留长崎从事和解《大清会典》、释文校正《唐律疏义》,以及此前享保六年(1721)吉宗将军指令幕府儒员完成的和解、训点《六谕衍义》等项属于中日文化交流性质的工作,代表着日本社会开始从正面了解清政权和清代中国社会的动向。69近代后明治政府修史局官员、汉学家重野安绎称:“享保中,幕府刊行《六谕衍义》,即清国康熙帝所谕告,绎其裨补我教化也”。70这样的动向在当时自然也是李卫、雍正更应有所敏感的,并由此对中日关系前景有所乐观。因此对李卫就涉入异常事件甚深的商人朱来章、俞孝行,作出“给与银两,各自置货,密往东洋探信去”安排的事实,也应当理解为探知日方对清政府严格赴长崎商人出洋管制举措出台的反应,并无更深入的意图。71
  六年秋由李卫第一份密奏引发的长崎贸易异常事件案,至当年十二月第四份密奏拟定时已经基本结案。作为尾声的李卫此后另三份长崎密奏传达的已经是别样意义的信息了。七年秋朱来章、俞孝行归自长崎,李卫第五份密奏称此行一无所获,其言外之意日方对清政府整顿贸易商人队伍一举没有反应。72雍正八年(1730)三月李卫第六份密奏报告长崎贸易商总李君泽派员郑恒鸣自长崎携回由唐通事代表奉行所作回函的消息。这是长崎方面对清政府整顿商人队伍一举作出正面反应的信息,足以令李卫、雍正感到鼓舞。因此李卫有放宽日方所需《太平圣惠芳》、《顾氏勾股全书》二书的出口限制的建议,并获雍正赞同。73以此为背景,前述异常事件案中的重要人物孙辅斋、沈燮庵于1731年夏初自长崎归。据李卫第七份密奏,孙、沈并无特别作奸之事,故交与原籍地方官发落,由商总、邻族出具保结,今后永远不许再行出海。74事实上清政府对相关人员的处置较上述更为温和。值得指出长崎异常事件案进一步的后继故事。1731年沈燮庵携署有“唐律疏议沈炳释文校正”的日本刊本《唐律疏义》归国,该书于“雍正乙卯(1735,雍正十三年)仲夏”——雍正去世前夕的敏感时间——获得署名“经筵讲官起居注刑部尚书厉廷仪撰”的《〈唐律疏义〉序》。该序称“余职司听棘,究心刑名之学有年,忽得是书见所未见,珍如拱璧,不忍释手”。次年,乾隆元年(1736)孙辅斋、沈燮庵再度赴长崎,将厉廷仪序进呈长崎奉行。75虽然《〈唐律疏义〉序》以及孙、沈二氏的再度赴日在清政府方面是否包含某种政治意图尚有待考求,但始于雍正六年的长崎异常事件案的余波至此终告彻底结束则是无疑的。
  从清代对日关系认识的角度看李卫关于长崎贸易的密奏,可以看到在中国处于长崎贸易中被动地位得到不断清晰而明确的呈现的同时,密奏令雍正对日本重视中国信息和知识的程度的印象也不断深刻。在第一份密奏中,李卫就以“江浙闽广好事棍徒甘为心腹,通风走线甚多,伊要得内地之信颇易,而中国欲知其的耗实难”,含糊其辞地言及长崎的幕府官员向华商调查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以形成呈递幕府的“唐风说书”的事实。76第四份密奏李卫则明言“夷人每事访求天朝故实新闻,诸样书籍无所不有”,及聘去中国士人“在彼讲习《大清会典》”。77日本探求中国信息以及聘雇包括军事在内的各类专业人士的事实,令雍正很容易联想到清廷聘佣西方传教士,并由此对日本举措作善意理解。然而,对于中国士人社会而言,无论清廷聘佣西方传教士,还是清廷默认中日长崎贸易模式,都有难以逾越的理解障碍。这也是长崎贸易异常事件虽经李卫密奏揭露,但终未酿成冤案的根本原因。

                     六、陈伦炯与《海国聞见录》
  关于中日长崎贸易问题,李卫密奏客观上为清代对日关系认识在雍正朝的发展提供了政治活力。而1730年(雍正八年)问世的陈伦炯的《海国聞见录》中的《东洋记》篇,则是清代中前期对日关系认识领域最值得予以积极评价,亦是最有历史影响的作品。78
  《海国聞见录》的著者陈伦炯(1685?—1748)出自清代中前期著名的水师将领家族之一。从著者特殊的身份地位,可把握该著的问世与此期政治需求之间的联系。《清史稿》收有陈伦炯与其父陈昂的合传:
  陈伦炯,字次安,福建同安人。父昂,字英士,弱冠贾海上,习岛屿形势,风潮险易。施琅征台湾,徵从军,有功,授游击。累迁至碣石总兵,擢广东右翼副都统。尝上疏言:“西洋治历法者宜定员,毋多留,留者勿使布教。”又以沿海居民困于海禁,将疏请弛之。79会疾作,命伦炯以遗疏进,诏报可。伦炯初以荫生授三等侍卫。雍正初,授台湾总兵,调广东高廉。坐事降台湾副将。复授总兵,历苏松、狼山诸镇80……时互市诸国奉约束惟谨,独昂、伦炯父子有远虑,忧之最早云。81
陈昂出身水师,其仕途奠基于1683年康熙平定台湾之役。尽管如此,陈昂在仕途上最终成功——1715年出任碣石总兵,1718年擢广东右翼副都统,却是其独特的仕途经历所致。陈昂、陈伦炯父子以擅长海上事务,涉足清廷最高层掌握的对日关系事务。陈伦炯关于其父的仕途经历有如下重要一笔,即陈昂于平定台湾后“奉施(琅)将军令,出入东西洋,招访郑氏有无遁匿遗人,凡五载”。82此说可得日本长崎贸易史料验证。据“唐风说书”编纂而成的《华夷变态》中收有署名“总管陈昂”,时间“貞享三年(1686,康熙二十五年)七月”,题名为《大明客总管陈昂为禀请》的文书。原文如下:
  当国主,放生到长崎,搭船回家事。昂等在厦门,大鸟船船主蔡胜娘在厦门,兴贩日本国生理。自六月初八日开船,至六月廿九日见五岛山,又无风(不)进港,至七月初五日,遇东北大风,无奈将船使回。至初六午,本船尾后风浪打开,船上客并水梢一百二十八人,死者无数。昂等十七人下船,板一块,至本月十一日,到贵国,尚存三人。谢得町主救活豹命。复乞当国王,发回长崎,搭船回说信万代公候。83
从中可知陈昂贸易途中遇难漂流抵日本某藩,该禀文系请藩主(当国主)将其“发回长崎”,以便搭乘贸易船归国。日方为禀文所冠题名有“大明客总管陈昂”称谓,所谓“大明客”似应作前据台郑氏集团属下身份理解。海上遇难之说或是事实,或是陈昂单方面策划,抑或是与日本某藩合作策划以欺蒙幕府。84但陈昂此行属“招访郑氏有无遁匿遗人”的秘密性质则无疑。有执行如此使命的经历,陈昂进入清廷控制中日长崎贸易的内务府系统实属自然。方苞著《广东副都统陈公昂墓志铭》,有平定郑氏据台势力后“策勋授苏州城守”一说,当是陈昂进入内务府系统的标志。85陈伦炯在《海国闻见录》自序中以下文字,表明直至1715年出任碣石总兵前,陈昂始终服务于内务府系统,从事中日长崎贸易的相关事务:
        (陈伦炯)少长,从先父宦浙,86闻日本风景佳胜,且欲周咨明季扰乱闽、浙、江南情实,庚寅(1710)夏,亲游其地。
因此,康熙朝中期以来清廷于长崎贸易相关政策的制定及举措的贯彻,陈昂是直接的参与者,并为康熙所信任。这也是陈昂以南方汉人身份于1718年擢广东右翼副都统,而于当年故世后其子陈伦炯则“蒙先帝(康熙帝)殊恩,得充侍卫”,并有康熙帝“示以沿海外国全图”,“召询互市诸国事,对悉与图籍合”等殊荣的原因。87陈伦炯继父业,在东南海外事务上担任康熙的亲信顾问。除此而外,陈伦炯亦继承父亲好就海上事务上书的作风。如“辛丑(1721)朱一贵倡乱”,陈伦炯“奏曰乌合耳,会须刻日平也”,而被“授台湾南路参将”随军入台,88后再有“雍正初,授台湾总兵”的高升。这样,将1730年问世的《海国聞见录》定于完全有政治背景的作品,就有充分的理由了。该著是陈伦炯为适应1727年后雍正关注东南沿海事务的政治动向而完成的时政著作。
  陈伦炯本人的经历及其家世背景,确立了《海国聞见录》中《东洋记》篇在清代对日关系认识中的地位。《东洋记》对清初以来的日本知识信息,进行了系统而准确地清理归纳。如关于江户时代日本国家体制的陈述:
  ……予夺之权,军国政事柄于上将军,王不干预,仅食俸米,受山海贡献,上将军有时朝见而已。易代争夺不争王,而争上将军。
此说于日本国家体制中“王家”——朝廷和“武家”——幕府的关系的介绍,与郁永河所谓:“其国一听将军主之,国君如赘疣,垂拱而已。故其国中搆兵,惟将军是争,曾无有放弒其主者,以国柄非所操,篡弒无益,虚被恶名,用是得长守其国”相较,则更趋准确、清晰。又如述江户时代的社会政治及风俗文化:
  ……官皆世官,世禄遵汉制,以刺史千石为名,禄厚足以养廉,故少犯法。即如年佥举一街官,街官者乡保也,岁给赡养五十金,事简而闲。通文艺者为高士,优以礼免以徭。俗尚净,街衢时为拭涤……人轻生,有犯法者,事觉向荒山割肚自杀,无累他人。立法最严,人无争斗,语言寂寂,呼童仆鸣掌则然诺。无售卖人口,佣工期满即归。
最值得重视的是关于江户时代日本的东亚国际外交关系的陈述。所谓:
  (日本)所统属国二,北对马岛与朝鲜为界,朝鲜贡于对马,而对马贡于日本。南萨峒马(萨摩藩)与琉球为界,琉球贡于萨峒马,而萨峒马贡于日本。二岛之主俱听指挥。89
显然《东洋记》有助于改善清政府关于日本,尤其日本在东北亚国际关系中的地位的正确了解。90 近代后士大夫梁章钜在以《日本》为题的笔记中述日本与周边国家地理关系所用文字:“所统属国,北为对马岛,与朝鲜接;南为萨峒马,与琉球接”,显然脱胎于《东洋记》。911843年徐继畬在福建巡抚任上著《瀛寰志略》,其中《东洋二国》篇以与梁章钜相似的文字说明日本相对中国、朝鲜的地理关系,并多处提及对陈伦炯《东洋记》一文的参考。这都足以说明《东洋记》在清代对日关系认识领域的特殊地位。该文有关日本现实国情的准确陈述,表明清代中国充分地具备获取日本信息的渠道。值得提出,梁章钜和徐继畬都回避了《东洋记》中有涉东北亚国际政治关系的内容。92这是在嘉道年后国势日下的背景下,士人社会更不能坦然地面对东北亚国际关系实情的精神状态的体现。

                         七、童华与《长崎纪闻》
  言及雍正朝对日关系认识领域的成果,还必须提及另一题名《长崎纪闻》的作品。其作者童华(1675—1739,字心扑)在1729—1731年(雍正七至九年)间曾任苏州知府。据《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载:“童华,浙江绍兴府会稽县贡生,年四十九岁,捐知县即用,雍正四年三月内补授平山县知县,同年五月内特旨补授真(正)定府知府”。童华系雍正亲手提拔的政坛新人,这也就不难理解正当李卫密奏长崎贸易事端的敏感时机他被派任苏州知府的理由了。又据同治《苏州府志》载,童华“雍正七年知苏州府,为治精勤廉干,发奸摘伏如神,事有不可持之甚力。……九年引见去”。可见其在苏州知府任上的表现仍得雍正的肯定。93童华如此述及写作《长崎纪闻》的素材和动机:
  追思在苏时,曾办洋铜百万,于各商交铜之际,询以长崎风土,至今犹能记忆,因信笔录出,名曰《长崎纪闻》。盖华在吴二年办铜多而为日久,故问之详而知之悉,附以铜政条议,合成一书,冀于国家公事不无小补。94
童华在苏州知府任期间参与李卫主持的长崎贸易非常事件案的审理,他用心从事对长崎归来商人的问话调查事务,信息积累颇丰,从而也自感颇有心得。虽然童华关于长崎的素材来源有如此特殊的背景,但他在写作之际却似乎缺乏明显的政治动机。因为,1735年(雍正十三年)任官西北酒泉的童华,“以不善事上官,被劾羁管,足不出户,弹琴静坐之外,苦无书可读,乃追思在苏时”的故事——可能是他仕途中最得意的一段经历。95童华著述虽不乏经世的用心,但毕竟对中日长崎贸易缺乏长期关注和直接的经验感受,因此《长崎纪闻》既缺乏陈伦炯《海国闻见录》那样的政治影响力,也缺乏汪鹏《袖海编》那样的文学魅力。但就了解德川幕府对长崎贸易严厉管制的具体内容而言,《长崎纪闻》的价值还是毋庸置疑的。如下述关于贸易信牌的文字:
        康熙五十年后长崎始给倭照,以船之大小定铜数之多寡,大约每船七百箱者居多,大者至千八十箱,千二百箱而止。每箱百斤。其照用蜡纸写宋字,字甚端楷,定铜数,填商名,用其国年号,钤译司印。译司者通事也,凡九姓,大都皆商种也,司贸易之事。商人无照者,船不得收口,货不得入市。一时江浙嚣然,大照一张值七、八千金,小照四、五千金,以质子钱家亦可得一、二千金,贵逾拱璧矣。新商无照者租一照,约输铜一百二十箱,仍需旧商同去供验明白,方准收货。其照三年一换,逾期而往则销毁不给。各商求如期而出以奉倭法,始有鑚谋求托之弊。岛中给照、毁照之权,俱在通事,于是通事至唐馆,踞首座,颐指气使,直呼商名,少不如意,辄骂詈而去。商人蠖行鼠伏,媚词泉涌,自同奴隶。积威约之渐也。
又如下述有关华商赴长崎贸易方式的文字:
        铜商本无资本,所号为殷实者皆虚名耳。有倭照一二张者即为殷商,凭照领银。计七百箱之照,可领万金,租船裹带之费约至二千余金。此外俱置货而出,不以赡家偿债。96在岛不嫖赌,即为实商。亦有本商不去,另聘行商出洋者,数年之后,与倭人熟识,一时不能更换,势必任其花销。故选择行商不可不慎之于始也。
又如记述李卫密奏后的华商赴长崎贸易的局面:
        从前洋铜价值每箱九两,商船来回不过一年,故有获利二、三千金者。其后倭人增值十三两,至十四两而止,来回或至年半,商人谨身节用,无意外之险,仅得数百金,多不过千金。今则每箱又加增矣。在倭人以铜矿愈深多费工本为词,而于商货略不增价,又来回必至两年之外。97计出洋一次,每船必亏折千金以上。此所以萎缩不前也。各省承办官在苏侨寓,购商领运,急于星火。于是束缚之,迫胁之,藏匿逃窜。无赖者出而承领,则那(挪)新掩旧,花用去半。不出数年而铜政大坏,必至之势也。倭奴既以铜为奇货,藉以僇辱商人,商人无利可图而外受呵斥,内逼追呼,谁复有寄性命于风波之上者乎。
这些史事的展现对当时中国社会了解中日长崎贸易的实况,以及今天从事清代长崎贸易社会经济史的研究、中日关系史的研究,其价值都是其他文字记载难以替代的。值得指出,童华作为官方当事人对李卫密奏后赴长崎贸易华商在中国政府严格管制下处境的同情,以及商人以消极贸易予以抵制,这为理解李卫密奏及其处理长崎贸易非常事件案虎头蛇尾的原因提供了更为丰富的背景资料。

                        八、汪鹏与《袖海编》
  尽管在康雍两朝,政府方面有如陈昂、陈伦炯父子的海外事务专家,并有《海国聞见录》中《东洋记》这样重要的著述问世。但对日关系问题却始终未进入政府或民间学者的治学领域。由于德川幕府强化对长崎铜贸易的管制,清政府在铸钱事务方面对洋铜的依赖也被迫趋于弱化,因而,乾隆时期政府方面对日本的关注显然大大地弱于康雍两朝。以致翰林院侍讲学士杨椿在奏疏中关于“洋铜”以如下解释:
  四川、云南之铜,每百斤辄有银数两。中国之水不能出铜中之银,惟外洋能出之。奸民每将红铜卖与洋船,俟银既净,然后复入中国,谓之“条铜”。他省所出,想亦如是。是今日所用“洋铜”,名产于洋,而实即出中国者。98
杨椿(1676—1753)字农先,江苏武进人,康熙五十七年(1718)进士,授翰林院检讨,兼《明史》、《一统志》、《国史》三馆纂修与修三朝《实录》,官至侍讲学士。长于经史,精于考证。99无论从何角度而言,杨椿都应该对长崎贸易,包括日本实施正德新令的史事有所了解。他关于“洋铜”作此新说的缘由或动机是有待考求的,但其说出现还是可作“滇铜”逐渐替代“洋铜”历史进程的一种反映。伴随着“洋铜”在政府铸钱事务中地位的下降,长崎贸易及对日关系问题亦进一步淡出清廷的视界。中国学界对于诸如日本历史年号等基本的日本知识的无知,乾隆年间更甚于康雍时期,从而导致1749—1752年(乾隆十四至十七年)有清廷谕令“查禁宽永钱文及私铸案”这样的荒唐事件发生。100该事件的发生在中国政坛和士人社会中是否曾引起思想的波澜不得而知。值得欣慰的是,十余年后中国再度有值得重视的对日关系认识的著述问世,即1764年汪鹏作于“长崎唐馆”的《袖海编》。
  清代赴长崎贸易的中国商人群体中有数量可观的文化造诣极高者,他们在日本留下大量的诗文书画,以及与日本著名汉学者间有关中国传统文史知识的笔谈录。这些素为日本社会和学界所看重。但在国内能身后留名,甚至入方志者,可能汪鹏为唯一。见民国《杭州府志》在“义行”目下收汪鹏传:
  汪鹏,字翼仓,仁和人。慷慨好施予,朋好中孤寒者助膏火以成其名,亲串有婚嫁不克举者成全之。尝泛海往来浪华岛,购《古本孝经》、《皇侃论语疏》、《七经孟子考文》流传中土,后殁于舟中。先是海舶例不携棺入中土,十年前有客死者,鹏为岛中人言之,得破格从事,至是不烦请托,竟举丧以归,人谓忠信之报。101
该传系据“行状”而作,其中关于汪鹏客死贸易途中,长崎地方宽放禁令,“竟举丧以归”,当实有其事。从中可见汪氏多年往还长崎,不但在华商中有威望,且其影响及于长崎地方。不过,传文显然无视导致汪氏身后留名的最大,亦最真正的原因,是汪鹏有一卷原本题名《日本碎语》,却以《袖海编》名传世的重要作品。102
  《袖海编》从商人的视角描述长崎,包括华商在长崎的宴饮狎妓场景。汪鹏以这样自我而自由的表述形态表明其作品的非政治性。103这是在此前所有清代有关日本的文字所没有的著述倾向。这一特色决定该篇较能真实地反映往来长崎的华商带回江南的日本信息的文化形态,这也是汪鹏个人关于日本的见闻感想不乏历史价值的原因所在。汪鹏关于长崎的风土人情有如下的总体感想:
  长崎一名琼浦,风土甚佳,山辉川媚,人之聪慧灵敏,不亚中华。男女无废时旷职,其教颇有方,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向使明周官之礼,习孔子之书,大体以明彝伦增秩,事举政修,何多让焉。
江户时代是儒学在日本最为兴盛,亦是“一个儒学适应日本社会的时代”。104而这是在德川幕府惨酷镇压天主教传播的背景下实现的。《袖海编》中以下对比性的文字,留下汪鹏作为中国文人对日本社会这一特殊时代背景的感想:
  圣庙之建,自康熙五十年间始释典,视中华俎豆仪文略如其制,有司铎之官称为圣庙先生,年例仲春上丁。唐人诣庙致祭,司铎者为具酒馔以供。殿庭不广,而规模整肃。门前涧水一道,环绕西流,朝向坐山,天成格局。105东国远夷能知敬仰若是。客或携书而至者,必由司铎检阅然后发还,恐溷天主教邪书故耳。天主教化人,昔以其教行于东国,东人惑焉,举国若狂,有潢池之思。后事发,扬帆将逝,觉而追之,从者过半矣。乃以矢石分击,尽歼其类,今永禁化人。唐山船至,例有读告示、踏铜板二事。告示中大略叙天主邪说之非,煽人之巧,恐船中或有夹带而来,丁宁至再。铜板则以铜铸天主像,践履之以示摈也。
汪鹏在评论日本继承发扬中华文明问题上,表现了与康熙时期士大夫朱尊彝完全不同的立场。中国文人身临其境于长崎,其追慕古代社会的情结获得极大的满足。日本社会对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华文明与以天主教为代表的西方文明好恶分明的立场,令汪鹏不能不萌生出“国比中原国,人同上古人。衣冠唐制度,礼乐汉君臣”的对日认识。不过,这还只代表汪鹏对日认识的一个方面。
  《袖海编》作为对日关系认识的著作,它所传达的日本知识是较全面的。汪鹏在具体述及日本社会风俗制度时,也突出了其有区别于传统或现实的中国的独特性的一面。如关于家族继承制度,日本家庭“先育女而晚得子者,即纳婿为长子,幼子则为孙矣。举三子者,必继出其一二,以故同胞而不异姓者颇为难得”。如关于国家的和社会的意识形态及道德观念,日本社会“五伦中惟君臣主仆之义最严,其他则蔑如也”。这些言论代表汪鹏有深度地进行了中日社会政治文化制度对比的思考,尤其“五伦中惟君臣主仆之义最严”一说,实是指正清代中国社会政治生活重大缺陷的真知灼见。但仍得指出,这些言论并不能成为汪鹏具备下述意识,即日本社会政治文化传统的演进有相对于中华文明的独立性的依据。因为汪鹏的对日认识,本质上仍是在华夷——朝贡体制的框架内,即以中国为参照主体认识日本。《袖海编》对日本的肯定本身就潜含了作者的中华优越感。在述及日本的文化教育事业问题时,汪鹏更是将其内在的中华优越感表现得一览无余。所谓:
  唐山书籍历年带来颇伙,东人好事者,不惜重价购买,什袭而藏,每至汗牛充栋。然多不解诵读,如商彝汉鼎,徒知矜尚而无适用也。
  国无制举,故不尚文墨,间有一二束修自爱者,亦能读圣贤书,博通经史,学中华所为韵语古作之类。如和泉王家者颇知宝贵宋元人妙翰,每向客求得其一二件,珍如珙璧。又有松延年、林海卿、柳德夫皆渊雅绝俗,外此如兰京先生集,暨僧昨非集,皆裒然成帙。所为诗,颇仿唐音,无宋元浇薄气。又平子行,号三思,善行草书,殊近香光一路。
汪鹏终不能以中国文化在日本属域外文化的视角,理解江户时代日本崇尚中华文化的社会现象,更不能如实肯定在此社会风尚基础上日本汉学所达到的水准。尽管汪鹏也在从事将荻生北溪的《七经孟子考文补遗》等汉学研究著作输入中国的贸易活动。就整体而言,《袖海编》传达的对日认识是在以中华自居的高度优越感下对日本的积极肯定。长崎贸易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下降,使现实中中日两国矛盾冲突的因素进一步弱化,这是《袖海编》出现的政治环境背景,也是以《袖海编》为代表的对日关系认识能为社会接受的前提。乾隆时期南方社会活跃的商业气氛,客观上也为《袖海编》这类弥漫着异国风情的作品的流传作出了贡献。1860年(咸丰十年)在太平军席卷苏南的背景下,文人王韜油然而生“为今计者,航海至东瀛,或为乐土”的奢念。106显然,《袖海编》这样的作品对晚清江南社会关于日本的认知发生过积极的影响。
  汪鹏作《袖海编》虽无明显的经世目的,但他还是尽自己所知力图全面地介绍日本,其中最丰富和最有价值的还是有关中日长崎贸易管理体制的内容。如下述:
        有使院秩视二千石,自日本都会奉使而来,专事通商之事,带理崎政一年。更代例止三任,一任而已者,多操权极重,故通称曰王家。
  高木王,世职之王而守土者也,使院之事,高木得协理之,其所理类织造。
长崎系德川幕府直属领地,具体“掌管民政兼理对外贸易事务的是长崎代官”。文中所谓“高木王,世职之王而守土者也”,即指1739年(日元文四年)后高木家族世袭“长崎代官”的体制状况。但汪鹏以清代“织造”比“长崎代官”则显然不妥。因为德川幕府对直属领地的管理,在“代官”之上另有一更直接代表幕府利益的职位——“奉行”——的制度设计。文中所谓“有使院秩视二千石”,即指长崎奉行及其官阶。江户时代幕府多次变更委派长崎奉行的体制,1715年(日正德五年)后实行长崎奉行一职由二人共任,一驻长崎,一驻江户,二人按年轮换驻地。但汪鹏对“长崎奉行”一职的轮换,或继任问题的介绍不易理解,尤其在“通称曰王家”一说。107尽管介绍多涉含糊,但《袖海编》在使清代人更细致地了解长崎贸易程序方面的价值是不可忽视的。自然汪鹏注重的是中日贸易方面的程序,如:
  唐船维缆之后,当年司事者示期上办。上办即以货贮库,有关验,有揭封。揭封者,其物零星,在货不货之间,另为封识之,以待请给上办,犹曰到办。到办则专事此番交易也,故曰某办船。……曰清库,司事者与客会集货库,将上办所贮货物一一盘查,各为号记,俾无遗失。并将各货包皮秤明斤两,以便出货时除算,明晰而清楚也。曰王取,使院择而有取,不在卖额之内。曰插番,司事人领本国远商开库视货。货之高低,唐山客与商虽觌面,都不交谈,其所事在串,串之为言插也。曰讲价,通事之官进馆集客列坐,授以批价文簿,评论低昂,随时增减,至有竞而哗者,非一日所能。定则书卖字于货口之上,盖以图记,则交易之事粗毕,专待出货。108
中日长崎贸易在日本官方的严格管制下有条不紊地按程序进行,交易中华商与日商处在完全隔离的状态。日本官方与华商的交易谈判结束后的下一贸易程序,是在日本商人中进行的,如所述:
  每数艘讲价已定,本国商人咸集于会馆,看板则知某货共有若干,其货之优劣,前于插番时见之矣。看板后各商书其所值之价,密封投柜,名曰丢票。然后择善价而售之,不劳较论,亦交易之良法也。109
如此细节性地描述贸易程序,不但表明汪鹏对日本政府管制长崎贸易有效而有序的赞赏,大约也包含了他对将诸如文中所谓“交易之良法”的投标拍卖等贸易方式引进中国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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