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政府文明上承政治文明,后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在社会文明的框架内,构成了以政府为中心、法律权威为根本、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为结果的横向文明体系。政府文明有独特的基础,有发展的基本原则,有独立和完善的思想内容。发展政府文明是政府的最高理想,只要相互协调各种关系,这一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关键词:基本关系;基础与原则;思想内容;相互协调
一、几种文明的基本关系论证
把政治文明、政府文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四个概念联系起来考察是本文的出发点,目的在于更好地对政府文明进行充分论证。在四个紧密相关的概念中,政治文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论断在马克思主义者的经典文献中都有充分的论述。
对于政治文明,马克思1844年11月在探讨执行权力时使用了“政治文明”这一概念。[1]之后,恩格斯与列宁进一步进行了论述,大大地发展了政治文明的内涵。在国家作为整个社会的主体形态普遍存在的过程中,政治文明是意识形态的东西,集中包容和反映了法律、政治、宗教、艺术或哲学的基本状态。政治文明是上层建筑,决定着经济基础的存在。正如恩格斯所讲:“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各种政治形式和这个斗争的成果——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以后建立的宪法等等,各种法权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向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2]因此,政治文明是社会文明系统中最高层次的文明。
政治文明与民主密切相关。它表明政治权利的分配以多数人的意愿来完成,人民的政治自由由法律来保障,等级界限和阶级差别消失,社会财富的分配极大公平公正。政治文明排除个人权威,树立国家权威和法制权威,并且始终认为“权威与自治是相对的东西,它们的应用范围是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改变的。”[3]
政治文明与政治理想联系在一起,强调实现理想的过程与结果的统一,宗旨与目标的统一。政治文明是政治发展的价值趋向,是政治制度的发展,是政治组织的完善。一切社会形态都有自己的政治目标,这种政治目标高于一切,正如实现共产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最高政治目标一样。政治文明的一切理想只有在管理国家的过程中才能体现出来,否则,政治文明就是空洞的和虚假的。因此,管理国家的过程即实现政府文明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
物质文明是指人类物质生活条件的进步状态,包括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技术的进步、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等。精神文明是人类精神生活的进步状态,包括教育、科学、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水平。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并不是并列的概念,即不属于同一层次、同一范畴的文明。按照马克思的解释,“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4]显然,一方面,物质生活的进步会推动政治变革和影响人们的精神生活状态。另一方面,现实社会的发展也存在着另一种情况,即从地域和时间上看,一些贫困的国家和地区并不排斥政治文明,历史上曾经有过的贫穷的时代也不拒绝政治文明。相反,有些财富非常富有的地区却没有最民主的政治。因此,并不能就此认为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此岸一定可以到达政治文明的彼岸,反之亦然。那么,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是否是脱节的,或者,永远属于两个不同范畴、不同层次的文明呢?还是相互关联的,这种关联的纽带是什么?我认为,因为存在的一个必然的推论是政治文明可以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也可以影响政治文明的进程,所以,两个范畴的文明是关联的,这种关联是通过一个中间环节实现的,这个中间环节就是政府文明。从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主体看,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丰富主要靠政府有效的公共管理来实现,靠强势的公共管理者来实现,是公共管理的结果,也就是政府文明的结果。从政治文明实现的主体来看,一切政治理念都只有在政党执政与管理国家的过程中体现出来,也就是讲政治文明首先是执政过程中的政府行为、即一切行政行为、或者公共管理行为,然后才能上升为高尚的政治观念,除此,政治文明的一切说教都没有意义。
中国共产党人较早地提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概念并不是把它与政治文明看作相并列的概念,现在也仍然没有把它们看作是同一层次的概念,连接它们必然环节是政府文明——政府最高理想的实现。在这个过程中,最终将体现的是目标与结果的统一、手段与过程的统一、价值与理想的统一。
二、政府文明的基础与原则
政府文明是衡量政府质量的标准,是政府发展过程的最终结果与最终理想,更进一步的表达应该是政府行为文明、制度文明,以及由制度与行为共同判断的政府质量的状态。政府文明上承政治文明,后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在社会文明的框架内,构成了以政府为中心、公共权威为纽带、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为结果的横向文明体系,并从本质上推动和影响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那么,对于政府文明而言,当政府发展的多种要素相互冲突时,最能应对挑战的关键基础是什么?政府文明的基本原则又怎样呢?研究表明:政府文明的基础应该包括五个方面的规定,它们构成一个平台,支撑政府合理、合法、高质量存在。它们包括:法律基础、技术基础、思想基础、文化基础和自然基础。
(一)、法律基础。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还不足以促进政府文明的发展,政府文明只有在法制社会才能实现,其包含的基本思想是法律是健全的和完善的,法律的执行是有力的,全社会法律知识普及,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一切行为以法律为准绳。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所有公共组织、政治组织和公民团体和个人都能积极维护这种权威性。而在一个人治的社会,集权的社会,或者,法律残缺的社会,实现政府文明是不可能的。那么,法律制度、法律质量、执法状况、公民法律意识、遵法守法、维护法律尊严等方面的规定性就形成了政府文明的法律基础。
(二)、技术基础。政府文明是公共管理的结果,也是科学技术进步的结果,公共管理的技术性与科学技术在提高管理效率发面的广泛使用高度统一。政府文明必须在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才能实现,特别是依赖工业技术的发展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来完成,诸如互联网技术、通讯技术、先进的办公设备应用、农业技术的更新、生物技术的发展等等来实现和完成的文明。政府文明是政府管理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包括公共管理技术、公共政策技术的新发展,是借助于管理技术来实现和完成的文明。
(三)、思想基础。政府文明的指导思想不仅仅局限在某些狭隘的方面,最基本的内容应该包括两大部分,即民主思想与科学思想。在民主与科学思想下,探求政府文明中个人价值、社会价值、组织价值、职业价值与公共利益价值的契合点。全社会树立良好的民主意识,处理所有公共事务的出发点以多数人意见为依据,以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满足为目标。同时,把公民发挥民主权力的思想与科学思想紧密结合,公民意识的体现以科学为依据,反对本本主义和教条主义,反对无知者的民主和虚假的民主。在民主与科学思想的基本理念下,追求社会公平公正思想的实现与普及、诚信理念的推广、政府的回应性与公务人员的道德意识的增强等。
(四)、文化基础。现有的文化并不能阻碍政府文明的实现,但一定意义上它影响政府文明的发展速度。政府要建立属于自己的政府文化、行政文化、拟或称之为公共管理文化,必须在独特的文化氛围中实现政府文明。这种文化基础来源于三个方面:对古代行政文化的传承,对西方文化的借鉴,对新文化的发现与创造。对于古代行政文化,必须把扬弃与传承结合在一起。例如对中国古代行政文化中的“官本位”思想与“任人唯贤”思想的态度,前者要扬弃,后者要传承。打破“官本位”思想,就能树立起“官位”能上能下的观念,就会把“服务”看得比做官更重要。传承“任人唯贤”的思想,就会使人才脱颖而出,并且使“贤”的内涵不断丰富,并赋予新的时代特色。唯此,使政府文化成为新文化,共育政府文明之花。对西方文化,借鉴比移植更重要,学习其先进性、多样性与包容性,吸收其合理内核,丰富我国政府文化的内涵。同时,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洞察政府组织与政府公务人员及各种因素的变化,发现和创造新的政府文化,为政府发展提供更科学的文化基础。
(五)、自然基础。必须在和谐的与可持续发展的自然环境中实现政府文明,对自然资源的浪费,盲目的开发与滥开滥采势必破坏自然界的平衡,也势必阻碍政府文明的发展。一个资源贫乏的国家可以实现政府文明,但实现政府文明的速度会因对资源的侵占而变得迟缓和没有秩序,对非本国的自然资源的窥视会使决策者有时丧失理智。因此,和谐地利用自然资源,维护资源的长久性和可持续利用使政府文明的基础,也是政府文明的责任。
总之,这些基础为政府文明提供了保证,建立在这些基础上的政府文明也必然是一种稳固持久的文明,并成为连接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纽带。那么,政府文明以什么为标准,以什么为基本原则呢?
政府文明不是某一个政府的自我评价,检验它的标准应该是公正的、客观的和科学的。公正的标准是指政府制度、质量与行为过程始终能够维护多数人的利益,并受到全社会多数成员拥护和支持,多数人对政府质量予以肯定。这里,“多数人”可以是全民公决中的多数或议会中的多数席位。客观的标准是指政府制度、质量与行为过程能够产生客观效果与结果,可以用统计的方法计量,可以用数学的方法评估,可以普遍推广和模拟。科学的标准是指政府制度、质量与行为过程每一方面都是经过科学设计才能获得的,符合人类发展的规律,符合科学发展的规律,符合世界各国政府发展的潮流。
实现政府文明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其基本原则应包括:(1)政府文明与政治文明目标一致原则。(2)政府文明与人类文明本质一致原则;(3)政府文明与社会性质一致原则;(4)政府文明有利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原则;(5)政府文明与各国政府发展目标趋同原则(6)政府文明分阶段实现原则。
根据上述原则,我国政府文明的基本目标就是:加强和完善政府制度建设,规范政府行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政府质量,努力建设一个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功能齐全、灵活高效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具体包括理论科学化、管理法制化、政务公开化、官员清廉化、决策民主化、行为高效化、文化社会化。
三、政府文明的内容
政府文明作为判断政府质量的标准,其发展过程体现出从低级到高级的轨迹,具有多方面的特性,最终可以是多种政府模型的特点表现,包括积极政府、分全政府、强政府、小政府、治理型政府、高效政府等一系列政府模型。作为行政过程和制度建设,其发展内涵则更加丰富。
政府文明依托政府权力实现,首先表现出权力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其基本思想包括政府权力的获得程序是合法的,既来源于宪法的规定性,也来源于人民公意达成。政府权力在法律的保护之下,但越权行为是严格禁止的。政府在使用权力的过程中,以不侵害公民权力和社会权力为基础,最大限度发挥权力效能。
政府文明是行为与过程的文明,因此,表现出“政府人”行为的合理性与政府组织行为的合理性。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最大主体,先天获得许多优越性和使用权力的优先权,这并不等于政府可以成为凌驾其它社会权力之上宠儿。政府中的成员包括领导者和政府行为的参与者个人没有特殊性,其任何行为必须受制于法律的规范之下,任何个人的特殊化行为都是对政府制度的践踏。同时,政府也不能因为自己是一种强势团体就可以违背民众的意愿和对法律进行侵害。最大的合理性是政府文明的基本追求。
政府文明依靠制度作保障,因此,表现出行政制度的完整性。政府文明只有在制度完善的社会才能实现,其中包括法律制度、行政制度、公务道德三方面的规定性,即三方面的完整与有机统一。
政府文明中最重要的关系是政府与公民的关系。由于公民内部不同阶层的存在,因此,这种关系首先必须是一种文明关系,双方行为以法律、制度和道德约束,公开、透明又相互尊重,关系的维系以信誉做基础。其次是一种公平关系。政府对不同阶层始终采取相同的态度和政策,对农民阶层、工人阶层、知识分子阶层,或称之为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同样关怀,一切交易建立在相互信任与理解的基础之上。第三,是一种和谐互动的关系,始终保持和维护一种正常的协调、沟通机制,平等分享公共信息。
另外,政府文明是一种理念,表现出政府观念的不断更新并能不断超越时代精神。政府文明是一种语境,表现出公共政策语言的平和与官员言语的文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文明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前提,因此,表现出政府对人民要求的积极回应和始终按人民的意愿处理一切公共事物等等。
四、如何发展与实现政府文明
发展与实现政府文明最重要的是对政府目前状况清楚。就中国政府而言,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传统政府发展过程中的惰性普遍留存,政治的、文化的旧习气蔓延,对政府改造与改革的任务非常深重。二是国际背景的发展与变化,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新要求与传统的政府职能的不协调构成矛盾,信息无疆域传播以及由此带来的新知识对政府组织与工作人员带来严峻的挑战。三是加入wto之后通行的世界规则对中国政府旧有规则提出修改的要求,政府必须走出发展中的封闭性与孤立性。因此,实现政府文明,必须解决这三个方面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1、全方位进行政府革新
首先,重新认识政府。一百多年来,人们对政府的认识在两个极端摇摆,一是政府功能神圣化,一是对政府的不信任。当把政府与政治摆在一起研究时,无论是“二分离”观点,还是“二者依存”的观点,政府的功能都是神圣的。当把政府与管理摆在一起研究时,特别是对效率问题探讨时,往往认为只有市场可以获得最好的效率,政府因自身的弊病所表现出来的能力是弱小的。官僚制政府范式与企业型政府范式正是这种极端思想的体现。
不同发展背景中的政府是不尽相同的,政府间存在差异是事实。西方“重塑政府”运动掀开之后,各国政府走得并不是相同的道路。美国的“企业化政府”、奥地利的“行政管理计划”、丹麦的“公营部门现代化计划”、法国的“革新公共行政计划”、澳大利亚的“财政管理计划改进”等[5]。这些模式在触及“政府与政治”、“政府与管理(市场)”的关系时,所描述的结果并不一致,追求的效果也不相同。因此,政府文明的模式也不尽相同。
对于中国政府而言,数十年全社会过度依赖政府,政府规则往往成为全社会的规则,甚至,成为私人空间的规则。政府发展的历史既封闭又孤立,井底之蛙式的自夸使政府始终不能对自己做出公正的评价,因此,政府模式始终没有摆脱“全能型”的影子。实现政府文明,就是要摆脱“全能型政府”的阴影,建立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重新树立政府的威信与威望。同时,现代政府也不是一台机器,仅凭借图纸就可以再造出来,一些学者妄言对政府进行“彻底的、剧烈的、流程式的重新设计”也只是天真的幻想。政府再造的核心是结合国情和国力对政府进行重新改造。概括讲,就是完善政府功能,培育和发展市场,建立“政府服务下的市场,市场引导下的政府”机制。
其次,全方位进行政府革新。政府革新是政府脱胎换骨的革命,包括制度、方式、体制、价值的创新与完善。(1)革新政府制度,推动政府文明。政府制度符合人类自身的发展特点,以人为本,从关爱人的目的出发,推动人的发展与政府的发展。政府制度在行政过程中具有最大的权威性与科学性,足以使政府实现一切目标。(2)革新行政方式,发展政府文明。通过革新行政方式改变传统的有惰性的工作习性,提高行政质。通过建立学习型政府和知识型政府,革新政府公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确定管理者管理政府,并能建立充分的由不同专家组成的决策集团,科学决策,以民主科学方法实现公共决策的总目标。在决策内容的表达上,顺乎民意、合乎民情。同时,调整和缩小权力范围,撤消一切不合理的行政审批制度,把政府“行政”的视野投注到市场做不了、公民社会无力完成的公共事务上。提高服务水平,把提供先进制度与优质政策结合在一起,把规范行为与有效监督结合在一起,实施制度服务、政策服务、合理监督的行政机制。改革权力运转方式,把行政决策、行政执行与行政监督有效分离,促进行政行为科学化与民主化同步。(3)革新司法与立法体制,促进政府文明。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利不容质疑,但同时必须使司法体制与立法体制自身完善起来,通过有效的制度建设确保它们公正司法和立法,提高效率,最终服务于发展变化着的政府。(4)革新行政价值,确立政府价值的基本层次。行政价值应该是高尚的和符合公共利益的,多元的行政价值符合政府的追求。[6]政府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总是分阶段进行,因此,价值的多层次性有利于政府扎实地制定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
特别指出的是在政府转变职能后,党的组织是否也要转变旧有的观念和工作做法,变直接干预经济、文化、社会活动为有效的监督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确定是必须思考的问题,进而在党政关系上,寻求新的连接点,寻求政治文明与政府文明的契合点。
2、消解公共组织与个人权威,树立法律与制度权威
若干年来,权力掠夺与独占造成了普遍存在的“造就权威”运动,使得公共组织和个人的权威非制度赋予。一方面,政府机器一日复一日使自己权威神圣化,并迫使公众接受和认可这种权威。当某一种权威变成统治工具时,对权威的态度变成了与对神的迷信相似的东西——权威异化了。另一方面,异化的权威反过来孳生无限度的权力,人民的权力被剥夺,并失去了安排权力的自主性。
公共组织与个人的权威有极大的随意性,组织内部的分化与环境的变化都会导致新的权威出现,即使是正确的组织权威与个人权威最终也会异化。因此,这种权威是靠不住的,没有可依赖性。长期以来,官僚机器总是竭力塑造公共组织与个人的权威,并把这种权威强压在公众头上,希望借此解决公共问题。这是一种最不文明的政府表现,其结果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发生危机,也因此,消解公共组织与个人权威是必须的。
法律与制度的基础是公民拥有权力。在法治社会,法律与制度的稳定性、良好的信誉和公平公正的原则都使得它能够成为权威的载体。树立法律与制度的权威是政府文明的重要内容。首先,这种权威来自于三个方面的认可:一是政府的认可;二是公民的认可;三是社会的认可。政府的认可是指政府有能力制定完善的、高质量的法律,在树立法律权威的进程中,政府是积极的拥护者,政府自愿把一切行为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而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凌驾于法律之上。公民的认可是指公众支持和能够赋予政府制定法律的权力,公众把对政府的信任变成不断授权给政府,并且能从本质上理解法律的实质。社会的认可是指一切社会行为都有对应的法律条文规范,社会秩序的维护、社会形态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都是法律推动的结果,整个社会是法律理论的检验所。其次,法律是政府组织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公民的意愿,并满足其它公共(政治)组织、私人组织和第三域的利益需求。第三,制度规范作为法律的补充普遍存在,它在调节惯常行为的过程中,权威的存在与法律同等重要。
树立法律与制度权威能够促进政府文明迈上新的台阶:(1)政府运行的人力成本大幅度降低,运行状态趋好,威信提升。(2)公共部门状态改变,内在素质与外在形象相得益彰,同时,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获取更高的效率回报。回应性也更好。(3)公共信息变成共有资源,创造出更多的社会价值。(4)政府行为公开,公共政策透明。
3、文明体系必须协调发展
在社会的文明体系中,政府文明不能单兵突进,必须与其它文明协同发展。这是政府文明发展的要求,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在社会文明体系中,人的文明与物的文明构成一个层级,其中人的行为文明与精神文明构成人的发展,物质财富的增加与经济水平的提高构成社会的发展。政府文明与政治文明构成另一层级,其中政府行为文明与行政文化文明构成政府的发展,政治行为民主化与政治理想科学化构成政治的发展。在这结构复杂的体系中,要确保政府文明的顺利实现,主要的是协调以下几方面关系:
政府文明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文明的政府才会有开明的政治,政治文明也只有在文明政府关怀下才能实现。协调不仅仅强调二者关系的顺畅,更重要的是相互之间的支持和共同进步。在政治文明的框架下实现政府文明,以政府文明实践政治文明的诺言,最终促进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
政府文明与社会文化发展相协调。任何政府都不能独立或游离于人类社会发展与文化进步的大背景,一国政府的文明必须以此为参照系。依靠政府文明推动社会与文化发展,依靠社会与文化发展来丰富政府文明的内容。
政府文明与自然环境发展相协调。人不能脱离自然环境而生存,政府同样不能。政府必须以保护自然生态平衡为己任,在走向文明的过程中,加大经济投入,恢复被人类破坏的自然环境,依靠自然环境的能力减轻政府因各种灾害发生而造成的发展中的负担。同时,最大限度保护自然资源,合理有序利用矿藏资源、水资源和土地资源。优美的自然环境与文明的政府是并存的。
政府文明与赢利组织和ngo的发展协调。在公共管理背景下,政府作为最大的管理主体其文明不能独立于赢利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之外,并且必须以政府文明带动赢利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文明发展,连接他们的纽带是诚信原则与信誉原则。
政府文明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概念,它是政府发展的最高理想,概括了一切关于政府范式的描述,无论是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小政府、强政府、治理型政府,其基本特征都可以用“文明”二字概括。这是政府发展的信条,也是政府发展的目标,只要努力,就一定可以达到。
参考文献:
[1]马克思.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a].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p.238
[2]恩格斯.致约.布洛赫[a].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p.477.
[3]恩格斯.论权威[a].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p.553.
[4]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a].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p.82.
[5]陈振明.政府再造——公共部门管理改革的战略与战术[j].公共行政,2003(1):31-36.
[6]任晓林.从多重跨越到多元共生:中国公共行政价值的基本特征[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2(2):22-25.
此文发表在《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4年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