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上午,著名学者何怀宏以“问题意识”为题,在我校理科大楼A504室,与大家就共同关注的一些社会、伦理、文学及经济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何教授现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涉及伦理学及人文历史、人生哲学等领域,著有《良心论》、《底线伦理》等,并有罗尔斯的《正义论》、奥赫留的《沉思录》等译作。在今天的讨论中,他提出为了人文社会科学的复兴,研究者们应该具有问题意识。他认为应从三方面汇集问题意识,即:时代,历史,永恒。近现代以来,中国社会传承已久的道德观急剧变化,由成士成贤道德转为以普遍的社会伦理规范,即何教授所谓的“底线伦理”为前提,社会规范与个人道德完善分离,以行为者为中心转为以行为为中心,以价值为中心转为以规范为中心。接下来,何教授围绕这三方面论述了自己的观点。
之后,何教授和与会师生就底线伦理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底线伦理”是针对社会的一些最基本的规范,主要有两方面特征,一是普遍性,或者说平等性;二是基本性、最低限度性。来自我校历史系的刘擎教授提出:如果说现在社会的道德规范是从以价值为中心转为以规范为中心,那么,正如“不可杀人”这一伦理原则后面隐藏的是“生比死好”的价值判断,底线伦理是否也需要价值支持?另,底线伦理的原则虽然简单,但是应用起来却很困难,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难免让人对其可行性产生怀疑。何教授用儒家思想的经权关系来回应。经权关系探讨的是在复杂的情境中如何处理道德行为评价与选择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问题。经是道德律令的普遍性、原则性,权是依据经在不同的道德情境中所彰显的具体意蕴、合宜的道德判断与抉择。这里,“不可杀人”是经,“滥杀”“无辜”是权,经权相得益彰并不冲突。底线伦理是道德的最后界限,是社会和人类的最后屏障,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需要它。我校哲学系陈赟老师针对底线伦理的开放性提出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近年来,道德法律化的声音一直不断,这是一种危险的倾向,会发生用法律对抗道德的情况。何教授同意这一看法,虽然道德和法律有诸多重合的地方,但应该小心避免道德制度化。底线伦理不会成为终极关怀,所以不承认底线伦理是不对的,仅仅停留在底线伦理是不够的,应该以此为基,为社会道德伦理建立一个稳固的公共平台。另外,何教授还就经济伦理和知行关系发表了看法。